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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五代选人文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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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唐、五代时参加铨选考试的考生统称为选人。选司要在考试之前对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而审查的主要方法就是把选人报名时所持的各类证明身份的文书和保存在中央政府甲库中的人事档案材料对照勘核,以保证考生的质量。这些证明身份的文书主要有解状、考状、保状、春关牒、告身、历子等。

关键词:选人;铨选考试;人事档案;资格审查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各项典章制度都趋于完备。特别是唐代科举和铨选考试的制度化客观上要求人事档案文书更加完备和规范。因为中央级考试特别是铨选考试要在考试之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而审查的主要方法就是把考生报名时所持的各类证明身份的文书和保存在中央政府甲库中的人事档案材料对照勘核,以保证考生的质量。五代铨选基本沿袭唐制,但结合战乱频仍、文书失坠的时代特征也有所损益。据笔者初步考察,唐、五代时选人文书主要有解状、考状、保状、春关牒、告身、历子等。

1 解状

解状是唐代政府部门出具的参加铨选考试的选人个人信息的文件。由州司上报给中央政府的考生文解作为甲历保存备查,发给考生个人的作为应试时的准考报名材料。其作用是考试之前进行资格审查时把报名材料和档案材料以及个人体貌特征加以对照勘核,以保证考生符合应试要求。参加吏部(含兵部)铨选考试的选人要到所属官司或地方州县去“投状”报名,由官司和州府把相关报名信息形成文状申报尚书省。唐制,每年“五月颁格于州县,示人科限而集之。初,皆投状于本郡或故任所,述罢免之由,而上尚书省,限十月至省”。[1]选人解状的内容,有选人的姓名、籍贯、家庭出身、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本人体貌特征等项。比如,选人体貌特征记录的内容依宋人钱易所说:“吏部常式,举选人家状,须云:‘中形,黄白色,少有髭。’或武选人家状,须云:‘长形,紫黑,多有髭。’”[2]解状还要陈述参加考试的理由,如出身人则说明符合那种参选条件,前资官要说明何时因何故停替或罢免,等等。州司上报的选人文解,都作为甲历保存在吏部甲历库,武选人文解则保存在兵部甲历库。同时,还要复制若干副本保存在中书省、门下省甲历库中。唐开元二十八年(740年)之后,选人文解等甲历还保存在南曹。[3]唐代选人解状主要用于每年冬集时对参加铨选考试的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所谓“资格审查”,就是把选人报名时州司发给的解状与州司上报给尚书省的、保存在诸司甲历库中的选人文解的内容互相勘核对照,把本人的体貌特征与文解中所记特征勘核对照,以防有罪犯子弟、工商业者子弟、冒名顶替和各种资历造假的和其他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选,以保证铨选考试的质量。负责资格审查的官员主要是主持南曹工作的吏部员外郎和兵部员外郎。[4]唐后期至五代,由于战乱原因铨选舞弊情况严重,政府命南曹每年修订解状的版式、状样,悬挂在州司和南曹门前,供选人取解时参考。五代后晋时吏部铨选学习礼部贡举考试的办法,每年“委南曹详订解样,兼备录长定格取解条例,尽下诸州,如礼部贡院板样书写,立在州县门,每遇选人取解之时,各准条件遵行。仍依板样给解”。[5]版样同时也悬挂于选院,供在京选人参照。“选曹每年皆先立板榜,悬之南院,选人所通文书,皆依版样,一字有误,即被剥落。”[6]

2 考状

考状亦称“考牒”,是以人为单位按年度记录官员功过行能及考绩等第的文书。考状除了上报尚书省保存在吏部考功甲历库作为人事档案备查之外,也发给官员个人,作为考绩的证明材料。考课范围包括内外文武职事官、流外官、卫官,考课结果作为官员叙阶、升迁、奖惩和依法治罪的依据,同时也是铨选考试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材料。选人每年考课形成的材料称为考功簿书,发给选人个人的就是考状或考牒。当州、当司长官对下属官员进行考核并出具简单考状,考状装订成簿书呈报给吏部考功司,考功郎中判京官考,员外郎判外官考。皇帝任命吏部长官、刑部长官、御史台长官二人为校考使,一人校京官考,一人校外官考。另外,还有给事中和中书舍人担任监考使。考校完毕后考状发给所有应考者以为凭信。考状记录考课对象的功过行能、遣负刑犯和考课,等第,并显示本人是否守满了待选年限。不够年限也被视为不符合应选资格。唐代官员的资历是按散官官阶计算的,而官阶进叙的主要依据,就是考课。唐政府于贞观十一年(637年)就敕令说:“散位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由劳考进叙。凡入仕之后,迁代则以四考为限。四考中中,进年劳一阶,每一考上中,进一阶,一考上上,进两阶。”[7]流外官入流也要参加铨选考试,“每经三考,听转选;量其才能而进之,不则从旧任”。[8]流外官中的令史还有一定优待:“每府史三考,令史两考得转选,续前劳也。”唐制,令史为流外勋品。唐初,令史“限八考以上入流”。[9]五代时由于战乱兵霾,考绩废弛,官员和选人多无考牒,而把考绩等第和考数记录在解由和历子之上,政府也只好听之任之。后唐长兴二年(931年)五月规定,如再无考牒“便同有过停官”。[10]同时针对考牒等选人文书的混乱局面采取整顿措施。政府责成吏部南曹修订解由、考牒、解状等选人文书式样,并向州县颁布,要求而后的铨选考试,必须“文书备足”。[11]

3 保状

保状是唐代铨选考试的考生证明品行优良、出身清白,符合报考条件的文书,同时也是在考试之前进行资格审查的重要材料。保状有考生自相为保和以现任官员为保两种情况。担保人对被保人的应试资格和任官后的表现要负相关责任。通过铨选考试获得官职的选人要在告身上记录担保人的姓名和官衔,以示郑重。唐代参加铨选考试的选人“以同流者五五为联,以京官五人为保,一人为识,皆列名结款。不得有刑家之子、工贾殊类及假名承伪、隐冒升降之徒”。[12]选人保状实际上分两种,一种是合保,即选人自相为保,也称“五五联保”。5人的组成要以“同流”为原则。所谓“同流”,是指出身相同的选人。自相为保的目的是要互相保证品行优良和出身清白,符合应选条件。“如同保人知保内有冒名滥进之谋,亦许陈首,若递相盖藏,被别人论告,并当驳放。”[13]另一种是以现任官员为保。即京官5人为某一个选人担保。还要京官一人以熟人关系为选人担保。以现任官员为保识人者,据开元四年(716年)九月十二日敕:“诸色选人纳纸保后五日内,其保识官各于当司具名品,并所在人州贯头衔,都为一牒,送选司。”[14]唐代后期,李回任宰相时,为其故人王氏之子担保,由于没有保状而把自己的名字和官衔写在王氏子的告身上。[15]王氏子在保状缺失的情况下,只由保识官在告身上签字的办法在五代时形成定制。在战乱动荡的背景下,文书档案很难齐备。[16]铨试时常规性程序能省则省,只好由保识官在告身上签署名衔。长兴元年(930年)五月敕文说:“应除州县官,引见磨勘须召命官三员为保,然后奏拟,仍于告身之内书保官名衔。据本官所通三代并出身、无出身、历任告赤、诸任考数,若是本朝及伪朝所授者,祗于将来新告身内一一收竖。”[17]这段材料虽然很短,但传达的信息非常丰富。第一,保识官名额由唐代的5人减至3人,带有明显的资格审查从简的精神。第二,没有要求必须形成保状,只要保识官在告身上签署姓名、官衔就可以了。第三,包括三代名讳、本人出身等解状和春关牒上的内容和历任告敕上的内容、考牒上的内容都收录在新告身上。这种简化人事档案的办法带有明显的预防文书档案失坠的目的。但是,这样做的结果造成假名冒进等铨选舞弊情况愈发严重,同时也催生了后周时期选人文书审查制度的改革。五代后周显德五年(958年)闰七月,吏部流内铨状申现行条件公事,南曹锁宿后“先榜示选人,预纳家状,其合保文状,使识官司使印,限开曹後两日内,赴铨送纳,须得齐足。如限内不纳到家状、保状、试纸人,便具姓名落下,不在续纳之限”。[18]保状与家状和试判纸都是引验阶段不可或缺的文件。

4 春关牒

春关牒出现在唐代中期以后,是贡举常科及第举子通过吏部关试以后由吏部发给的贡举常科及第证明。其作用是凭此证明可以参加吏部铨选考试,释褐为官。自唐后期至五代,春关牒是吏部铨选考试资格审查的重要材料之一。“关试,吏部试也。进士放榜敕下后,礼部始关吏部,吏部试判两节,谓之‘关试’,始属吏部焉。”[19]通过关试授予春关牒始于何时,史无明文。但据宋人钱易《南部新书》卷乙:“韦贯之及第年,建议曰:‘今岁有司放榜,春关以前,请以新及第为名’。至今不改。”[20]韦贯之进士及第之年,是在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可见,春关牒的出现不会晚于建中四年。春关牒的内容大致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及第举子个人信息,二是常科考试的信息和主考礼部侍郎或他官知贡举签署并加盖贡院印信的信息,三是关试主考判南曹的吏部员外郎签署并加盖南曹印章的信息。举子个人信息主要来自其报考时的解状中。礼部把贡举及第人移交给吏部要形成新的人事档案形式――春关状。春关状内容包括及第人姓名、籍贯、年龄、三代名讳等解状上已有信息,还要有及第年月、科名、等地、名次、知贡举人姓名、职务等新增信息。知贡举人签名并加盖贡院印信。礼部知贡举是春关牒生成的第一责任人。五代后唐明宗天成四年(929年),“中书舍人知贡举刘詹进纳春关状,内漏失五经四人姓名,罚一月俸”。[21]知贡举移交给吏部的所谓春关状只是个大名单,经南曹关试后,再由南曹令史、书令史修写春关牒。所谓修写,只是把大名单上每个举子信息单独抄写一份,由主考判南曹的吏部员外郎签署并加盖南曹印章,发给举子。春关牒的作用,主要是作为举子们贡举及第的证明,凭此证明可以参加吏部铨选考试。“籍而入选,谓之春关。” [22]意思是凭此文书可以登记报名参加铨选考试。五代时由于战乱原因导致春关牒等人事档案丢失,影响铨选考试的资格审查。政府一般会采取一定的办法补救。一种办法是找人担保,补发春关牒。后唐天成三年(928年)“十二月戊午,礼部贡院以诸色及第人失坠出身,请同年一人充保,次年二人充保,即重给春关”。[23]另一种办法是负责资格审查的官员多做一些核实工作。后唐长兴二年(931年)四月敕文说:“举选人众,例是艰辛,曾因兵火之余,多无敕甲。不有特开之路,皆为永弃之人。其失坠春关冬集者,宜令所司取本人状,当及第之时,何人知举,同年及第人数几何。如实,即更勘本贯得同举否。”[24]如核实无误,即准参加冬集。

5 告身

告身是为官的凭证,铨选考试报名时,告身是符合报名条件的重要证明材料,经铨司注拟为官后还要发给新的告身,作为履任新职的凭证。唐代有出身的选人和三铨注拟的官员都给告身。“各给以符,而印其上,谓之‘告身’。其文曰:‘尚书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于公卿,皆给之。武官则受于兵部,兵部武选亦然。”[25]出身人虽无职事官,但及第举子经吏部南曹关试发给春关牒后获得散官,各色门荫出身者经礼部相关审查后也授散官,散官和符合条件的流外入流者也给告身。门荫出身的选人告身由礼部授给,流外选人告身由吏部流外铨授给。书写和装裱所用朱、胶、纸、轴等费用要受官者自出,五代时常常有贫寒选人无法获得告身。“故事,吏部文武官告身,皆输朱、胶、纸、轴钱然后给。其品高者则赐之。贫者不能输钱,往往但得敕牒而无告身。”[26]五代时,因兵霾战乱选人失坠告身情况比较普遍,选司只好勘验甲库中的敕甲和和同敕甲人的告身,然后重新补发。[27]因为告身是吏部南曹对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最重要文书,也是造假情形最多的文书。如上文保状部分所言,告身上还要书写保识人姓名和官衔,有的甚至把解状、春关牒、考牒上的相关信息都写在告身上。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年)七月吏部南曹奏:“磨勘南郊行事官前守濮州范县主簿李范,是同光三年不纳告身人数,准式终身不齿。今又冒名于四方馆行事。前河南府长水县主簿赵知远,使兄为父荫行事者。”明宗闻奏下敕旨说:“赵知远以兄为父,未之前闻。” [28]告身造假的处分也最为严格,甚至“终身不齿”。

6 历子

唐代后期至五代,由于战乱的原因造成参加铨选考试的考生――选人文书丢失现象十分严重,所以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文书档案形式作为补充。主要有解由、历子等,而以历子最为重要。历子是唐代后期至五代通过铨选考试获得官职的人员由吏部发给的赴任证明,类似于现代的派遣证。主要记录履任时间、履任期间的治绩、卸任后由上级签署的意见等信息,作为参加下一届铨选考试的资格证明。历子最早出现在唐开元时的南选中。[29]南选是唐代铨选考试的特殊形式,选人不必亲赴京城,经南曹审查、铨司试判注拟,一切程序都由地方政府、铨司和补选使完成。地方政府负责出具、审核、申报选人文书,补选使和铨司负责注拟官职,生成告身和历子,由补选使把告身和历子带到岭南及黔府诸州,分付得官选人。历子用作记录履任时间、履任期间治绩,并由地方长吏批署意见,以备考课之用。五代时,由于考绩废弛,多无考牒,地方长吏只好把考牒上的信息如考等、考数等批书在历子上。后唐长兴二年(931年)五月,制定的规则是:“此后选人如有解由及批得历子分明无考牒者,殿一选;有(批)得历子无解由、考牒殿两选;如只有解由、考牒不批得历子殿三选。如无三件文书便同有过停官。”[30]看来,在铨司审查的选人诸项文书中,历子最为重要,特别是经选人所在州司长官审批、签署过的历子。因为历子在一定程度上兼具考牒和解由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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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河南教育学院历史系 来稿日期:2013-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