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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律师陈卓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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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扬南粤

陈卓伦1964年8月1日出生于广东省饶平县海山镇陈厝村一个贫寒的农民家庭。童年和少年时代都是在艰苦的生活环境中成长的。但陈卓伦天生聪明智慧,小学和中学成绩均力拔头筹。1982年9月,他以优异成绩考入重庆市西南政法学院(现更名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四年后大学毕业回到广东,被分配到刚刚组建不久的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工作,从此成了一名职业律师。

由于本人勤奋敬业和对律师职业的钟爱,他的业务水平与日俱增,的案件胜多败少,深受委托人的信任。陈卓伦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在广东律师界渐露锋芒。自那时起他先后办理了多讼标的达千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房地产纠纷案、投资纠纷案、知识产权侵权案等,都以胜诉的业绩闻名南粤。一时间,陈卓伦在广东律师界声名鹊起。

期间,他因业绩突出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公认,被推选为律师事务所主任。2000年4月,广东律师事务所改制为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陈卓伦成为合伙人之一,并担任该所主任。在陈卓伦的领导下,该所很快又成为全省知名的律师事务所。2001年,广东法制律师事务所与另一家颇具盛名的广东盛邦律师事务所合并,组建了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陈卓伦仍然担任主任之职。

2002年,陈卓伦的个人年收入超过一个亿,成为广东省第一个年收入过亿的律师,此情形在全国也不多见。2005年,陈卓伦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在此前,他还被评为“广州市十佳律师”。这期间,他随着名气的升高,先后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聘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成为广东省司法界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陈卓伦的另一面

作为广东省最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创建者,陈卓伦不仅领导艺术高超,而且律师业务精湛,法学理论造诣颇深。他曾的多起争议巨大的民事和经济、行政等典型案件均编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编。他所著的《加入WTO与我国律师业的做大做强》、《企业并购活动中的律师工作》等理论专著,成为许多律师案头必备的工具书。他还在职攻读了武汉大学专业博士学位,准备潜心两年拿下博士学位。可惜在他临近完成学业之际,便因行贿罪被逮捕入监。在狱中受审期间。他还念念不忘学业,希望办案人员能法外施恩,允许他戴罪回校参加学业考试。其求学精神令办案人员钦佩。

在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期间,为了加强对全所人员的管理,陈卓伦亲自担任党支部书记,定期组织党员律师开展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为凝聚人心,对外展现律师事务所的形象,他们经常以党支部的名义向边远地区、贫困灾区开展送温暖活动。2008年“5・12”汶川地震发生后,陈卓伦个人捐款10万元,成为广东律师界个人捐款数额最多的人员之一。5月31日,在陈卓伦的倡导下,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又开展了一场为汶川地震灾区筹捐希望小学专场义卖会,一时在广东律师界引起广泛好评。

这些都为法学硕士、一级律师的陈卓伦身上罩上了一层鲜亮的光环。然而就在这鲜亮光环的背后,陈卓伦更有着许许多多鲜为人知“攻关”法官的不法之举。他在被捕后曾向办案人员坦言道:他之所以走上向法官行贿的道路,主要是受社会上不正之风的影响,求胜心切,好于面子,顾全名誉,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忘了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宗旨,走了一条错路。

陈卓伦的精明

在采访中,办案人员告诉记者,陈卓伦非常工于心计,是个大智大慧之人。他身为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主任,手下配备了数名律师助理,一般情况下自己不案件,案件的事情由助理来做。他日常的主要任务就是与法官沟通,通过送钱、请吃请玩,进行感情投资。

在受理案件上他具有很强的调研意识,几乎受理一起案件,他都要先打探清楚主审法官是谁,然后再想方设法和主办案件的法官取得联系,通过和法官交谈,有胜诉把握的再接,无胜诉把握的案件,哪怕案值标的再大也不接,从不冒风险的案件。所以在常人的眼里看来,只要陈卓伦同意的案件几乎都是凡诉必胜。办案人员向记者道破其中的玄机:“陈卓伦在广东名气很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办案法官的行贿和控制。”

受审时的剖白

在受审期间,办案的检察官问他:“陈卓伦,你向多名法官行贿,作为一名律师,你知道不知道国家关于规范律师行为的规定?”。

陈卓伦坐在囚椅上规规矩矩地回答道:“司法部有规定,律师是不能私下和法官接触的,不能和法官搞权钱交易。”

当办案检察官问他为什么要给法官行贿、怎样看待他的行贿行为和法官的受贿行为时,这位“名星”律师整理一下额头上的眼镜,认认真真地给检察官说了一番发人深省的话语:“我给法官送钱有两个动机:一是希望他们能为我的当事人利益考虑;二是希望我能跟他建立密切的关系,保持一种长远良好的关系。腐败是社会的普遍现象,在法官队伍中也不例外,律师只能适应环境,无法改变环境。我请法官帮忙从来就不要求他们枉法裁判,因为这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和当事人一而再、再而三申请再审的考验,我只要求他们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帮我的忙,请他们帮忙的事情是灰色的、可左可右的问题,希望法官能从有利于我方当事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做出判决。其实,律师每一次送钱给法官都感觉是一次对心灵的侮辱,是失去人格尊严的表现,但也是一种无奈。生活中我们必须要尊重法官,不想尊重也要强装作尊重。因为律师是无权无势的群体,律师在与法官交往的过程中,始终是有权的人和无权的人在交往。”在说到最后的几句话时,他特别加重了语气,显得很郑重、很理性、很无奈。陈卓伦的坦言虽然有些为自己开脱罪责之意,但其中寓意应令我们每一个执法者自醒自警。

目前,陈卓伦行贿案已被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