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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反倾销案:企业高层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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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7月10日,应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CEFIC)的申请,欧委会对原产于中国的三氯异氰尿酸(TCCA)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3年4月1日到 2004年3月31日。2004年10月13日,欧委会对原产于美国的三氯异氰尿酸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期为2003年7月1日到 2004年6月30日。

在该起欧盟对华三氯异氰尿酸反倾销案中,共有6家中国企业应诉,其中包括河南濮阳可利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公司”)。

2005年4月8日,欧委会第538/2005号规定,裁定对从中国和美国进口的三氯异氰尿酸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的税率为9.2%到40.3%,美国企业的税率为20.8%到33.8%。在应诉的6家中国企业中,包括濮阳公司在内的3家公司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濮阳公司的初裁税率为17.4%。

2005年10月7日,欧盟理事会第1631/2005号规定,裁定对从中国和美国进口的三氯异氰尿酸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中国企业的税率为7.3%到42.6%,美国企业的税率为7.4%到25.0%(见下表)。濮阳公司在终裁中获得了所有应诉企业中的最低税,反倾销税率为7.3%,由此将扩大其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份额,公司上下欢欣鼓舞。总结该案,濮阳公司之所以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并获得比较理想的税率,和该公司领导层对反倾销案件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

尽早确定应诉

本案立案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立即组织各地涉案企业到北京参加律师选聘会,多家律师事务所到会介绍案件情况及自身的优势,供企业进行选择。濮阳公司负责业务的副总亲自到北京参会,并在会后走访了比较中意的几家律师事务所,在较短的时间内决定了是否应诉以及聘用哪家律师事务所应诉。

欧委会要求应诉企业在立案后15日内提交市场经济地位问卷,通常企业都在立案后一周左右才能确定律师,这就意味着律师只有一周左右的时间帮助公司准备市场经济地位问卷,而该问卷涉及公司简况、经营决策和成本、财务会计情况等三大部分,需要说明公司的所有制形式和股权结构,提供涉案产品的成本构成和出口欧盟销售的详细数据,提交公司过去两年的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清单和贷款明细等等。市场经济地位问卷的填写是企业应诉的基础,对企业是否能获得一个较低的税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企业尽早确定应诉相关事宜,将有利于妥善准备市场经济地位问卷,为今后欧盟官员赴公司实地核查和公司填写后来的综合问卷打下良好的基础。

公司老总亲自挂帅

一般来说,企业遇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都会比较重视,因为涉及到公司的出口市场、关乎公司和员工的命运。然而真正去处理应诉事务的往往是公司中有限的财务和销售人员,他们既要完成日常工作,还要准备反倾销资料,常常力不从心;并且还会出现财务和销售部门相互推诿责任,工作无法协调的情况。

濮阳公司的领导层在了解了反倾销人员安排的利害关系后,由老总和副总亲自挂帅,领导财务和销售人员,组成反倾销应诉小组,密切配合律师工作。由于公司财务人员较少,老总特别增派了处理日常财务工作的人员,使公司财务部门能有较多的时间准备反倾销资料。

填写市场经济地位问卷有所侧重

欧委会判断中国企业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地位有5条标准。欧委会官员通过审查公司提交的市场经济地位问卷和到公司进行实地核查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这5条标准,是否给予该公司市场经济地位。这5条标准如下:

1、企业业务决策反映市场信号,决策的制定不受国家干预,成本反映市场价格;

2、企业有一套用于所有场合的、按国际会计标准审计的财会帐簿;

3、生产成本及财务状况不受过去非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

4、企业受破产法及财产法的约束;

5、汇率转换按照市场价格。

针对这5条标准,企业普遍存在一些典型问题。例如,国有企业往往在债权债务方面出现问题;通过集体企业转制来的企业,通常在资产承接方面让欧盟挑出毛病;即便是新设立的私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也往往在设备、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或是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等方面的财务记录上存在瑕疵。

因此,濮阳公司在前期准备市场经济地位问卷时,已考虑到核查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请行政人员准备好相关的合同、决议等;请财务人员在填写每一张表格时都留好相关工作底表,以便在欧委会官员赴公司实地核查时,简洁明了地向他们解释清楚数据的来源以及和审计过的财务帐簿的对应关系。

主动协助实地核查有技巧

一般公司对实地核查都有一种误解,认为核查的总体时间是固定的,也就是两到三天,因此如果核查进展缓慢,那么欧委会官员核查到的项目就比较少,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就比较少,这对公司就比较有利。其实不然,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证明公司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各项标准的举证责任在公司。举例来说,如果欧委会官员在核查中虽然没有发现政府干预公司经营的直接证据,但是也没有从公司拿到厂房购买或租赁合同、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公司的业务决策反映市场信号,成本反映市场价格的材料,则往往会在裁决中写上“该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材料证明其业务决策没有受到政府干预,因此,欧委会得出结论,该公司不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第一条标准”。这就说明,公司在核查过程中需要抓紧时间主动向核查官员提供对自己有利的材料,引导核查官员收取能够证明公司符合市场经济地位各项标准的文件。

在濮阳公司的市场经济地位核查中,由于公司文件准备充分,出示文件的速度较快,欧委会官员对公司的资料提供表示满意,并提出希望公司今后能将手工帐换成电脑帐,以方便欧委会官员下次对成本数据的核查。

目前有很多国内出口企业仍然采用手工记帐,而在帐簿和记帐凭证上还经常出现涂抹等容易让人引起怀疑的地方,这都会给核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市场经济地位核查后,公司将当年的手工帐过到了电脑帐上,在几个月后对综合问卷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欧委会官员感觉数据来源清晰,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解释工作。

综合问卷的数据决定反倾销税率

欧委会发放的综合问卷通常包括以下7个部分:

A. 公司总体情况

B. 产品说明

C. 营业统计

D. 涉案产品出口销售情况

E. 涉案产品内销情况

F. 成本信息

G. 调整和公平比较。

如果企业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则不须针对问卷E、F部分提交答复,即涉案产品内销情况和成本信息的数据。因为对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来说,其倾销幅度将由该企业涉案产品的正常价值和该企业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相比较来确定;而对于没有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来说,本企业的内销和成本数据将被忽略,代之以替代国的正常价值来参与计算倾销幅度。

综合问卷中的数据直接涉及到公司反倾销税率的确定。在填写这部分内容之前,濮阳公司财务和销售人员通过详细了解反倾销税率的计算方法,对如何提取数据有了清楚的认识。

选取合理分摊方式 变被动为主动

在问卷的填写过程中,需要对不能直接从帐面上提取的数据进行分摊。例如,问卷中需要填报每笔销售的各项费用:如海运费、保险费、港杂费、包装费、内陆运费和银行扣费等。但公司在日常财务记录方面,有些费用(例如:内陆运费)并未分产品核算,也未分市场核算。因此,公司本着既有利于降低倾销幅度,又能让欧委会采信的方式对相关费用进行了合理分摊,并在后来的核查中出示了原始凭证和数据计算工作表,顺利地通过了核查。

在综合问卷中,生产、销售以及存货等各数据表格之间的对应关系尤为重要。在濮阳公司提供的数据草表上,通过运用公式进行验算,发现问题后再对照工作底稿和财务帐簿查找原因。待数据协调一致后,初步测算税率,预测应诉结果。

在欧委会官员赴濮阳公司核查综合问卷之前,通过模拟核查,濮阳公司把欧委会官员可能问到的问题和可能查到的文件都提前做了准备。例如:濮阳公司生产的涉案产品不但有自营出口,而且还有通过国内外贸公司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对国内外贸公司的几笔销售,濮阳公司仅仅保留了其开给外贸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底联,而通过这些增值税发票是不能证明产品确实出口到欧盟市场的。如果欧委会将这几笔销售认定为公司的内销,将会提高公司的倾销幅度。为此,濮阳公司和外贸公司多次协商,最终拿到了外贸公司销售濮阳公司产品至欧盟市场的商业发票、海运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银行结汇水单等各项单据的复印件。在核查过程中,濮阳公司凭借这些证据材料使欧委会官员将这几笔销售认定为出口销售。

重视初裁后的抗辩

2005年4月8日,欧委会对本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濮阳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税率为17.4%,为全国第三低,与公司先期测算的反倾销税率有较大差距。

在收到欧委会的初裁披露后,通过对披露中各表格中的公式和数据逐一查对,发现了欧委会官员计算中的三个错误。其中两个较大幅度影响反倾销税的问题为欧委会官员在构成正常价值过程中利润幅度计算错误以及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没有在相同水平上进行比较。上述两个问题对倾销幅度的影响大概在9%左右。另外,在检查欧委会官员所用的公式中还发现一个小问题,濮阳公司的某一单出口销售的海运费被重复计算,这个问题对倾销幅度的影响不到1%。发现问题后,濮阳公司立即提交了书面抗辩意见。

在2005年10月7日欧盟理事会的本案终裁中,接受了濮阳公司的抗辩意见,修改了公司的倾销幅度,使公司的反倾销税率降至7.3%,成为全国最低税。濮阳公司为应诉反倾销案投入的人力、物力终于得到了回报。

(作者单位: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