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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创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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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意产业”(Creative Industry)是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一个文化产业的概念。从2004年开始,创意产业的概念被企业界、经济界、新闻界、文化界等相关单位引入我国。目前,中央和地方政府、专家学者、相关企事业单位已经开始积极探索中国的创意产业之路,从文化产业、内容产业、创意经济等角度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我们注意到,在这些讨论中,虽然已普遍涉及信息技术革命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关系问题,但是在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界说中,却没有明晰地描述这种关系。因此,本文试图从文化创意产业内部构成分析的角度,通过对数字创意产业的界定,探讨“数字革命”、“网络革命”对文化创意的产业化的重大影响。

创意产业的一般含义和特征

国外学者关于创意产业的看法:

创意产业:艺术的商业之道。美国经济学家理查德・E・凯夫斯运用产业经济学和现代合同理论着重考察了艺术的商业化过程。他认为,与物质制造业不同,创意产业所提的商品和服务具有文化价值、艺术价值或是单纯的娱乐价值。创意产业包括书籍和杂志印刷业、视觉艺术、表演艺术、有声唱片、电影和电视节目,以及时装、玩具和游戏等。

点石成金的创意经济。英国的约翰・霍金斯从“创意经济”的角度提出,创意是个人的创新,包括“无中生有”或“赋予既有事物某种特色”。创意有两种,一是个人的新创意,二是在此基础上制造创意产品。而任何创意都拥有“个人性”、“独创性”、“意义”三个基本条件。霍金斯认为,创意未必就是经济行为,而一旦创意具有了经济意义或产生了可供交换的产品,创意就可能是经济行为。因此,创意经济是由创意产品(经济产品和服务)之间进行的交易。

国内学者关于创意产业的看法:

创意产业或创意经济:概念、特征和意义,我国学者厉无畏等人对“创意产业”作出了较全面的界说。他们认为,创意产业、文化产业和内容产业同属于知识产业。郭辉勤提出,创意经济学是研究以创意为主的文化产业的应用科学。它是以创意为主线去审视文化产业,其具体研究对象是创意经济型产业和创意经济型企业。

新“创意经济”论:周子琰、姜奇平等人在《创意经济新论――中国蓝海风暴》中指出,理查德・E・凯夫斯的创意产业经济学认识到了内容生产、精神生产不同于物质生产的特殊产业规律,却忽视了技术革命特性也决定着创意的独特生产方式。当下,中国乃至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以凯夫斯的学术观点为蓝本,掀起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浪潮,但“凯夫斯理论的致命伤,是没有把信息革命内生到创意经济中,所以说它是‘旧’创意经济,或现代版创意经济;而我们今天提出的新创意经济是要把网络革命内生于生产方式,来搞创意经济,所以是后现代版的创意经济”。①他们从工具的使用、创意的产生、需求的变化、利润的创造、创意人才的涌现等方面,生动地论述了以网络革命为基础的新创意经济与“旧”创意经济的区别。

从上述情况可见,虽然人们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认识和探索为时尚短,然而,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却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已经对此作了大量的探讨。他们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论述,为我们从一般意义上把握其含义和特征,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价值。但是,目前的研究存在一些局限。主要体现在:

国内外对“创意产业”的大多数研究,尽管也部分论及国民经济、社会生活的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但从总体上看,是从一般文化产业的意义进行考察的,他们对“创意产业”的划分也几乎囊括了所有文化产业的领域,没有突显以数字化、网络化为标志的现代信息技术革命和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对文化产业的影响。因此,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都应当突出“数字创意产业”的研究和探索。

新“创意经济”论或“后现代版创意产业”论虽然极大地突出了信息革命或网络革命的创意经济的重大影响,论证了新“创意经济”不同于传统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性、运行机制和规律,但又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基于新媒体的“创意经济”的发展仍然要以一定的文化资源为基础,与传统的文化产业、部门具有多产业渗透、融合的重要特征,且数字创意经济本身即包含了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结构的活动。

所以,我们认为,研究“创意经济”或“创意产业”,既要突出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对创意经济或产业的重大影响,将数字创意产业置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先导位置,把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作为考察一定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核心指标;同时,又不宜把数字创意产业与整个文化创意产业割裂开来,而应当重视它们之间的关联性质和渗透、融合关系。

数字创意产业的内在规定和特征

数字创意产业的内在规定。笔者认为,数字创意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或创意产业最为典型的产业形态。而所谓“数字创意产业”是指建立在文化资源基础之上,运用现代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主要以人(个体和团队)的精神创造力、技艺才能为动力的企业及其以数字化、网络化生产方式进行的文化价值的创造、传播和交易等活动,也包括运用文化创意和新技术提高传统文化产业附加值的活动。在外延上,构成数字创意产业的核心产业部门包括通信增值文化服务业、互联网文化服务业、文化和娱乐软件业、现代影视业、数字(网络)游戏业、动漫业、数字(网络)出版业等,同时还应当包括这些核心产业部门与其他文化产业的融合和延伸的产业化形式。如数字动画与传统出版业的结合、现代影视与其他文化部门的融合等。

“数字创意产业”这一概念,与西方一些国家和组织提出的“内容产业”的概念有某些相通之处。但是,“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与“内容产业”的概念的区别在于:其一,“内容产业”的概念主要关注的是数字类产品的文化内容,而我们使用“数字创意产业”这一概念,既认同“内容”和“创意”对于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根源性意义,又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强调数字化、网络化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现代大众传播媒介对于文化资源、文化创意的产业化具有的革命性作用;其二,与“内容产业”的概念把新、旧媒体截然分开不同,我们使用“数字创意产业”这一概念,同时还强调数字创意产业与传统文化产业的关联性、渗透性和融合性。

数字创意产业的基本构架和基本特征。根据上述数字创意产业的界说以及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现实实际,可以把数字创意产业的产业链基本构架描述为:

从这一构架可见,数字创意产业的基本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相互连接的方面:

数字创意产业是主要从事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生产(文化、艺术、娱乐等信息的生产、传播、交换)的产业。与传统的物质制造业乃至传统的文化产业相比较,数字创意产业对物质资源的依赖最少,且具有可迅速和广泛传播的特征。数字创意产业的精神生产特征,决定了其产业链中决定性的环节在于人的创意或创新;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的可迅速、广泛传播的特征,又是影响当代经济生活中人们的创意能够转化为产业的重要因素。

文化资源的开发是数字创意产业价值创造活动的基础。数字创意产业的价值创造活动要以一定的传统文化为背景或依托;传统优秀文化资源的开发和文化艺术创造活动为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提供了丰富的源泉;从根本上看,数字创意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在于丰富和创造人们新的生活样式。

个人或团队的精神创造力、技艺才能是推动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的根源或动力。数字创意产业体现着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高度统一。它不仅依托于特定的文化资源,而且必须以新技术革命为契机,以创新为立足点,实现对传统文化产业的超越;它不仅需要以个人或团队的精神文化创新为动力,而且需要以个人或团队的技术创新为动力。因此,缺少具有创意的人才或者缺乏掌握新技术的人才,发展数字创意产业都会成为空中楼阁。

数字创意产业是高新技术产业。数字创意产业进行的文化价值创造和增值活动,是以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为基本的技术平台的。而数字技术已成为现代通信技术、网络技术和电视、电影技术等信息技术相融合的共同基础,同时,数字创意产业的产品和服务具有强烈的网络传播特性和网络扩散的外部效应。因此,是否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是数字创意产业区别于传统文化产业的标志性特征。

数字创意产业具有多产业融合的特征。数字创意产业是以多产业融合的企业集群为载体而实现价值创造、传播、交换和价值增值过程。这不仅因为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和全面采用,使原先独立设计运营的传统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正通过各种方式趋于融合,由此使三类不同的业务、市场和产业也日趋相互渗透、融合,而且,由于文化本身是具有广泛的社会生活总体性的概念,数字创意产业作为文化产业,通过向传统文化产业渗透、扩展,形成两者的融合、共生,共同构成或延长了数字创意产业的产业链。

界定数字创意产业的根据和意义

我们认为,之所以需要提出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主要的根据和意义在于:

数字创意产业的概念,较为准确地反映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产业”的兴起,与新技术革命的浪潮,与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信息化、网络化之间的依存关系。美国《在线》杂志执行编辑凯文・凯利曾经指出?押“通讯是社会的基础,是文化的基础,是人文和个人认知的基础,是一切经济系统的基础。这就是网络如此了得的原因。通讯与文化及社会的关系非常密切,通讯技术改革远远超越了仅仅是一个产业部门的范畴。”通讯“在文化、技术和观念上震撼着我们生活的根基。”②凯利的这段论述,深入地揭示了当代信息网络技术对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现代通信技术和大众传播技术的发展和全面应用,改变和造就了人们新的文化生活方式,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过程的诸环节和诸方面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可以说,没有由传统工业社会向现代信息社会、知识社会的转型,没有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现代大众传播技术的推动,要实现文化创意的大规模产业化几乎是难以想象的。

数字创意产业是信息时代的先导产业,发展数字创意产业可以提升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美国未来学家约翰・奈斯比特指出:“虽然我们仍然认为我们是生活在工业社会里,但是事实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以创造和分配信息为基础的经济社会。”③传统的工业化模式是以大规模工业发展为核心,单纯以追求经济增长为社会发展目标,以无限制的能源、原材料消耗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它带来了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粮食短缺等诸多社会问题,这些问题从根本上宣告了传统的工业化道路的总危机。而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代表的一大批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促进了新的产业群的崛起,使经济增长模式向知识密集型转化,其特点是以更少的物质资源消耗和更多的知识或智力的投入,获得高效的、更少负面影响的健康、持续的经济增长。从当代产业发展的情况看,文化创意产业的兴起是对传统工业经济的一种超越,而数字创意产业则是对传统文化产业的又一次超越。因此,以对数字创意产业的界定和认识为基础,通过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重点推动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升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结构,提高其水平和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文化的持续发展。

对数字创意产业发展状况的评估,是考察一定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的重要依据。信息化、网络化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指出,“比特”作为“信息的DNA”,正迅速取代原子而成为人类社会的基本要素,数字化过程重新定义了人们的生存方式:“信息高速公路的含义就是以光速在全球传输没有重量的比特。当一个个产业揽镜自问‘我在数字化世界中有什么前途’时,其实,它们的前途百分之百要看它们的产品或服务能不能转化为数字形式。”④数字创意产业引领着整个文化创意产业的前锋,预示着一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景。通过考察一个国家或地区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状况,有利于更为准确地揭示该国家或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生产方式,判断其文化创意产业乃至整个区域经济发展的趋势。

注释:

①周子琰、姜奇平:《创意经济新论――中国蓝海风暴》,新星出版社,2006年。

②〔美〕凯文・凯利:《网络经济的十种策略》,萧华敬、任平译,广州出版社,2000年。

③〔美〕约翰・奈斯比特著:《大趋势――改变我们生活的十个新方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年。

④〔美〕尼葛洛庞帝著,胡泳、范海燕译:《数字化生存》,海南出版社,1997年。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大学)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