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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失败案例所带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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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纳税筹划在我国问世以来,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所接受。给他们带来了可观的效益。但是,有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目前许多“纳税筹划”操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逃避纳税)。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尴尬的现象,通过对其进行研究,不难发现从事纳税筹划的纳税人具有一些共同的失败特点。并也从中得到了一些积极的启示。

关键词:纳税筹划 失败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3-198-02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降低税收风险,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设立、筹资、投资、交易、股利分配、股权转让等各项交易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其首要的特征是合法性(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符合税法的规定)。一个优秀的纳税筹划案例必须把握纳税筹划最重要特征――“合法性”,才有可能作出成功的筹划战略。

一、纳税筹划的失败分析

随着税制的完善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筹划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目前,关于介绍纳税筹划的书籍很多。一些纳税筹划的精典案例也被人们研究得十分透彻,人们已经有很大的把握去进行实务操作了。然而.仍有许多“纳税筹划”操作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逃避纳税)。如果对这些失败案例仔细研究分析,就会发现失败的原因具有以下几个共同点。

(一)不懂税法原则不能做筹划

其实,要进行成功的纳税筹划,首先应该对税收政策和税法的立法原则有一个全面而系统性的理解和把握。

1.失败案例。某机械制造公司2007年由于受市场大环境影响,全年实现利润2.12万元。同时,因企业进行了技术改造,该公司于2007年12月收到该县财政部门无偿拔给的技术改造资金40万元。

在如何办理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问题上,公司总经理提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如果适当进行一下筹划,将此笔补贴收入转入200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可以一举两得吗?按这样的处理,即该公司200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就低于3万元,企业所得税可按老税法规定享受18%的低税率;2008年度又可享受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或20%税率。两项相加,这样就可少缴十多万元的税款。

2009年6月18日.当地税务机关对该公司2007年和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公司2007牟收到县财政部门下拔的技术改造资金计入了“资本公积”项目。因此。根据税法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最后作出检查决定。责令该公司调增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万元,按42.53万元适用33%的税率,补缴企业所得税13.5795万元(14.0349-0.4554),同时处以一倍的罚款。

2.失败分析。在本案例中.该公司进行的纳税筹划有两点失误:一是补贴收入不符合法定免税条件,该公司取得的技术改造资金补贴,属县政府规定发放,不属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的收八,所以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二是收入确认上不符合新税法法定时间。此笔收入公司已于2007年12月份实际收到而不是2008年,应并入实际收到补贴收入年度即2007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而不能随意计八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来适用新税法。

(二)“太专业”不适合做筹划

通过对部分出现涉税问题的企业进行调研发现。这些企业的财务人员也可以称之为会计专家,但对其他相关知识了解甚少。有些财务人员也熟悉税法。但是。他们往往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这就为筹划失败埋下了隐患。

1.失败案例。X公司是一家于2006年底在新加坡上市的企业,2008年底计划将上市前剥离出来的非经营性资产注入x公司。该非经营性资产12亿元,其主要构成为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净资产2.5亿元。若将这笔非经营性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则属于资产转让行为.需要缴纳一大笔流转税。该公司的财务人员通过纳税筹划采规避税负。其做法是:先以该非经营性资产中的部分资金注册成立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然后再由上市公司将该管理公司的100%股权收购。

然而,2010年10月份,该公司的“筹划”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揭开了“盖头”,该公司不仅补缴了应当缴纳的税金和滞纳金,还被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2.失败分析。这个案例的操作过程是符合纳税筹划的操作原理的。但问题出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掌握好筹划的“度”,操作方案以“逃避蚋税”为目的表现得非常明显;二是操作细节不到位。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方案设计得“有道理”,但土地使用权没有实际过户,从而使资产重组筹划的基础没有建立起来。资产重组的筹划业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很多。操作系统性筹划业务,单单懂财会、懂税收是不行的。这就是所谓“一着不慎,全盘皆输”。

(三)不熟悉业务流程不能做筹划

有些专家由于是理财高手,或者是税务专家,同时都能对书上的筹划案例背得很熟,证明自己掌握了纳税筹划原理,于是就进行大胆地“筹划”。但是,他们往往忽视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相关业务流程,从而使两方面的知识成为“两张皮”,无法结合起来。

1.失败案例。2010年11月18日。主管税务机关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隐瞒收入行为,造成少缴营业税132万元。认定其属于偷税行为,除要求该公司补缴132万元营业税和滞纳金外,决定对其处以少缴132万元营业税一倍的罚款;但对该公司少预缴90万元企业所得税和24万元土地增值税的行为,由于是预缴税款,只补税和加收滞纳金。不予处罚。

2.失败分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通过开发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后.决定为某金融机构开发建造一个3000万元的办公大楼。经过预算.该房地产公司合计应缴纳税款246万元。但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为了延迟缴纳246万元的税收,他时此进行如下纳税筹划:

由该公司与关联单位Y公司签订了合作建房协议。协议规定:该公司与Y公司双方合作开发金融机构的办公大楼项目,由该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Y公司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项目实现的利润。双方按规定比例分成。同时。Y公司又与金融机构签订了委托建房协议。协议规定,金融机构委托Y公司在该房地产公司提供的土地上建造办公大楼。金融机构直接将工程项目预付款项支付给Y公司。不与该房地产公司发生资金往来。待工程完工结算验收合格后,金融机构再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据此办理相关资产的产权转移手续。

2010年初,三方已经按此签订相关协议。至2010年10月,Y公司共收到金融机构支付的项目预付款2400万元.大部分已经由Y公

司直接支付给工程施工单位,余款也暂作为往来款处理。该公司认为自己未分得任何收入.也没有在会计账簿上记栽反映任何收支情况;Y公司认为自己属于代收代付款项行为.也尚未获得实际结算收入.只是在账簿上反映了资金的往来情况。双方均未就2400万元预收款申报缴纳税款。

其实,从税收的角度讲,上述筹划就不属于合作建房。对于该公司的财务总监来说.他的失败就在于其对企业经营的业务操作不熟悉。对相关业务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确认不准就进行操作。

(四)不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不能做筹划

有些企业财会人员把自己放在税务机关的对立面,忘记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是纳税筹划的关键,结果,在本可以节税的方案上得不到税务机关的认可。造成纳税筹划失败。

例如.巢企业为节税。将固定资产折旧由平均年限法变更为年数总和法,因为事先未征得税务机关的同意而被查处。其实,这家企业折旧变更政策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只是税务机关和企业对税法条款厦企业实际情况的理解不同而已。只要企业与税务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应该是可以变通的。

二、纳税筹划的成功对策

其实,纳税筹划方案要想达到预期目标、筹划风险要想降到最低,平时应该经常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应体会税法的立法原则。纳税筹划的核心是合法,即符合税法的立法原则和意图。因此。相关人员在筹划前必须仔细研究涉税环境的立法背景和原则。积极利用国家的资源配置工具来实现自身经济实体的最佳资源配置。

比如,新企业所得税改革就遵循了以下的原则:(1)贯彻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资、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2)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和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环境保护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发挥调控作用原则,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优化国民经济结构。(4)参照国际惯例原则,借鉴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经验,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5)理顺分配关系原则.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有效地组织财政收入。(6)有利于征收管理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那么,我们在进行所得税筹划时就应该时刻关注这些思想。这样筹划风险必然降到最低。

2.筹划专家应是“全才”。纳税筹划是一个综合性要求很强的的学科。同时实践性要求也非常高,成功的筹划方案是“斗智斗勇的结果”。因此,纳税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税收政策水平,即具有对税收政策深层加工的能力;必须具备良好的业务水平,即筹划人员除了对法律、税收政策和会计相当精通外.还应通晓工商、金融、保险、贸易等方面的知识;必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即要求筹划人员能在极短时间内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涉税事项,如涉税环节、筹划意图等,在获取真实、可靠、完整的筹划资料的基础上,选准策划切入点,制定正确的筹划步骤,针对不同的要求为客户设计有效的操作方案。

3.应抓住纳税筹划的结合点。在理论界,大家公认纳税筹划可以用这样一个公式来表示:纳税筹划=业务流程+税收政策+筹划方法+会计处理。从这个流程可以看出。要做好纳税筹划,使筹划既要合法、又要实用,这必须找到一个平衡点,即需要抓住三个结合点。

(1)业务流程与现行的有关税收政策结合起来。在发生业务的全过程。纳税人必须了解自始至终会涉度哪些税种?与之相关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征收方式?有哪些优惠政策?

(2)税收政策与相适应的纳税筹划方法结合起来。在准确掌握与自身经营相关的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与一些恰当的筹划方法结合起来分析,从而找到与经营行为相适应的突破口。

(3)纳税筹划方法与相应的会计处理技巧相结合。不同的税收要用不同的财务处理方式来处理,否则也会产生税收风险。成功的筹划光有税收政策和筹划方法还不够,因为最终要在会计科目中加以体现,所以还得用好会计方法,把纳税筹划的内容恰当地体现在会计处理上。才能最终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4.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作为纳税人。在对税法的理解和执行上。千万不能自以为是、固执己见,对即使是认为切实可行的纳税筹划方法,最好还是主动咨询和请教税务机关,不要怕自己的筹划行为被税务机关知道。纳税人需知道的是,自己的纳税筹划行为最终必须经过税务机关的检验和认可,与其在完成了所谓的筹划行为后通过税务检查来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不如在检查前主动请示税务机关得到认可,这样可以降低筹划风险。

参考文献:

1.蔡昌.税收筹划――理论、方法与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

2.孙立芳.关于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立法原则的意义和几点认识科技信息.2010(9)

3.石济海.刘原兵.做筹划从解析业务流程入手.宁波市金穗税务师事务所网站。2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