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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在高职保险专业教学过程中意义重大。以廊坊师范学院高职保险专业为例,总结十余年的教学经验以及实践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不足,提出密切校企合作、提高“双师型”教师的实践水平、加强学生素质的培养和合理指导毕业生就业以及建立毕业生回访制度等措施,以完善保险专业实践教学。
关键词:高职保险专业;实践教学;廊坊师范学院
保险行业是近年来快速发展的行业,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大多数保险类毕业生都能顺利就业,所以在很多高职院校甚至包括一些重点本科院校,保险专业教学中实验室建设和实践教学平台构建都受到很多限制,保险类教学改革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但是随着金融保险行业内部改革的深化和其对于人才要求的提高,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经历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大起大落,金融危机后的保险业犹如凤凰涅槃一般,经过自上而下一系列的整改,混乱的市场状态不复存在,对于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异常严格,尤其是自2009年保监发[2009]98号文件颁布以来,更强化了保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禁止“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开展业务”,在这样的人才需求背景下,保险专业教学的改革势在必行。有关保险教学改革的早期研究主要是强调实践教学的重要性[1]以及如何将实践教学内容与整个教学目标相统一[2]。目前有关保险专业教学改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推行“双证制”[3],在如何深化实践教学的研究中主要研究案例教学在保险教学中应用[4],在近期的研究成果中,具有保险实践经验的杨婷[5]首次提到了实务模拟的培养方式,但是所有的研究内容仅限于理论,真正付诸实践的保险专业是少之又少,同时理论研究中还没有涉及创建完整体系的实践教学平台的研究。
构建高职保险专业创新实践平台的整体思路:围绕保险专业创新实践平台构建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对于创新实践平台的具体内容进行深入研究,结合保险行业的真正需求为保险专业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实践检验标准。研究内容包括实践教学观念的更新,实验室模块建设、建立实务培训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考核体系,具体包括依据国家教育部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标准,制定高职保险学生实践能力及职业能力规范与目标,通过基础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教学和专业扩展实践教学以及技能实践教学和课外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构建基于国家标准的高职保险专业创新实践平台,以此帮助学生提高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从而促进其就业和留存,进而通过优质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合作,创建实践教学效果评价体系。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图1 廊坊师范学院高职保险专业创新平台框架
表1 廊坊师范学院2006级-2009级保险专业学生
保险人考试情况统计
二、高职保险专业实践创新平台建设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不足
廊坊师范学院保险专业已有10余年的历史,在课程设计中理论课时与实训课时比例已达到2∶1,课程中已经将保险基础知识、保险经纪实务、保险公估实务等保险中级资格考试内容融入教学中,自2001年起,在校生基本都会参加保险人资格考试,特别是实行电子化考试以来,保险专业学生参加考试,通过率达89%(表1)。同时保险专业目前已经建立了4家实习基地,实验室装备了两套模拟系统,与北京和廊坊部分保险公司已经通过学生实习实训的方式进行过多次合作,在实践教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保险创新实践平台已具备雏形(见图1)。但是以我国目前保险业的发展水平来看,廊坊师范学院高职保险专业实践教学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创新平台建设中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础实践平台建设中实践教学方面略显不足。首先,专业教师缺乏保险专业实践经验,这也是所有高职专业教师普遍存在的问题。第二,实务课程教学受限制。正因为专业教师的实践教学不足,所以一般实务课程在高职专业课程设置上也多是有名无实,在校企合作有一定基础时,引进的企业教师可以弥补,但是由于学校教学对教师资格有限制性规定,不是所有具备实践经验的企业人员都能够进入课堂教学,又因为企业的业务压力较大,加之学校也不能提供高额讲课报酬,企业人员也并不是都能够并且也愿意到学院教课的,所有大多是情况下,从企业引进教师进入课堂不能保证长期的合作性。廊坊师院高职保险专业在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曾经为2009级学生引进平安财险的讲师为其讲授财产保险,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该合作不能继续进行,这就限制了课堂教学的实务性。
2.技能教学平台方面的不足。第一,本院保险专业没有自己专门的实验室,保险教学软件多是通过熟人免费取得并安装在经济学院其他专业实验室中,使用上受到其他专业课程的限制,而且个别学期由于多媒体教室不够用还会占用实验室;第二,学生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实验设备及实践教学软件。一方面由于实验室上课的机会不多,很多学生一到实验室就上网,上课老师很难控制;另外,高职学生目前就业压力太大,往往会忽视实践教学内容,从而不去利用实践教学软件很好地提高自己。
3.课外实践教学平台方面,与校外企业的合作呈现短期性的特点,不利于高职实践教学的长远发展。保险行业人才流动性很大,在与学校合作时,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后当事人可能会另谋高就,不能长期与学校保持长期的合作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很多谈好的条件不能兑现,学校往往处于比较被动的局面,所以有时虽然很顺利地签订了实习基地协议并安排了一批学生的实习实训,但很难保证学生在实习期内的实习实训内容,也很难保证后续的学生实习实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4.难以确定有效的评价考核体系。在实习期间,学生离校在企业工作,很多企业把学生视为新入司的职工对待,评价考核以正式职工对待,保险行业本身又是以业绩为基本标准的行业,这在学生来说与在校时以考试成绩作为考核标准完全不同,所以多数学生在实习时手忙脚乱无从下手。从高职保险专业实践教学方面来说,考核体系绝对不能完全等同于企业的考核,但也不能以成绩来作为标准,所以这方面很难有统一有效的标准来考核学生的实习;另外,学校与企业合作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影响实习的安排。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实训时,学生参加统一实习的积极性不太高,多数情况下是老师积极筹备,学生很少参加,比如,廊坊师院高职保险专业2011届(2008级)毕业生共有75人,但参加统一实习的只有8人。老师也不能也不会强迫学生参加,而且由于在实习进程中,企业与学生在薪金、福利待遇等方面也会出现很多不协调的情况以致产生矛盾纠纷,企业和学生都会不约而同地寻找实习老师解决问题,这样安排实习的老师或多或少都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其中有些纠纷老师也根本无从解决,所以也很为难,以致影响以后的实习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