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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安全与和谐社会的理论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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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生态环境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生态环境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文章指出,自然生态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社会问题,二者在理论上有着多维的对接性。

关键词:生态安全 和谐社会 理论对接

理论基础对接—自然、人、社会的内在统一性

自然、人、社会三者是何种关系?恩格斯认为“大自然是宏伟壮观的,……历史比起大自然来甚至更加宏伟壮观。自然界用了亿万年的时间才产生了具有意识的生物,而现在这些具有意识的生物只用几千年的时间就能够有意识地组织共同的活动:不仅意识到自己作为个体的行动,而且也意识到自己作为群众的行动,……归根到底,自然和历史—这是我们在其中生存、活动并表现自己的那个环境的两个组成部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1974)。这表明,人不仅生活在自然环境中,而且也生活在社会环境中。换言之,自然、人、社会是内在统一的。这种人与自然、社会的有机内在统一性,必然要求人类有义务和责任去维护生态安全,使自然界和谐发展。

就社会向度而言,人与自然关系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说人与自然的关系是通过人与人结成的社会关系表现出来的。因而,马克思在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时,不是孤立地去考察它们,而是把它们放在以劳动为中介的社会生活中进行的。人通过劳动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本身就具有社会性,“生命的生产,无论是通过劳动而达到的自己生命的生产,就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德意志意识形态,2003)。“自然界的属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着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对人说来是人与人之间联系的纽带,才对别人说来是他的存在和对他说来是别人的存在,才是属人的现实的生命要素;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表现为他自己的属人的存在的基础。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的存在才成为人的属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人说来才成为人”(马克思,1844)。这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互动并生的。人与自然的整体和谐、协调,既取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也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和谐。可以说,在人类发展史上,马克思的自然、人、社会的内在统一性观点,第一次在理论上为实现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发展指明了方向。

实践基础对接—人与自然互为对象性的存在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与自然互为对象,彼此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是一种“对象性存在物”,它不能离开它的对象即自然界而生活,人的所有活动都和自然界联系着,并且“只有凭借现实的、感性的对象才能表现自己的生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979)。作为人的物质活动要素的自然,与人是不可分离的,“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没有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979)。人与自然这种对象性存在关系是通过实践活动作为纽带联结起来的。实践是人认识人与自然关系的逻辑起点,实践本身就是一种对象性活动,只要人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能客观地活动。它所以能创造或设定对象,只是因为它本身是被对象所设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979)。作为实践活动的主体,人本身就是实践(劳动)的产物,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是人通过劳动创造、占有和再生产而形成的“人化自然”,它也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从实践的角度看,人与自然除了表现为对象性关系外,还表现为一种主客体之间的能动的、双向性的相互作用关系,即人通过实践活动,能够把自然纳入自己的需求之中,把“非我之物”变为“为我之物”,即客体主体化。这种“为我”与“非我”的关系就是一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自觉的、特殊的主从关系。而动物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纯粹的、本能的、自发的依赖关系,它们不能自觉地去改造自己的生存环境,因而不能形成以实践为中介的主客体关系(徐岩,2010)。

哲学基础对接—实事求是

马克思之所以能前瞻性地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问题,其根本原因就是一切从事实出发,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仅就创立科学的唯物史观而言,马克思曾明确指出:“我们不是从人们所说的、所想象的、所设想的东西出发,也不是从只存在于口头上所说的、思考出来的、想象出来的、设想出来的人出发,去理解真正的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而且从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中我们还可以描绘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和反响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

纵观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过程,是以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发展的。目前,我国生态安全居国际倒数18位。2010年我国地表水污染很严重,在我国204条河流409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为16.4%;在监测营养状态的26个湖泊中,有11个处于富营养化状态。在全国471个县级及以上城市所开展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中,有3.6%的城市达到一级标准,79.2%的城市达到二级标准,15.5%的城市达到三级标准,1.7%的城市劣于三级标准。在全国开展酸雨监测的494个城市(县)中,出现酸雨的城市有249个,占50.4%(徐岩,2011)。环境退化不仅带来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而且还导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下降,直接危及着国家生态安全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蕴涵了维护生态安全思想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正是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基本目的对接—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人类社会发展史,就是一部在不断打破原有的人与自然平衡的基础上的生产力发展史,更是一部人类认识、改造自然环境的生态安全史。自然环境也称为自然生产力,它是社会生产的自然物质基础,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提供直接的物质基础和自然条件。“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1979)。显然,自然生产力直接关系到社会生产力的运行和效益。人类对自然生产力的认识越深刻、利用越全面,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就越迅速。如果人类掘取自然资源的规模和速度超过自然系统自身的循环能力或承载力,生态系统就会发生紊乱,甚至崩溃,继而造成自然生产力的严重破坏。因此可以说,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破坏生态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这就需要在发展社会生产和保护生态安全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与协调,并能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最适当的“尺度”,既能使生态环境始终为生产力的快速发展提供最佳的自然条件,又能使生产力高速发展而不损害自然环境。这就要在坚持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注意保护生态潜力,把经济发展的综合度控制在生态系统自我调节的阈限内,使生态潜力的增长速度超过经济发展速度,在生产和消费增长的同时增长生态潜力(徐岩,2010)。这就要求人们首先在观念上要深刻体认到,“生产力是人与自然的沟通和对话,而不是脱离自然的社会主体力量的孤立演绎,不能将自然排斥在生产力之外,或者脱离自然力来考察生产力。我们只能在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关系中探求生产力,在人与自然矛盾的协调中实现生产力,在最大限度地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平衡状态中发展生产力”(王建辉,2005);其次在行动上把保护、发展生产力与保护生态安全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思想基础对接—可持续发展观

生态安全为探求人类不安全的根本原因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1997)。它包括“需要”和“限制”两个重要概念。一是可持续发展要求满足全体人民的基本需要,而维护生态安全正是人们的一种最基本现实需要。这种现实需要具体表现为生态环境能够有利于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活动中效率的提高,有利于人民健康状况改善和生活质量提高,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生态环境满足眼前和对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强制性限制。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已自觉地把自然生态系统纳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变量,从而开始了物质资料再生产、人口再生产和生态再生产并存,经济持续、社会持续、生态持续并重的新时期。

因此,实现生态安全,对于生态系统本身而言,就是要在它的承载能力范围内,合理使用自然资源,避免因自然资源衰竭、资源生产率下降、环境污染和退化给社会生产和生活造成短期灾害和长期不利影响,使生态环境处于一种良好、健康的状态。从这个角度来讲,研究生态安全既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所以说,生态安全是可持续发展为达到人类安全的目的提供的衡量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所处的自然生态环境状况能维系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时,它的生态环境是安全的;反之,则不安全(徐岩,2010)。

终极价值对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合理利用自然,保护生态安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终生追求的目标。在马克思看来,人类通过劳动与自然界进行物质变换这个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作为目的本身的人类能力的发挥,真正的自由王国,就开始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2003)。马克思所追求的目标,是要将人从物的奴役下解放出来,使人成为具有精神素养和文化内涵的全面发展的人,也就是要使作为社会主体的每一个人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和谐、自由、全面地发展和完善,而片面发展的人是对生态安全的最大威胁。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人的发展三阶段”理论,从人对自然的关系和人对社会的关系两个角度来考察人的解放和发展,阐明了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也是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展的变更出发”(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972)。也就是说,人与自然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人类自身的生存状态,既可以促进人类的发展,也可以阻碍人类的发展,只有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前提下,人的全面发展才有实现的可能。因此可见,在讲人的全面发展时,如果离开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来谈论人的全面发展是没有任何现实意义的。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安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备条件和物质保证,所以既要讲人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全面发展,又要讲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一句话,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协调人和自然相互关系的终级价值。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M].人民出版社,1974

2.马克思,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节选本)[M].人民出版社,2003

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1979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人民出版社,1979

5.徐岩.以人为本话语下国家生态安全的哲学思考[J].青岛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72

7.徐岩.论和谐社会视域下我国生态安全体系的构建[J].淮阴工学院学报,2011(6)

8.徐岩.论和谐社会语境下国家生态安全的现实意义[J].前沿,2010(15)

9.王建辉.略论马克思主义生产力观的生态维度[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5(3)

10.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M].人民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