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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沉闷的氛围中,为期近两周的2011年联合国第二轮气候变化谈判,6月17日在德国波恩结束。
此次谈判,被视为11月底在南非德班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前的一次重要谈判。来自183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名代表借此讨论未来国际气候协议的架构,各方相互探底,为各自在德班会议上的谈判做最后准备。
尽管各国谈判代表多对外宣称该谈判获得积极进展,但观察者认为,整个谈判仍以“务虚”为主,未触及《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气候资金等最为核心的问题。
接近“警戒线”
气候谈判僵持不下,但地球大气中的碳总量,正接近使全球气温上升超过2摄氏度的“警戒线”――一旦超过,气候变化将不可逆转。
尽管有了2摄氏度这个控制气候变化的统一目标,但各国碳排放的步伐并未因此放缓。
5月30日,国际能源署(IEA)公布的最新报告显示,随着世界经济复苏,2010年全球与能源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已达到306亿吨。
而来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的分析显示,按各方摆到谈判桌上的减排计划,根本无法满足2摄氏度的要求。
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EI)通过对比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的减排承诺,发现中国针对2020年的减排承诺已接近美国承诺的2倍;发展中国家针对2020年的减排承诺则超过欧盟承诺3倍,而“基础四国”(中国、印度、巴西、南非)针对2020年减排承诺总和,超过美、英、法、德、意、加、日七国减排承诺总和。
以中国为例,作为没有强制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已将单位GDP能源强度下降16%、单位GDP二氧化碳强度下降17%作为约束性目标,列入了“十二五”规划。
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要求,肩负温室气体排放历史责任的主要工业国家,在2020年的碳排放需在1990年水平上减少25~40%。
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美国国内气候立法遥遥无期,承诺的减排量也相当无力,到2020年仅比1990年减排3%~4%;而欧盟三年前许下的承诺为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下降20%。
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报告指出,对比承诺目标,可清楚看出到2020年,全球六成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将由发展中国家实现。
“现在各个发达国家所做的承诺离25%的下限还相差很远,甚至比京都议定书的目标还低。”美国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NRDC)气候变化与能源高级顾问杨富强表示。
《京都议定书》悬空
作为谈判焦点之一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续签问题,在此次波恩会议前夕,已遭一些发达国家刻意回避。
众所周知,《京都议定书》建立了相当具有操作性的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CDM)来进行减排。
其中,以CDM机制最为灵活。发达国家可借助CDM机制,以项目的方式在发展中国家购买经过核准的减排量,用来抵消其部分减排目标;而发展中国家为完成减排,可以从发达国家获得技术支持和资金投入。
2010年,全球的碳市场规模已达1500亿元。
2012年底,《京都议定书》将迎来第一承诺期结束;而第二承诺期的存亡,不仅关乎全球减排行动的下一步,也决定CDM市场的未来。
目前,承诺一定会签署第二轮《京都议定书》的国家,仅有挪威和瑞典;澳大利亚、新西兰态度较模糊,仅表示有类似意愿,“正在为签署做准备”。
俄罗斯、加拿大和日本则明确表示不会签字;而之前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美国,一直希望采取自愿承诺减排体系;欧盟则表示签字必须满足一定条件。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菲格雷斯表示,解决《京都议定书》的前途问题,是今年的核心任务,但是各方在此问题上并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另外,即使有关国家能在今年年底前就《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续签问题达成一致,但所有国家都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续签程序也绝无可能。
有联合国官员认为,第二承诺期的续签工作,可能会推迟至2014年或2015年。
有业内人士指出,《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已无法从2013年起“无缝”进入第二承诺期,将形成一段可能相当尴尬的空白期。
关键者欧盟
一直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最为积极乃至激进的欧盟,此次“签字第二承诺期协议需附加额外条件”。
欧盟公开表示,前提是中国、美国、印度等主要排放大国采取必要行动。其中,美国需做出可比性的减排承诺,发展中大国要做出相对的自主减排努力。
欧盟轮值主席国匈牙利的气候变化谈判特使约瑟夫•法伊勒表示,欧盟并非要抛弃第二承诺期,而是想在其它方面看到更多的进展。
而美国,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会议期间,就敦促其他一些发达国家另起炉灶,试图抛开《京都议定书》框架,重建一个强制所有国家减排的协议。美国谈判团提出,中印等国家也需纳入强制减排体系。
“将中印等国纳入强制减排”的提议,得到了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支持;但这一立场在谈判中却遭到发展中国家一致反对。
中国代表团团长、国家发改委气候变化司司长苏伟指出,虽然共识正在形成之中,但在关键问题上各方立场还有一定差距。
发达国家的缺席,为《京都议定书》蒙上一层阴影;气候谈判领跑者欧盟的立场动摇,更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众所周知,《京都议定书》的强制生效必须同时满足2个条件,“不少于规定在55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一国家在1990年总排放量的55%”。
“如果欧盟签字,那么条件就满足,希望就仍存在,加拿大、日本、俄罗斯等国家还有机会重回协议。假如欧盟说不,那么整个国际气候谈判系统就会崩溃,这是不能想象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间智囊团、日内瓦南方中心执行主任马丁霍尔在波恩的新闻会上说。
气候基金未决
波恩谈判的另一个焦点,是用于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问题的气候基金仍未能兑现。
一直以来,减缓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资金和技术是气候谈判中的四个关键问题。发展中国家在减缓、适应、能力建设、技术转让及其它温室气体的减排方面,每年至少需要2000~3000亿美元的支持,这还不包括气候变化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失和破坏。
在哥本哈根气候变化会议上,发达国家承诺2010年至2012年将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的快速启动资金;到2020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援助资金将达到每年1000亿美元。
2010年的坎昆气候变化会议上,各方再次同意建立“绿色气候基金”,并在组织架构上取得某些共识。
然而,距离快速启动资金三年期限只剩一年,上述任何一项资金尚停留在纸面。在波恩谈判会议上,也未见任何进展。
在2月“基础四国”第六次气候变化部长级会议上,印度环境部长拉梅什直言,发达国家承诺的快速启动资金“既不快也未启动”。
而发达国家却宣称快速启动资金已落实200多亿美元。截至5月3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收到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挪威、瑞士和美国的报告:澳大利亚政府已落实4.98亿美元;欧盟在2010年已提供23.4亿欧元(约合33.93亿美元);日本也已落实90多亿美元等等。
不过,世界资源研究所(WRI)5月20日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发达国家承诺的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中仅有120亿美元“提交了预算”;而120亿美元仅有3成投向具体项目。
杨富强指出,即使是欧盟在坎昆气候会议上提出的有关快速启动基金一揽子计划中,也有很大一部分资金来自私人部门。“但在气候变化谈判的文本中,气候变化资金应当是新的、可预测的、额外的、充足的公共资金来源。”
一些发达国家将原有的双边或多边的国际援助,以及私人部门通过市场运作的投资,也都算作气候变化基金支持的来源,混淆气候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当然,气候公共资金的一个有力作用,就是撬动和鼓励私人部门的投资;但这并不成为改变气候变化资金来源的借口。”杨富强表示。
快速启动资金尚且如此,长期资金的落实情况更令人担忧。目前针对长期资金来源的五种方案中,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例如,2008年11月19日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通过新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到欧盟排放交易体系之中,自明年1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机场起降的航班均开始实行排放交易。
此举虽有利于长期资金筹集;但却遭到全球各大航空公司甚至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抵制。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这种看似引入市场机制、强调多种渠道共同筹资的做法,却意味着将提供资金的部分义务转嫁至发展中国家,违背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中国代表团团长苏伟表示,从目前情况来看,2013年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长期援助资金还是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