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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外汇收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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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据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可以判定:旅游外汇收入和经济增长两时间序列之间应不是协整的。由于协整是时间序列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的一种表现方式。因此,与通常的认识相反,在长期的趋势方面,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其实并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此外,vAR模型及其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也说明,我国的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即使在短期内也不能确定其相互间因果关系的次序。既然如此,现阶段将旅游产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的“支柱产业”、“先导产业”、“重点产业”的时机事实上并不成熟。

关键词:旅游外汇收入;国民经济增长贡献;协整检验;均衡关系

中图分类号: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08)05-0059-04 收稿日期:2008-02-19

在一个国家影响国民经济增长的所有因素中,旅游产业发展及其中的外汇收入一般而言也应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之一;鉴于此,近些年来国内的许多地方政府便不约而同地将旅游产业作为自己的关键性产业来对待与发展。这样做不无道理,问题的关键只是一方面旅游收入或者是旅游的外汇收入并非就与国民经济的增长间有着直接的正向关系,另一方面旅游产业本身的发展也有着自身的诸多制约因素,因而主观臆断地将旅游产业定为自身的主导与优势产业应该有着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因此,现阶段展开对旅游外汇收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分析并进而科学地认识到旅游产业在各地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地位与作用,也就有了相当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旅游的外汇收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得到彰显;然而,严格地说来,旅游外汇收入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问题却一直存在争议。虽然国内的许多学者(如冯玮,2004;邵筱叶,2005)曾就省际层次的旅游外汇收入对地方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进行了分析论证,得出了旅游外汇收入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然而,他们关于旅游对经济增长具有促进作用的分析和实证研究往往是基于先验的理论模型与观念,一些具有相当影响的具体因素却并未在分析中加以充分的考虑。国外学者中,尽管Kulendran和Wilson(2000)以及Shan和Wilson(2001)关于澳大利亚和中国的实证研究表明了国际贸易与国际旅游之间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关系,同时Balagguer和Cantavalla-Jord(2003)在检验了西班牙的情况后也得出了旅游会引致经济增长的结论;然而考虑到在西班牙,旅游业的贡献占到了GDP的5.9%,因而,将上述学者的研究结论直接用于对旅游业收入份额相当比较少的中国的情况的概括是不太恰当的,而且在其他经济体中的运用前景也是不明朗的。有鉴于此,Chi-OkOh(2005)在对韩国的同样情况进行实证研究后(其对韩国的实证研究表明,韩国旅游业的发展与以GDP为代表的经济增长间就并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而且在短期内也是经济增长导致了旅游发展,而不是恰恰相反)即对旅游业与国民经济增长问的关系提出了明确的质疑。就中国的情况而言,目前的理论界对旅游外汇收入是真正促进了经济增长还是刚刚相反,或者两者问刚好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尚存较多的争议;因而现阶段根据我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旅游外汇收入以及相关经济增长方面的其他数据,对旅游外汇收入对国民经济增长贡献间的关系进行更为深入的剖析,也就有了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二、相关数据描述及分析

在这里的数据描述及分析,主要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初计量经济学家们提出的“数据驱动”型的分析理念,然后再选取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间的时间序列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对两者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剖析。为此,实际分析中,本文首先通过对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发展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协整(co integration)检验,然后再构建起两变量向量的自回归模型(VAR)并在此基础上用Granger法对两者的关系进行因果检验。有必要指出的是,本文的VAR模型以及协整模型的数据均取自历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旅游年鉴》中的相关数据;此外,考虑到数据的可获性,研究中我们只选取了1984年到2006年间的有关数据。具体分析中,我们又用旅游外汇收入(exchange)来衡量我国的旅游外汇收入水平,用GDP数据来表示我国的经济增长状况;同时在使用这两组数据的时候,我们这里不仅分别用汇率和GNP指数来对其进行了处理,而且也还用自然对数对其进行了转换,以求能更好地反映出两者之间关系的弹性值。在检验的过程中,本文借重Eview5.0软件获得了有关计量的统计数值。

(一)时间序列的平稳性检验 首先,我们将借助于单位根检验来对时间序列进行平稳性分析,以避免高R。值为回归的出现。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还将借助于Dickey-Fuller(DF)、Augmented Dickey―Fuller(ADF)和Phillips-Perron(PP)检验来分别对时间序列进行单位根检验并判断出变量单整的阶。具体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旅游外汇收入时间序列的水平DF、ADF、PP的统计量在0.01-0.10水平下均不能拒绝原假设,取一阶差分后,tδ的DF、ADF、PP的统计值分别为-3.804524、-4.072032和-4.100218,三者分别小于0.01-0.10各种显著性水平下的ζ值,因此,都拒绝原假设;也即是旅游外汇收入一阶差分时间序列没有单位根,或者是说该旅游外汇收入序列是一阶单整的,记为:LTOURt~I(1)。而对经济增长数据序列的水平序列、一阶差分序列和二阶差分序列来说,其tδ的DF、ADF、PP的统计值分别在0.01、0.05-0.10、0.05-0.10拒绝原假设,因此,如果我们取ADF-统计量作为检验的标准,那么经济增长序列便可以看成是一阶单整的,记为:LGDPt~I(1)。依据上述分析,我们其实便可大体判定旅游外汇收入以及经济增长时间序列数据单整的阶是相同的:不过,要判断出这两个时间序列时间是否是协整的。则还需构建起旅游外汇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回归残差序列(residual),然后再在此基础上对其进行实际性的判断(见表2)

表2中的检验结果也显示出了Aresidual的DF、ADF、PP的统计值就分别小于0.01-0.10各种显著性水平下的ζ值,因此,都拒绝原假设。既然如此,事实上也就可以判定:旅游外汇收入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回

归差序列应是一阶单整的,记为:residualt~I(1)。由此,也就又可判定:旅游外汇收入和经济增长两时间序列之间应不是协整的。由于协整是时间序列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的一种表现方式,因此,与通常的认识相反,在长期的趋势方面,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其实并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

(二)VAR模型及其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依据上述分析,既然我国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通常意义上的误差修正机制(ECM)并不能在两者的长期协调中发挥作用,因此,具体分析中我们还需借助于VAR模型来检验其短期动态互动机制。VAR模型作为自回归模型的延伸,由于其所关心的重点更多的是着眼于变量之间的关系以及变量的滞后结构,因此,运用中,我们首先就有必要通过有关的判定规则来确定我国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这两个变量之间的滞后结构,然后再利用Granger检验来对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检验,以便最终分析出两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及互动结构。

交通分析中,我们还采用Akaike信息标准(AIC)、Schwartz贝叶斯标准(SBC)以及对数似然比检验(LR)等标准来确定变量的滞后结构,最优滞后时期的选择将采取比较小的AIC、SBC以及LR值(见表3)。从表3的结果中便可判定:滞后3期是该VAR模型最优的滞后期选择。当然,依据这一点无疑也就可大体判定我国的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滞后效应(或者说,在一定的滞后期内,这两个变量分别应该被纳入另一个变量的方程之中并成为对另外一变量的预测有帮助的因素。

尽管如此,在选定的滞后期内,还需要借助于Granger因果检验来判定变量之间的真实关系(这是Granger在1969年提出的一种分析方法,Sims在1972年对其进行了推广)。应该说这种方法也可以帮助我们判断我国的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具体的变化方向。

表4提供了不同滞后期内的中国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Granger因果检验的结果,原假设HO目录中的每一条表示Granger因果关系不存在,F统计量表示变量之间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在5%显著水平上,滞后期为l时,说明在0.05显著水平上存在由经济增长到旅游外汇收入的Granger因果关系。也即在这种情况下应是我国的经济增长导致了旅游外汇收入的增加;但是,当滞后期为2、3时,数据则显示,我国的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显然,我国的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即使是在短期内也是不能确定其相互间因果关系的次序的(而恰恰是这一点和大多数学者坚持的观点相悖。

三、结论

旅游产业的发展对经济增长的作用勿容置疑;然而,由于旅游产业本身即是一个高投入与高产出的资源密集型或说是环境密集型的产业,因而实践中于不同的国家及地区而言,对旅游业进行合理的定位却并非易事。事实上。就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而言,对旅游输入型的国家及地区来说,发展旅游业可能对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而对于其他国家及地区来说,这样的一种效果可能并不明显。由此可见,若忽视本国或本地区的旅游资源以及旅游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而盲目地制定吸引入境游客的产业政策,必然浪费大量的资源和造成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巨大的机会成本。因此,现阶段深入探讨我国的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间的关系,不仅能使我们明确两者间真正的因果关系,而且也有助于检验我们在旅游产业定位上的一些政策选择成效并形成合理有效的关于旅游产业发展的真正定位。

通过对旅游外汇收入与经济增长间关系深入剖析,我们不难看出,就全国范围而言,由于受制于相关条件的制约,实践中将旅游产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先导产业”、“重点产业”的时机事实上并不成熟;同样,在对我国旅游产业地位的决策过程中,如果不依据实际情况科学分析,实践中也就难免会产生相当大的盲目性与主观性。事实上,就我国的实际情况而言,将旅游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来对待无疑有着相当多可供商榷的地方;相反,根据我国各地的资源优势、发展基础以及整体的发展战略来确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产业和培育出适合我国资源优势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应该说更具理论与实践价值。更进一步说,在更为宏观的层面上,认识与研究我国旅游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间的空间差距并制定出有效的和具有较强针对性的旅游业发展对策。无论是对旅游产业,还是对整个国家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都有着相当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

(责任编校 元 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