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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专家的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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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9日午时,新华网向海内外了一条短讯盗窃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等259件文物的大盗李海涛当日上午在承德被执行死刑。第二天,国内多家报纸都在重要位置报道了这一消息。文物大盗李海涛是如何酿就惊天大案而走上黄泉路的呢?

李海涛其人

今年49岁的李海涛出生于承德市。中学毕业后参军入伍,在部队入了党,1981年退伍后被分配到承德市文物管理局外八庙管理处做了文物管理员。

承德是国内外著名的避暑盛地,因清王朝历代的最高统治者曾在这里避暑、狩猎、处理军政大事而使这座塞外山城享誉海内外。特别是这里留存的珍贵文物使这座山城成为人们避暑观览的主要景观。李海涛虽然没受过高等教育,但他头脑灵活,肯钻好学,在当上文物保管员后,很快产生了浓厚兴趣。刚到外八庙,他钻研文物和藏佛教研究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管理处的领导看着这个年轻人如此挚爱文物职业,便于1985年送他到上海复旦大学历史系进修文博专业。三年后,李海涛毕业回到外八庙管理处。他把自己所学的理论专业知识和文物实践相结合,很快成了单位的业务骨干,他撰写的多篇有关文物考证方面的在国内许多文物专业刊物上。1991年3月,李海涛任外八庙文保资料室副主任。2000年,他被评为承德市拔尖科学技术人才。2001年2月被聘为博物院文保部副主任。2002年,41岁的李海涛被评为副高级职称,在承德市文物局系统中是最年轻的高级知识分子。同年2月,李海涛就任文保部主任一职。从此,李海涛在承德文物界成了受人尊崇、知识渊博的文物专家。但谁又能想到,就是这位文物专家兼文保部主任竟然是监守自盗的家贼!

监守自盗

李海涛的贪婪是随着他事业的逐步成功而相伴发展的。作为一个文物管理者和研究者,李海涛深知自己所保管的数以万计珍贵文物的价值,他也知道盗窃文物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可以说,刚刚走上文物保管员岗位的李海涛那时还不敢也没有打过文物致富的主意。恶念滋生于90年代,那时,他看有些人大把花钱,生活富足,不禁有些眼馋。随着耳闻目睹的影响,靠山吃山的想法渐渐在他脑子里扎了根。李海涛盗卖文物的第一桩交易始于1993年。

那年盛夏的一天,李海涛在承德市接待了他在复旦大学上学的同学、当时在辽宁省锦州市某单位供职的闫峰。那时的李海涛并不知道闫峰毕业后就混迹于文物走私,走上了犯罪路。

寒喧中,闰峰试探起李海涛。李海涛是个聪明人,一听闫峰的话便知其来意。同学之情分外厚,李海涛对闫峰有一种本能的信任感,就直言说,我这里有一件朋友拜托的民间收藏文物瓷粉彩奔巴瓶,如老同学方便,可转让给你。闰峰一听自然高兴。李海涛回到单位,顺手牵羊将库内的瓷粉彩奔巴瓶用纸卷起来放在随身携带的包内,来到闰峰下榻的招待所,将文物交给了闫峰。闫峰是行家,一看即知其市价。为了将李海涛钓住,闰峰爽快地将4万元人民币交给李海涛。第一次交易很简单,李海涛利用职务之便很快捞到了第一笔不义之财。

李海涛深知文物保管制度的严格,他虽然掌握保管数以万件文物的大权,但每件文物都有编号和备案登记。为防止被别人看出文物缺失,李海涛在盗窃文物前,有时先把文物偷出,找人做一个外观一模一样的赝品,然后把赝品贴上真编号放在真品原处,只要没人仔细检查看不出这种偷梁换柱的把戏。从第一次和闫峰的交易中尝到甜头后,李海涛利用这种手段,先后将数件价值昂贵的文物“偷换”出来变成钱财。

1995年夏,李海涛到锦州找到闰峰,说自己有一件珍贵的紫金铜无量寿佛请闰峰帮忙卖掉。经过磋商,以11万元人民币成交,李海涛拿到钱后喜不自胜。

截止案发时,李海涛共将16件珍贵文物盗卖给了闰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二十三万余元。闰峰通过转手倒卖也从中捞取了丰厚利润,并当上了天津国际拍卖行副总经理。事后,他因涉嫌倒卖文物犯罪被公安机关查获。

武宽(化名)是李海涛在复旦上大学时的同窗好友,在东北某市博物馆工作。1993年底,李海涛与这位老同学开始文物交易后,在长达近十年的时间里,李海涛共从外八庙文物库中窃取文物24件(套)卖给武宽,从中得款四十余万元。

利欲熏心

李海涛看着自己瞒天过海盗窃那么多文物未被人察觉,胆子越来越大,接触的文物贩子越来越多,王晓光就是李海涛的又一合作伙伴。王晓光为取得李海涛的信任,先给李海涛联系成几笔大交易,使李海涛实实在在捞了一笔。在李海涛看来,王晓光办事爽快利索,又讲义气,够朋友,值得信任,但他哪里知道,王晓光耍的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计谋。

2001年夏季,李海涛和王晓光联系,说自己搞到一尊收藏价值极高的佛像,王晓光马上赶到承德。在李海涛家里,王晓光看到了这座金光闪闪、年代久远、重达百余斤的背光刻铜制无量佛像,眼前一亮,当即答应帮助李海涛尽快在北京找到下家。

将佛像偷运到北京后,他们先找宾馆住下,李海涛在宾馆里守着货,王晓光出去找客户。几个小时后,王晓光领着一个自称“小北京”的文物贩子来到宾馆,这个人简单看了一下佛像便和王晓光将东西拉走了。没过多久,王晓光提着一个沉甸甸的包回来,喜形于色地告诉李海涛,佛像卖了95万元。打开包,一沓沓百元大钞让李海涛眼花缭乱,他爽快地从中拿出20万元给了王晓光。而事后李海涛得知,原来这尊佛像王晓光卖了135万,他从中黑了自己40万元。碍于面子和为了今后的长期合作,李海涛咽下了这口气。

没过多久,李海涛接到王晓光从北京打来的电话,问他手里还有没有好东西,北京有个大人物想找这类东西,只要东西好,对方可以给高价。一听说给高价,李海涛忘记了被王晓光黑的切齿之痛,他从库中“换”出一尊乾隆粉彩瓷质无量寿佛悄悄赶到北京。在宾馆将寿佛交给王晓光,并再三叮咛,价格好就出手,价格不高就算了,他暗示王晓光这次不要再哄弄他。王晓光笑脸应承,拿着货走了。第二天大早,王晓光慌慌张张来到宾馆告诉李海涛坏事了,这次买咱们东西的人不是个善茬,只给了1.5万元美金,我好说歹说,他们不但不多给钱,还说这件东西米路不正,再纠缠还要收拾咱们,这个人咱们惹不起呀:李海涛做贼心虚,又是头一次碰上这种黑吃黑的事儿,吓得浑身发抖,便把1.5万美金收起来,连忙退房回到承德。几天后,李海涛一想不对,可能又上王晓光的当了。那个文物究竟被王晓光卖了多少钱,李海涛至今也不知道。

李海涛发文物财发上了瘾,为了窃取国家文物,他每天上下班都背着一个大兜子,只要一有机会,他就顺手将文物悄悄带出。十多年来,他天天挎着这个大兜子上下班。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李海涛家里共起获尚未卖出的各种文物上百件,除极少数是他从民间购买的外,大部分来自于他所保管的外八庙文物。

李海涛被王晓光黑了两次后便多了一个心眼,改为直接与文物贩子打交道。李奕(化名)就是李海涛后来物色

到的大主顾。通过几次交往,李海涛认定李奕讲信用,便决定和他建立合作关系。2001年5月,李海涛将盗出的一尊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座像交给李奕,这是一件国家二级文物。李奕出手大方,给了李海涛一大笔钱。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李海涛先后将窃取和收藏的70多件文物都交给了他。案发时,李海涛已从李奕处拿到近70万元赃款。

家贼落网

2002年11月初,国家文物局接到一位全国知名文物专家报告:10月28且,他在香港参加了一场拍卖会。拍卖会上展出的49件拍卖品中有两件珍贵文物来自于北京故宫博物院,这位专家质问:这两件本应由国家收藏的文物为何流落到香港?

专家反映的情况引起国家文物局领导的重视。很快,国家文物局派专人开展调查。根据专家提供的这两件文物编号,调查人员很快查到这两件文物确属故宫博物院的收藏文物。但从文物去向登记看,这两件文物已在20世纪70年代期间调拨到河北省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管理处。原因是,19世纪中叶,八国联军将圆明园烧成废墟后,慈禧太后回到北京为了装门面,曾从全国征调了一些文物到北京,这两件文物就是那时从承德外八庙被征调进京的。上世纪70年代,根据国家文物局充实地方博物院的指示,故宫博物院又将这两件文物返还给了承德市文物局外八庙。既然找到了这两件珍品文物的所在处,调查组将调心转移到了河北省承德市。

国家文物局调查组进驻承德市后,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组成“11・28”专案组,对外八庙的文物进行核查,李海涛作为文物专家和文保部主任也参与其中。表面上他装得若无其事,积极配合,调查组不会想到,他们苦苦追寻的窃国大盗就在身边。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文物专家们在对外八庙的库存文物进行核对后,不仅证明了在香港拍卖的那两件文物已在外八庙不翼而飞,而且还意外发现了库存中的文物中有数十件为赝品。这一惊人发现使专家们感到震惊。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事情要比他们想象和预料的严重得多。专案组加大工作力度,陪同他们调查的李海涛很快进入了警方视线。

2002年12月7日,李海涛被警方秘密控制。初次审讯,自知在劫难逃的李海涛便竹筒倒豆子般交待了自己盗窃文物的犯罪事实。李海涛的供述令专案组大为震惊,他们没想到,这个在当地赫赫有名的文物专家竟然监守自盗长达十年之久,盗窃文物数量之多属建国以来罕见。2002年12月8日,李海涛因涉嫌盗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2003年1月18日,经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李海涛被依法逮捕。事后,公安机关从李海涛处追缴赃款人民币225万余元,美元8 48万余元。

由于李海涛犯罪跨度时间长,盗窃文物多,流落的区域广,专案组查办起来难度很大。为核实查证李海涛的犯罪事实,专案组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在经过长达一年多的工作后,终于基本上查证了李海涛的犯罪事实:李海涛在长达十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手段多次窃取馆藏文物及文物部件共259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56件,三级文物58件,一般文物101件。李海涛伙向他人共卖出馆藏文物152件,从中获得赃款人民币320余万元和美金7.2万元,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窃国文物大盗。

李海涛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和文物管理部门经过长时间艰苦工作,共追回文物202件,尚有57件文物无法追回,其中包括国家二级文物18件。李海涛因自己的罪行而给国家文物造成了重大损失。

2008年8月2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海涛案经再审认为:李海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将国家文物据为己有并倒卖,其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倒卖文物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李海涛犯有贪污罪判处其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100万元。之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这一死刑判决。

2010年11月19日上午10时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李海涛在承德被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