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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生态旗 打生态牌 走生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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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本地区的实践,最重要的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作为典型山区市的丽水,如何贯彻好落实好科学发展观,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有机统一的山区发展新路子,我一直在思考、实践、探索。

丽水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2000年撤地设市以来,“山门”的打开、思想的解放、体制的改革、经济和生态建设并举的综合推进,山区丽水的面貌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到2007年,全市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4.77亿元猛增到433.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年均增长10.7%;人均GDP达到2253美元,实现了2000美元的历史性跨越;财政总收入从1978年的0.57亿元增加到56.05亿元,增长97.5倍;全市进出口总额由1993年的430万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84284万美元,年均增长45.8%;三次产业结构由1978年的58.2∶21.5∶20.3调整为11.6∶46.5∶41.9;城市化率达到40.81%。随着基础设施网络化和开放型经济的发展,人流、物流、信息流的活跃程度大幅提升,尤其是“路通财通”,不仅结束了无铁路、无高速公路的历史,而且到“十一五”期末将实现“县县通高速”。生态建设走在全国、全省前列,9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全部进入全国前50位,其中有4个县进入前10位,庆元县为第1位;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99.4,居全省首位,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丽水的发展,既要看到有利的因素,又要看到不利的方面,必须以客观、辩证的观点来看待山区发展。

第一,既要看到发展的重点、难点在山区,又要看到潜力、希望也在山区。没有山区人民的小康,就没有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一方面,要正视山区跨越式发展的压力。2007年,丽水全面小康社会综合评价指数为71.3%,与全省的差距达10多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占全省的比重由2003年的56.1%逐年递减为52.91%,农民增收难成为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同时,城乡统筹、社会事业也大大滞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另一方面,要看到山区生态资源的优势,山区发展的潜力,尤其是发展“绿色产业”和特色产业前景广阔;要看到山区发展的空间,建设的希望,在构建生态屏障的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既是现实的,又是可能的。

第二,既要发挥优势,又要转化“劣势”。生态无疑是山区的最大优势,要使其发展成为区域竞争优势,必须充分认识到高品质的生态环境就是稀缺要素和重要生产力,我们要不断提高发展的“生态含金量”。同时,又要辩证地转化“劣势”。比如,山区穷在“山”,但是低丘缓坡资源丰富,是开发建设用地的“空间”所在;山区穷在“闭塞”,但是生态自然景观保存完整,地方民族文化特色浓郁,发展生态旅游业的潜力很大;山区穷在“分散”,人口密度低,基础设施和资源的集约优化配置效率低,但是如果能够大力推进集聚发展,创新山区特色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空间也很大。

第三,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传统意义上的“靠山吃山”,只吃不养,最后只能“坐吃山空”。因此,必须转变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要看到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基础和源泉,同时,也要看到,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必须科学保护、科学转化,积极促进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总之,加快山区经济发展,要把生态优势从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产业、环境、人文优势,把生态资源转化为生态资本、生态生产力。

山区经济发展的实践探索

山区经济发展已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我们认为,其基本方向是要加快建设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的生态文明,坚持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在实践中,我们提出以“三大改革创新”为突破口,并进行积极的探索。

第一,突出生态功能区调整的改革创新,增强山区经济转型升级中发展的可持续性。我们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全面部署,组织编制并审议通过了《丽水市生态文明建设纲要(2008―2020)》,强调要通过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弘扬生态文化,做好生态“保护”、“恢复”、“优化”、“建设”文章,推进生态产业、生态集聚、生态设施、生态涵养、生态文化工程和促进居住、饮食、休闲、旅游、创业在丽水,使丽水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区和示范区。同时,编制并落实了《丽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把全市划分为优化准入、重点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4类区域,其核心是解决“在哪里发展”、“如何发展”的问题。一是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该保护的严格保护好,该开发的集聚式、集约式、集群式开发好。二是加强生态县(市、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三是把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协调发展作为干部绩效分类考核的标准,因地制宜地考核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业以及生态环境等发展指标要求。

第二,突出山区农民异地转移的改革创新,增强山区经济发展的可协调性。主攻“农民增收六大目标”,其中把山区农民异地转移和劳动力转移作为核心指标,并重点推进整村搬迁,其核心是解决“人往哪里去”的问题,致力于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运用政策杠杆引导农民逐步向中心镇转移,向二、三产业转移。这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有利于改变山区农民恶劣的生存环境,有利于保护、恢复生态,有利于推进中心镇建设,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森林、土地等资源的流转和优化配置。为此,我们编制了《丽水市十万农民异地转移规划(2008-2012)》,计划用五年时间异地转移山区农民14万人。

第三,突出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增强山区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济增长是生产关系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应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及其相互关系中去寻找。鉴于此,我们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探索,其核心是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总体思路是以山林延包、明晰产权为基础,破解林业史上盘活森林资源资产和农村信贷史上以林权为抵押物两大主要难题,努力实现“三个最大”:即满足最大需要――以激活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满足山区农民创业发展的融资需求;发挥最大优势――把促进资源流转与林木、资金等生产要素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森林资源丰富的优势;落实最大政策――通过“资源变资本、活树变活钱、叶子变票子、青山变银行”,以少量的钱支持最需钱的人,办成最需办的事,把林权抵押贷款落实为“惠农”、“扶农”的最大政策。

进一步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对策措施

生态功能区调整、山区农民异地转移和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创新,必将有力地推进山区经济的发展。但是,要实现加快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必须解决好事关发展全局的几个重大问题。

第一,科学规划山区发展,以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推进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进一步深入研究“五类问题”。在战略性问题上,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全面小康的战略方向、目标、路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深化细化具体化;在体制性问题上,市场取向的改革要不断深化,要素制约要不断破解,发展环境要不断优化;在政策性问题上,既要善于研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金融、产业等各项政策,又要善于用好、用活、用足政策并以改革创新破解难题、操作到位;在素质性问题上,企业和产业素质,劳动力和人才素质要全面提升;在结构性问题上,要通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品牌、培育软实力等举措,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既要科学保护、合理开发,又要因地制宜地拓展发展空间、构建发展平台,把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具体开发利用上,应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第二,加快通景区公路建设,突破发展生态旅游业“可进入性差”的瓶颈制约。生态旅游业是环保产业、“无烟工厂”,更是山区富民强市的支柱产业、朝阳产业。丽水已提出建设长三角地区生态文化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但是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滞后是最大的制约。只有解决可进入性差的问题,才能打造相互连贯、相互带动的特色旅游线路,实现串景连线,成为璀璨夺目的“项链”。由于现行交通建设体制中,公路建设以人口集聚区域方便出行为主要目的,而地处山区待开发的景区景点大多数“藏在深闺人未识”,通景区道路建设在资金投入上很难得到支持。因此,亟需创新山区通景区公路建设的投入机制,确保人能“游”得进来。

第三,推动生态公益林扩面,建设和保护好“生态屏障”。监测表明,我市603.4万亩重点公益林的森林生物总量达2519.6万吨,为丽水乃至全省生态环境的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近年来丽水发展定位的进一步明确,生态公益林面积严重不足的问题日益显现。如果不能适时扩面,该保护的得不到及时保护,该让山区农民受益的得不到实惠,势必将影响生态屏障功能的发挥。为此,要进一步抓好生态公益林建设,适当扩大规模,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把建设好生态公益林和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在生态屏障建设中让农民得到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