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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建项目设计分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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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工程设计质量是建筑工程的灵魂,设计分包是工程设计过程的一部分内容,分包工程完成的好坏对总包工程是否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起到很大的作用。加强对设计分包的监督管理,使设计全过程质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分包方设计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项目规定的质量要求,是研究的重点内容。从设计分包的概念、类型、研究的意义以及分包过程的管理等几个方面对此问题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设计分包;管理Abstract: The design quality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s the soul and the engineering design process design subcontract part of the subcontract works completed, whether good or bad for EPC project on time to guarantee the quantity and quality plays a big role.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design subcontract, make the design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quality in a controlled state, to ensure that subcontractor designed products and services to meet the project requirements, is the focus of the research. From the design package concept, types, significance of research and the subcontracting process management and so on several aspects of this problem are analyz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design sub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实行总分包制度,是目前通行的做法,对于设计行业也不例外。设计分包是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们追求市场效率,实现有序竞争的迫切要求。分包工程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与项目之间上下联动,使整个管理过程透明化、程序化,形成一套系统的、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从而达到合作双方的双赢,所以加强对分包过程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建筑设计分包概述:

2.1分包的概念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工程设计分包则是建筑设计企业之间的专业工程设计项目或劳务项目发生的承、发包关系,作为发包一方的建筑设计企业是分发包人,作为承包一方的设计单位 是分承包人

2.2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的条件

(1)发包人必须同意分包行为;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也就是说分包单位不得将它所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出去;

(3)分包方必须具备符合项目要求资质条件的单位;

(4)发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三、 设计分包的类型

在设计行业,出于各种原因,分包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3.1单纯的劳务分包

设计单位在承揽工程项目时,会遇到一些技术较为简单、劳动相对密集的设计项目,这时,设计单位可能会将分包商作为自己力量或资源调配的补充。

3.2专业项目分包

建筑市场分工更趋专业化,在承揽某些技术含量较高、设计较为复杂的工程项目中,总包设计单位可能会在某些专业领域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或在能力上不足以完成该专项的设计内容,于是就将该专项设计内容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设计单位来完成。

3.3 以客户为中心的需求

基于某些特殊的原因,如长期合作,或基于品牌需求,业主在设计合同中规定某些设计活动必须由指定的分包单位承揽。

3.4经济上的目的

对于一些分项工程,设计单位可能因为缺少某些技术设备或软件,担心购买后再承担工作会亏本,于是选择将它分包出去,让成本低而又有能力的分包单位承担,不仅可以避免损失,而且可以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四、设计管理策划原则

建立强化的设计变更管理审核制度,能有效减少项目执行中的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从而提高项目的执行力度以及工作效率有难以估计的良好效果。具体如下:

4.1、设计分包在策划时不宜划分过细,应以土建为主体,其他专业划分室内装修、市政园林、网信、厨房专项等几大界面。并强化土建主体设计单位的龙头作用,令其真正起到协调其他界面的枢杻作用,其他界面均是围绕土建主体服务。

4.2、总承包方在设计单位详细施工图纸完成并进行自审的基础上,组织由设计单位,施工方(包括土建方和安装方)和监理方参加对图审核工作,以便从土建、设备 、安装等实践角度来复核设计图纸(主要是各接口处)是否协调一致,有无遗漏空缺和交代不清的地方。同时,总承包方要组织设计方和施工方进行多次的详细的技术交底,以令双方能对项目运作过程有与时俱进的工程项目进度意识。

4.3、强调任一个分包设计单位需有一个有经验的项目总设计管理负责人(工代代表),主要负责对施工图纸查缺补漏以及解决即时图纸施工冲突的问题。对该设计分包单位各个专业需一抓到底担任起该项目的设计总接口工作,并协调该单位多专业的接口工作。总承包方只对该项目总设计管理负责人个人接口,不再对该单位开放多专业设计接口工作。

4.4、幕墙的深化设计分包单位必须由土建主体设计单位自行委托具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不得通过总承包方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公司来完成。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设计矛盾和争论,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4.5、设计管理在执行期间,面对应业主方的干预或者要求,从而需面对资质不全面的设计分包单位,由此产生增加专业接口的问题应提前考虑,向业主方提出可能产生的工期,或质量等的影响。并从主体设计院或设计单位的设计合同中订立增加服务的可行性条款。

五、 设计单位的分包管理

5.1分包方的评价与选择

根据工程设计的需要,在项目负责人提出分包设计申请并得到主管领导的批准之后,分包活动就进入到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程序中,设计单位要对分包商进行考察、评价、选择和确定,对设计分包方考察和评价的因素包括:

(1)分包方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市场准入资格证等;

(2)分包方的设计能力及已完成的代表工作、从事类似项目的经验、项目实际完成绩效等;

(3)分包方财务状况,是否具有承担分包合同风险的能力;

(4)分包方的人员资格要求和基础设备情况;

(5)分包方的质量体系是否有效运行,是否具有质量保证能力。

5.2分包合同的签订及管理

在对分包商进行了评价之后,分包合同的制定就提上了日程,在制定分包合同时要尽量做到不遗漏,能涵盖总、分包商责任和权利,并要尽量做到权、责分明。

5.2.1 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

(1)项目负责人与顾客沟通,得到顾客的书面同意;

(2)按照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求分包方提交相应文件并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包括:一是经过本年度工商年检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的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文件;二是有年检合格证明的,具有相关设计资格的资质证书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是具有相应设计资格人员的职称、注册执业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是对分包方做出综合评价,评定分包方是否合格,并对合格分包方的设计报价进行评审,择优合作;五是将评价合格的分包方列入设计单位的《合格专业设计供方名册》

中,作为此次或以后继续合作的参考依据。

5.2.2 分包合同的签订内容

在完成分包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后,设计单位将与合格的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合同的签订一定要注意几点原则:一要维护总承包商的正当利益,二要注意分包合同的内容要有利于合同总目标的实现,三要注意分包合同必须服从总包合同。

5.3 分包过程中对供方的监管

分包合同签署后,分包方开始进入工作状态。在分包活动进行过程中,设计发包单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分包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对分包方承担分包项目的能力、工程实际进度和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或评价。针对现场检查情况填写记录单留档保存。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分包项目履行合同情况;

(2)定时查看工程进度,包括设计、施工现场服务是否满足分承包商及合同要求;

(3)上岗人员资格及装备情况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4)分包方给业主及施工单位和现场提供的服务情况是否良好;

(5)分包方采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5.4 对分包方设计产品的验证

分包方的设计成果及设计文件,必须经设计总包单位相关专业的负责人和审定人验证和会签,然后作为该设计单位正式设计文件加盖有关印章交给顾客。

(1)当设计总包单位或顾客提出在供方现场对供方的产品进行验证时,设计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规定采用的验证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式。

(2)分包方交付设计产品后,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供方交付的设计产品进行验证,以确保总体设计质量,并满足顾客要求。

验证要求包括:

①符合供方设计合同的要求;

②符合总体设计要求;

③供方对设计产品的评价结果及依据;

④供方对设计产品的设计控制程度;

⑤供方提供的设计成果符合规定的要求。

验证结果需要记录并存档。

(3)顾客对供方产品的验证。当合同规定时,顾客可以对供方的产品进行验证。顾客对供方设计产品的验证结果,设计总包不能用作分包方对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证据。顾客的验证既不能免除设计总包提供可接收产品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顾客的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