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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要求与政策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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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协同创新是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的讲话中针对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提出的新要求。作为一种新的产学研合作理念,产学研协同创新是通过多个主体的协同作用和资源共享,产生整体大于部分的协同效应,实现创新价值的最大化。它不仅要求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也要求创新目标、组织、制度和环境等的协调与整合。为了鼓励和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政府应制定和完善与产学研合作有关的法律、政策,为各方主体的紧密协作提供制度保障;积极创建产学研合作的战略联盟、中介机构和各种公共服务平台,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组织保障;出台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财税、金融、人才流动、仪器设备共享等相关配套政策,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人财物保障。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内涵;政策构想

2011年4月24日,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提出,要把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战略选择。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高等学校应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大力增强科学研究能力,在“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协同创新,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1]。这一重要讲话“第一次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提出新的要求”[2],为我国产学研合作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然而,作为一个新的政策议题,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本质都还不够清晰,政策走向也不甚明朗。因此,本文拟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概念、内涵和基本要求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几点政策建议和构想

一、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内涵

“协同”一词自古有之。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协”字有“和睦、合作、协调、汇集、汇合、联合、协助”等意思,“协同”则表示“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地行动”。“协同”与“合作”是两个意义相近但内涵不同的概念。在英文语汇中,与“协同”相对应的词是“collaboration”,与“合作”相对应的是“cooperation”。美国学者Miles等人指出,“协同”在哲学意义上是一个与“合作”不同的过程,协同的预期结果是相对明确的,未来回报的分配可以事先协商,而合作各方则是以自身利益为基础开展活动。[3]此外,Von Krogh也指出,协作往往涉及不可预知的结果,并严重依赖信任以及对诚实与公平价值观的共同承诺。与合作不同,协同方要尽可能顾及对方的利益,就像对自己利益的考虑一样。[4]可见,与“合作”相比,“协同”更加强调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基础上为实现同一个目标而通力协作,以及公平诚信的合作环境。

“协同创新”(collaborative innovation)是把协同的思想引入创新过程,指创新过程中各创新要素在发挥各自作用,提升自身效率的基础上,通过机制性互动产生效率的质的变化,带来价值增加和价值创造。国外有学者指出:“直到20世纪90年代,学术和商业文献都试图把创新和创业描绘成是由单个实体所开展的活动,新的创意和产品创新被认为是由单个企业家、一个小型企业、公司内部的一个单位创造的。然而,今天竞争环境所带来的前所未有的复杂性水平和变化,使得单元化的创新方式变得越来越困难,并为跨企业、行业和国家的新创意的产生与知识的共享创造了机会。”[5]“协同创新是通过思想、知识、专门技术和机会的共享创造跨越组织边界的创新,是保持个体组织(企业)的持续创新,增补其创新力量的一种手段,能够使企业弥合已有创新水平和所需创新水平之间的差距。”[6]因此,Freeman等人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指出,“出现各种形式的跨组织创新协作企业的热潮也就不足为奇了”[7]。

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依靠单个主体的散兵作战或浅层互动很难有突破性的进展,而创新主体间的协同作用和资源共享则有可能带来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聚合效果,加速创新的进程。有专家指出:“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三个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在政府、科技服务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下,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的协同创新活动。”[8]与产学研合作相比,产学研协同创新更加强调多个主体间的协作关系,以及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共享。其本质是打破人、财、物、信息、组织之间的各种壁垒和边界,使各主体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进行协调的运作,以产生“1+1>2”的协同效应。

我国产学研合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其症结而言,都可以归咎于合作组织间未能达成协同配合,产学研脱节现象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从而致使大量的创新资源处于游离分散状态,创新效能不高。与以往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同,协同创新不再是简单的线性创新,而是由多个组织或部门参与的非线性创新,通过各组织间的彼此渗透、相互融合,使创新活动在更加广阔的组织空间内进行,促进资源的整合与流动,实现创新价值的最大化。因此,产学研协同创新可以有效解决我国当前产学研合作中的瓶颈问题,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提升产学研合作的效能。

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基本要求

现代协同论认为,协同应当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协作与融合。因此,与以往“产学研合作”的提法不同,产学研协同创新更加强调多个组织和要素的一体化深度协作,不仅要求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也要求创新目标、组织、制度和环境等的协调与整合。

主体协同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核心。以往人们在谈及产学研合作时,通常是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技术商业化活动,仅局限于产、学、研三方的合作。然而,协同创新却认为创新活动除了创新要素内部的互动合作之外,也离不开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的协同作用,技术创新活动不应止于产、学、研三方的简单结合,而是要有多方主体的介入,形成新型战略联盟来促进合作绩效的提升。因此,产学研协同创新除了要求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这三大基本主体投入各自的优势资源和能力之外,还要求政府、科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同支持。其中,企业、大学、科研机构这三方进行技术开发,政府通过法规、政策进行引导和鼓励,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通过多方协作共同完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商业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