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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状及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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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入手,通过样本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状,提出一些改进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 报告 改进

我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于2008年6月28日正式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标志着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制度在我国资本市场的正式开始。新规范要求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首先施行。执行该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新规范的颁布与正式实施,要求上市公司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不仅有利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为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公司的更为全面而可靠的信息,保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同时还可以保证国家法规得以贯彻实施。总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和国家、企业、公众的利益。

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

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助于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并保证财务报告的质量,其重要性至少包括:

1.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

根据美国史丹佛大学及密歇根大学教授所做的实证研究,愿意主动提供信息的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为公司的股东。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渐成熟,投资者已开始重视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鉴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比较严重,以致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财务报表缺乏信心,因而他们只能根据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等附加信息去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及整改的情况,通过年度自我评价报告来测评财务报告质量,作出投资决策。所以,主动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改进内控系统的重要推动力量。

建立和维护内部控制,定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设计、执行的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用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对外披露,不仅是每个公司的义务和责任,而且也是增强外部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质量的信心的有效方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就像公司内控系统的一面镜子,反映出来的是公司内控系统的全貌。管理者出于减轻自身责任以及公司长远利益的考虑,不得不真正关注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不断对控制活动的各环节进行检查、反馈与整改,以健全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以使经鉴证的年度自我评价报告里没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系统薄弱环节以及内控缺陷的描述,使公众对公司资产安全放心。

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有助于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一个由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经理和相关员工共同实施的对公司内控系统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价的结果。在评价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和被评价单位的经理与相关员工一起进行讨论,通过与会人员开诚布公、积极地发言,主动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彼此之间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还可以形成民主而有效的企业文化,使企业朝民主化管理方向发展,营造出浓厚的民主氛围,从而形成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还可以提高全体人员的内部控制意识和法治意识,使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地工作。

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状

1. 研究目标

新规范已经颁布一年多了,现在上市公司执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并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如何?都存在哪些问题?为研究这些情况,随机选取90家上市公司为样本,通过研究样本公司披露的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情况窥豹一斑。

2. 样本选取

本文分析的样本是90家上市公司(其中沪市44家,深市46家)。样本信息主要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在的官方网站披露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信息。为了使研究更加全面,还考查了上市公司在上述3个网站公开披露的其他资料,采用归纳、比较、统计等各种分析方法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和加工。本文按上证所和深证所的行业分类随机选取各行业上市公司额的5%作为该行业的样本,四舍五入后不足1家的,为样本的全面代表性,取1家作为该行业的样本。虽然样本数量不多,但涵盖了全部行业,故此次分析大致可反映上市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现状。

3.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现状

虽然新规范是2009年7月1日才正式施行,但在已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64家样本公司中,55.6%的沪市上市公司和6.5%的深市上市公司已开始按照新规范的要求编制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其中深市的天威视讯披露的篇幅较长,详细披露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基本目标、基本原则、五方面要素、实施情况、整改情况、改进和完善措施、自我评价结论等等,还披露了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报告决议和证券公司对报告的保荐意见。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8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现状如下:

(1) 缺乏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动力。作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统一法规基石的新规范虽然早在08年已经颁布并且该规范强制上市公司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但该规范却是在去年7月才施行的,而此前上证所制定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没有强制要求对外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调查对象中有高达59.1%的沪市上市公司(非上证所在09年年初文件要求必须披露内控报告的三类上市公司)没有对外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2) 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责任主体的认识不足。从调查统计的结果来看,对于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责任主体这个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的认识非常欠缺,存在“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xx公司”甚至没署明责任主体等等多种形式。此外, 98.9%的上市公司所披露的年度自我评价报告没有负责人签字。上市公司对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责任主体认识不清,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一旦出事,搞不清楚谁该由负责,会降低公众对公司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可信赖程度,影响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3)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极其混乱。由于现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法规并没有对报告规定统一格式,这就使得上市公司出具的自我评价报告的格式比较随意,可谓五花八门,如报告名称一项有“xx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xx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xx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xx公司2008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等形式;报告内容一项,由于对年度自我评价报告须披露的内容缺乏详细的规定,而且对披露形式缺乏统一要求,使上市公司在报告里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上存在较大的可选择性,每家上市公司都按照自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对公司有利方面去编制报告。

(4) 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不够重视。只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不够重视,形同虚设。调查对象中,沪市上市公司仅有13.6%是以监事会决议或者包含在年度报告里的形式对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评价,4.5%的上市公司监事会是以单独报告形式进行评价,沪市仅1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进了评价,而且是以包含在年度报告里的形式;而37%深市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内控报告进行评价。2、公司在其内制报告披露方面执行乏力。以沪市上市公司为例,虽然97.7%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设计方面都设置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负责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却有高达59.1%的上市公司没有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

(5) 对内控报告进行审核鉴证的意识不强而且形式多样。由于现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法规只是鼓励上市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进行核实评价,因此,对内控报告进行审核鉴证并披露是属于自愿性的。研究发现,在样本公司中,仅有23.3%上市公司聘请了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控报告进行了审核评价并对外披露。其中,45.5%是以鉴证报告的形式,22.7%是采用会计师事务所评价意见,31.8%是属于由证券公司出具内控报告核查意见,由此可见我国上市公司对内控报告进行审核鉴证并披露的意识不强而且还没有统一的审核评价报告格式。

三、改进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措施

1. 加强引导,使公司管理当局认识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

政府一方面应该加大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上市公司负责内控自我评价的人员的教育培训,使他们在组织进行内控自我评价和出具报告方面更为专业,同时也可以使管理当局充分认识到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应该借鉴欧美国家在内控自我评价方面的经验,引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专业考试,参照CPA考试模式,有计划分步骤地发展我国本土的内控自我评价专业考试,对负责公司内控自我评价的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并要形成制度,对持证人员加强后续教育。此外,注册会计师协会还应该增加CPA考试科目《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中内控报告方面的学习考核内容以及CPA在后续教育中内控报告审核鉴证方面培训内容,以提高我国CPA在内控报告审核鉴证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

为什么全部样本公司都设置了审计委员等专门的内控监管机构,还有高达59.1%的样本公司没有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而且还有不少上市公司出现会计差错呢?关键在于上市公司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出具报告机制的建设不够重视,审计委员会等公司内控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对公司内控制度的监管乏力。因此,上市公司应该加强对审计委员会等内控监管机构的建设,通过人员的严格遴选和制定公司章程两个方面保证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对公司日常运作活动的监督作用。

2. 明确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实行问责机制,制定对各种违法违规编制和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法规,有区别地对失职或违规的不同情况分别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对于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质量及完善其制度建设至关重要。由于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主要由董事会负责,参照美国《SOX法案》中要求在美上市的公司CEO和CFO必须对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的规定,应该规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出具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经理签字或盖章,并有保证报告内容真实文字记载,可以促使董事长和经理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披露更加谨慎,使其负起保证报告质量的责任;目前无论是证监会的《指导意见》还是《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都没有关于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不明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难使他们尽心地履行对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实评价的职责,故应在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法律责任。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核实评价应该以独立报告的形式而且要参加核实评价的全体监事和独立董事签字或盖章后才可以对外进行披露。对失职的监督,要坚决追究其法律责任,可以促使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真履行其监督的职责,对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不再是公式化地发表意见或不作核实评价。

3. 制定详细规定,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出具和鉴证

五部委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方面监管政出多门,管理混乱,存在监管盲区,这是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之所不被上市公司重视的原因之一。借鉴美国由科索委员会制定内控标准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经验,建议授权由2006年已经成立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的具体内容和格式做出详细规定,以规范上市公司的披露行为,加强制度的可操作性。首先要明确公司出具内控报告的责任主体。根据新规范,公司出具内控报告的责任主体应明确规定为董事会。其次,应该细化规定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应该披露的具体内容。没有明确规定,就会造成某些公司在出具年度自我评价报告时避重就轻,只是简单地描述一下,非常理论化,总体自我评价都是良好的,这也是造成我国上市公司违规和经营失败事件屡有发生的原因之一。最后,应该规范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鉴证。聘请独立第三方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进行审核评价是保证上市公司内控报告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之一,而且出具鉴证报告可以提高公众对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信心,应强制要求上市公司对年度自我评估报告进行鉴证报告。此外,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仅可以对上市公司年度自我评价报告起着中介监督的作用,可以用自己的专业水平去保证经鉴证的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质量,还与新规范要求相符合,所以应该规定上市公司的年度自我评价报告的鉴定报告统一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参考文献:

[1] 杨有红.陈凌云.2007年沪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研究[J].会计研究.2009(6)

[2] 赵兴莉.新规范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架构[J],中国农业会计, 2009(5)

[3] 陈淑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现状分析―基于内部控制报告的构想[J],会计之友,2007(12)

[4] 赵锡尧. 对美国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体系的思考与借鉴[J]. 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11)

[5] 吴荷青.完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披露―基于2007年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状况的分析[J],财政监督,2007(4)

[6] 刘书兰.构建我国内部控制法律法规体系的思路与建议[J], 湖北社会科学,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