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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利用外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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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方面成绩斐然。截至到2005年4月底,我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22033个,合同外资金额11467.61亿美元,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795.73亿美元。其中,2005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4001家,同比增长0.77%;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3.25亿美元。不可否认,大量外资的进入,对于弥补我国建设资金不足、引进先进技术、促进外贸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必须看到,我国在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利用外资中存在的问题

1、外商投资结构不够合理,加剧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两方面:第一,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在国民经济三大产业中,外商投资主要集中于投资少、见效快、盈利高的第二产业上,其比重占到63.32%(见表),尤其是集中于产品畅销的加工产业,其次是第三产业,特别是投机性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业,而需要巨额投资、回收期长的农业、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投资较少。第二,外商投资地区分布不均衡。沿海地区较早享有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优惠政策,再加上其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的特殊优势,致使外商投资过分集中于沿海地区。据统计,目前我国已利用的外商直接投资中,东部、中部与西部三个地区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9.7%、16%和4.3%,这种外资地区分布上的差异,会加大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不利于维护社会稳定。2、有些外商投资对我国生态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一些外商尤其是来自港澳台、韩国、日本、东南亚等地的投资者将印染、制革、电镀、造纸等高污染密集的产业及其他高能耗、高耗原材料和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中国;一些外商尤其是发达国家部分投资者将在其国内禁止的严重损耗臭氧层物质的生产或消费转移到中国;一些外商将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技术设备投资转移到中国;一些外商从事危险废物的非法进口;等等。这些行为加重了我国的环境污染。

3、外商转移利润和逃避税收,使我国的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目前,转移价格已成为我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一些外商利用转移价格来转移企业利润,损害中方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逃避国家税收,其典型作法是“高进低出”,即抬高进口原材料、技术、设备、零部件、专利和商标使用权等的价格,压低产品对其他海外关联企业的销售价格,低价申报纳税等。更有甚者,一些外商投资企业还通过虚报账目、做假账、采取虚亏实盈等方式逃避国家税收,致使我国损失大量的税收。

4、重数量轻质量的引进、低水平重复引进的现象时有发生

有些地方招商主体不明确,政企不分,政府包办代替,层层下达指标,甚至以招商引资数量来考核干部政绩。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不讲求实际效果,招商方向不明确,重点不突出,片面追求引进外资数量。有些地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搞恶性竞争,相互攀比,擅自在税收减免、土地使用、产业准入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有些地区和企业对外举债不是从自身的配套能力和偿付能力出发,而是从局部利益出发,不顾客观条件,盲目引进国外的技术和设备,造成生产设备闲置或资金损失,最后把偿债责任和风险推给国家。国内资金的配套能力未对引进外资数量形成约束,导致重复引进等失控现象的发生。

5、引进外资会增加我国经济的不稳定性

引进外资在加强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联系的同时,也会通过不良的经济传递,使原来处于稳定协调状态的国内经济因外来因素的干扰出现波动,甚至振荡。如1997年7月发生的亚洲金融风暴,虽然我们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它还是对我国的生产、进出口贸易、金融等产生了消极影响。尤其是近年来,人民币汇率的稳中趋升势头,大量外国游资(即短期国际资本)进入中国套利,从而扰乱了国内的金融秩序。在我国近几年增加的外资中,有相当大的部分就是这种短期的、趋利性和流动性极强的国际游资。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的金融市场将逐步开放,在华投资的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迅速增加,其业务范围和规模也将逐步扩大,这会使得国内金融业面临着资金雄厚、管理水平先进、具有极强竞争优势的外资金融机构的强大挑战,更为严重的是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开放使我国易受国际游资冲击,从而导致国内经济不稳定,产生巨大的经济风险。

二、我国利用外资中可供选择的对策建议

1、应当坚持把外商直接投资作为主要的外资来源

(1)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结构。要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鼓励外商投资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重点引导外资投向农业开发、原材料、能源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投向高技术产业和老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向支柱产业,以及投向出口型项目和兴办出口型企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还要按照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部署,大力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积极鼓励和引导外商向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相对充裕的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投资,启动当地的生产要素,提高综合效益,推动经济更迅速地增长。

(2)着力引进先进技术、现代化管理经验和专门人才。在当前引进外资规模已经相当大和国内资金(包括外汇)相对充裕的新条件下,应当特别注意把外资工作的重点从单纯吸引境外资金为主转移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引进现代化管理经验,引进熟悉国际惯例、学有所长的优秀人才方面来,提高我国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现代国际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才资源是一个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主要的资源。为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我们要加快建立更有利于吸引人才、人尽其才的环境、机制和条件,最大限度给予各类人才以创新和发展的空间。

(3)逐步改变依靠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外资的做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在引进外资初期,由于经济尚未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国内体制和宏观经济环境对于国外投资者来说都不稳定,实行某种程度上的“超国民待遇”的优惠政策是不可避免的。目前我国利用外资已经逐步进入成熟期,国内投资环境对国外投资者极具吸引力,因而有必要逐步改变现行的主要依靠税收等优惠政策吸引外商投资的作法。用加快法制建设维护投资引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依法管理平等竞争的市场条件、保持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等规范化的政策手段,为国外资本流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环境。同时,要改进投资促进方式,尽量采取在国内外公开招标的形式,或者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网上招商,提高招商引资的实效。

2、适当增加间接利用外资的比重

(1)外债使用重点逐步向关键行业的关键技术及设备的引进倾斜,提高我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对外债的使用,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农业和基础原材料加工行业,而对那些支撑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及主导产业如微电

子、通讯设备、汽车、航天航空等投入则十分不足,始终没有支持国内形成具有规模效益和自我研究开发能力的新兴产业群体。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及一些主要的基础产业部门的发展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基础,应当加大外债使用向这些部门倾斜的力度。

(2)扩大利用证券方式筹集外资。我国利用证券市场筹集外资,即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所筹资金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项目开发。这是中国顺应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证券化及国际资本市场筹资债券化趋势而开辟的利用外资的新渠道。目前,虽然我国通过证券方式融资的数额有所增长,但从外资流人的情况看,我国以证券方式进行国际间接融资的比重,还远远低于相同收入水平的国家。这一特点与目前国际资本流动的新趋势形成反差。为了顺应全球范围内的资本证券化浪潮,我国有必要通过资本市场的逐步开放和金融体制的完善,利用金融创新手段,积极利用国际证券投资来推动外资增长。同时也应注意防范汇率、利率等金融风险及证券投资规模的控制。

3、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与监管

要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与监管。首先,明确国有资产部门是合资、合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的专职机构,理顺产权关系。其次,应完善各项立法,强化执法力度,《合资企业法》与《公司法》不一致的条款,尽快通过立法程序予以修订。第三,进一步完善价格评估体系,明确谈判和结算阶段的各项资产归属及作价等事项,建立有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应特别注意无形资产的评估和有偿使用。第四,要建立经济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国际商情,掌握国际市场上有关设备、原材料和产品的价格,以防止外商转移利润。第五,应对“三资”企业建立严格的监督审计机制,对逃避税收的企业进行严厉制裁。

4、将产业、地区优惠政策相结合,促进我国产业和地区的平衡发展

我国按照WTO要求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关键是给予外国投资者以不低于本国投资者的待遇,并不等于不能给予外国投资者某些优惠待遇。针对我国产业和地区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应实行有选择的优惠政策,并将产业优惠与地区优惠结合起来,产业优惠中体现地区差别,地区优惠中突出重点产业。具体的说,在根据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所分的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对外商投资进行产业引导的基础上还要根据不同地区突出不同重点。如东部地区的优惠重点可放在机械、电子、化工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上;中西部地区的优惠重点则放在轻纺业、农业、原材料、能源、交通、旅游等产业上;对投向中西部地区而又是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外资,则实行“惠上加惠”,即在享受国家对中西部地区投资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该行业的优惠。以此来充分调动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加快促进我国三大产业之间和东部、中西部地区间的平衡发展。

5、转变引资观念,加强对外资的监督和管理

在引资上,要树立起“重数量更重质量,重引进更要重管理”的观念。

首先,不能仅仅将引资数量作为考核地方官员业绩的――个重要指标,还应结合引资质量,如技术水平、创汇能力、是否投向地区急需发展的产业等等,鼓励地方政府引进技术水平高,有利于产业和地区发展的投资项目。其次,要对外资企业的合同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杜绝外商通过利润转移偷逃税收及假合资等现象。并且,要加强对外资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督,对重污染行业的直接投资进行严格审查,适当提高环境标准,督促外资企业加强环保措施。

(作者系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讲师、华侨大学企业管理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