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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与中国经济发展的关系及其协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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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2年以来,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流入国。FDI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不利于中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如行业控制与市场垄断、利用合资进行品牌控制、对高新技术实行封锁、“制造亏损”逃避税收、转移污染等。目前,虽然积极利用FDI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需要,但利用FDI应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注意协调FDI引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消除或尽量减小FDI的负面效应,全面服务于中国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经济发展;协调策略

[中图分类号] F833/8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2-0128-02

[作者简介] 余方镇,商丘师范学院地理科学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资源开发、区域经济。(河南 商丘 476000)

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简称FDI)是指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同胞以及我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照我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与我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及资金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目前,我国实际吸收的FDI存量已突破5000亿美元,远远超过其他国家,成为世界最大的FDI流入国。FDI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增长、就业、技术进步的重要因素。

一、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研究外资的作用不能离开中国特定的社会经济和制度条件。在经济转轨时期,FDI推动我国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格局。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直接改变了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单调的企业结构,在与内资企业竞争中间接加速了国内企业制度的变迁、收入分配制度变迁;外资参与或推动着国有企业重组,创造了一些产业部门,弥补了国内产业市场的空白,增加市场供给,为迅速消除短缺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当然,不可否认,FDI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但是它比起利用外资加速发展的积极效应,毕竟要小得多。

1.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积极影响

(1)重要的资金来源,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江小娟博士指出,中国工业中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合计仅占全部工业资产的10.18%,但其提供的工业总产值占全部工业的27.39%,工业增加值占23.98%,工业销售收入占26.79%,工业利润总额占29.19%,应交增值税占20.05%。这说明,在过去的20年,FDI作为外部资金来源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做出了重要贡献。

(2)改善投资收益,拉动了我国整体出口效应。外资企业表现出投资少、产出多、效益高的特点。1990-2003年间,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增速有8年在30%以上,2年在20%以上,还有1年在10%以上,各年的增速均高于全国出口总额的增速,外商投资企业的高速增长,使其对我国整体出口的拉动作用愈来愈大,主导性也越来越强。

(3)引进先进技术,加快了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目前,外商在华投资项目40%以上是引进跨国公司最先进的产品和技术,提高了国内产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外商投资最密集的行业有微电子、汽车制造、通讯设备、办公用品、仪器仪表、制药、化工等行业,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提升了我国产业结构水平。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额中机电产品所占的比例为57.5%,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高达81.5%。外商对技术密集型加工工业投资比重上升,将对一些技术水平、经营效率和国际竞争力较低的产业以及其中的民族工业带来较大的冲击。但从长远看,有利于促进包括多数民族工业在内的整个行业较快提高技术水平和经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而且,外商对技术密集型加工工业投资比重的上升,符合我国工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要求,将对我国工业结构升级的进程起明显的推动作用。

(4)吸纳劳动力,增加了就业机会。外商投资在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的同时,也为国内提供了数额庞大的就业岗位。来自外经贸部的统计表明,2002年外商投资企业直接从业人员超过2300万人,比1997的1750万净增550万人,平均每年增加110万个就业岗位。

2.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消极影响

(1)行业控制与市场垄断。跨国公司实力雄厚,掌握经济支配权,形成了对这些行业的垄断,损害国内消费者利益,而且凭借技术、规模、资金等优势高筑进入壁垒,阻止民族企业进入该行业参与竞争。

(2)利用合资进行品牌控制。外商在合资企业中取得控制地位后,国内企业的产品品牌往往被束之高阁,而被国外品牌所取代。外商在合资时要求中方将商标转让给合资企业,然后利用中方的销售渠道推销标有外国商标的产品,待外方商标知名度提高后,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中方商标的使用。也有的外资企业将中方商标定位于低档产品,从而造成中方商标的声誉及价值下降。

(3)对高新技术实行封锁。外资为了维护技术优势,避免因技术扩散而扶持竞争对手,往往持审慎态度,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严加封锁。从目前情况看,FDI的大量进入始终没有改变中国本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后的状况,技术依赖情况严重,尚没有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信息产业的关键核心部件和系统软件大量依赖进口,多数工业产品仍然缺乏国际竞争力。《2005跨国公司在中国报告》尖锐地指出了跨国公司FDI大量增加和中国科技水平提升慢的问题,大量FDI的引进造成的负面影响扩大,其中最主要的是让出了市场,却没有获得相应的技术提升,远远没有达到“以市场换技术”的初衷。

(4)“制造亏损”逃避税收。目前,全国有48万家外资企业,每年亏损金额的保守估计在1200亿元以上。其中2/3的亏损系非经营性原因,意在避税,由此造成的税收流失超过300亿元。一方面是不断增资,生产销售蒸蒸日上;另一方面是账面上大量亏损。改革开放20多年来,这一怪现象一直在中国上演。不少外资企业都采用转移定价的方式在中国进行避税。具体方式是,用高价向国外母公司或关联公司进货,在我国完成加工以后,低价出售给关联公司。它们利用这种高进低出的方法将利润非常方便地转移到了关联公司。随着利润的流失,国家税收也一同流失。其他如利用无形资产的特殊性,让国内企业在需要使用跨国公司的技术、专利、商标时,支付巨额的特许权使用费。

(5)转移污染。一些外商利用我们追求经济高速增长,引进外资心切的心理,在投资时将其在本国不允许生产的高污染项目转移至我国,结果造成土地、水域、空气被污染,生态环境失衡。

二、协调外资引进,服务中国经济发展

积极利用FDI是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的需要,是加入经济全球化的内容之一。所以,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还应该继续积极利用FDI,并在利用FDI过程中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调控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注意消除或尽量减小外资对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

1.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吸引力度。加入TWO使我国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之中,这为我国吸引FDI提供了新的机遇。从总体上来说,我国应在下一阶段加快经济体制改革,尤其是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使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为FDI提供一个更好的体制环境;增加市场开放程度,给外商直接投资以国民待遇和无差别待遇。

2.规划产业群落带。产业群落带是指关联性较为紧密的若干产业相对较为集中的区域。根据现代经济地理产业集聚理论,在某一产业密集地区可以形成共同的人才市场,加速人才流动,减少人才浪费或失业状况。首先,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间许多技术是可以通用或相互借鉴的。因此,人才流动可以促进外资企业技术的外溢。其次,产业集聚可以节约区域内的基础建设投资,形成规模效应,对FDI形成区域吸引力。

3.有选择地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国内建设资金来源不同,目前我国利用FDI应从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1)选择有利于促进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升级的外商直接投资。我国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将外商投资进入行业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尤其是鼓励外商投资于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业方面。今后应进一步细化这些政策,并将其与鼓励措施相结合,进一步提高FDI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促进作用。(2)建立外资进入的技术标准,设立外资进入技术门槛。对中国尚未拥有或有待开发的新技术,应当优先或鼓励其进入;对中国国内已经拥有但扩散不足的技术,应继续引进;对于中国基本普及的技术,不再引进;对高能耗、高污染的陈旧技术要坚决拒绝引进。(3)选择有利于改变中国产业布局的外商直接投资。通过优惠政策,选择有利于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FDI进入,服务于中国经济发展,改变中国经济发展空间不平衡的状况。

4.积极引入竞争并加强反垄断立法。在外资有可能形成垄断的行业积极引入竞争者,打破垄断局面的形成。(1)培养国内竞争者。为国内企业创造与外商投资企业平等竞争的政策、体制环境:给外商的优惠政策,也可以给国内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在招商引资项目上,对国内外的投资者应一视同仁;解除对国有企业产权重组的不当限制,促进资源按照市场原则合理流动,尽快形成一批有能力与跨国公司竞争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2)积极引入国外竞争者。对国内企业在短期内尚不具有竞争能力的领域,要引进国外竞争者,通过竞争防止垄断,促使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外溢。(3)加强反垄断立法。目前,我们主要通过行政办法处理与外资企业的关系。随着中国进一步开放,行政干预的方法不能过多使用,需要加快反垄断法、公平竞争法等立法工作,使我们规范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行为的方式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5.加强对外商直接投资监管,防止税收流失。运用网络技术,掌握动态价格信息,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情报交换,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对关联企业间商誉、商标的定价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关联企业提供境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证报告。建立联席制度,加强税收征管,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严惩偷税。

参考文献:

[1] 陈素青,崔诗岚. 中国外商投资时间差异研究[J]. 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5,(2).

[2] 江小娟. FDI对中国工业增长和技术进步的贡献[J]. 中国工业经济,2002,(7).

[3] 朱强. 我国利用外资中的误区及相关对策[J]. 集团经济研究,2005,(11).

[4] 孙雅娜. 外商直接投资、技术外溢与中国经济增长[J]. 当代经济管理,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