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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战G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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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在全国gpa谈判应对工作及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题为《立足国内改革和对外开放 推动政府采购工作再上新台阶》的讲话,其中主要对财政部门在GPA谈判过程中所做工作进行了总结,并给予了肯定。

事实上,2008年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强心针”和挥动着的“自主创新”大旗已让政府采购在政治议程中的位置日益攀升,特别是在中国第二次提出出价清单后,进一步加剧了谈判的“白热化”,身在中国的诸多外资企业已如“热锅中的蚂蚁”,怨声载道。

欧盟商会“白皮书”

4月20日,中国欧盟商会了《中国的公共采购:欧盟企业在中国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的经验》的报告,称中国目前在政府采购方面的透明度和监管方式的缺陷“令很多欧盟在华企业错失商机”,也严重阻碍了中国整体经济的效率和创新。

报告以参与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竞标的外资企业为对象,通过访谈和咨询的形式展开调查。报告在一定的背景下,估算了中国公共采购市场整体的价值,并给出 7万亿的惊人数字,是中国官方数据的10倍。同时,基于行业反馈,报告探讨了一个典型的招投标过程,以及欧盟企业在该过程中每个环节所面临的挑战,并列举了在医疗器械、信息与通信技术和风电三个行业实例,将矛头直指如下三方面:

1对国有企业和中央下属实体的覆盖度不够。中国的政府采购有一大部分(约为 80%)是在地方进行的, 但《政府采购协议》控制清单中不含任何地方政府机构。同样,国有企业为公共项目进行的采购也在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市场中占有很大比重(如三峡大坝、奥运场馆、高铁网络等),但纳入的国有企业的清单与初步出价清单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2服务采购的覆盖度不够,并且多个关键行业被排除在外:出价清单所涵盖的服务种类仍然极其有限,并且中国的出价清单明确排除了许多重要行业,尤其是公用事业行业,包括公路、铁路、民用航空、港口、城市交通、电力、水资源、能源、邮政服务和电信。

3公共建设合同的开放程度有限,所涵盖的建设服务也十分有限,其中仅包含住宅、酒店和娱乐设施的建造。对于中国纳入《政府采购协议》的建设项目,由于拟定的阈值过高,在实际中很少能有建设合同满足《政府采购协议》申请门槛。因此,这一阈值显得几乎没有实际意义或不现实。

为此,中国欧盟商会建议,中国在公共采购的招投标中应确保所有投标者在开标时都能平等地获得信息,应在招标过程中确保评估流程公正透明,重视公共采购对其他政策目标的影响,简化中国在公共采购方面的法律框架。

中国欧盟商会主席戴杰说:“我们的研究开篇展示了中国公共采购市场之大。据估算,现在在华欧盟企业由于重复的政策法规以及差强人意的政策执行与价值一万亿美元的市场无缘。” 戴杰还表示,透明、一视同仁的监管方式对于政府采购市场至关重要,而欧盟商会此次的调查报告旨在促进以商业理念为中心的成熟探讨,从而改善中国公共和政府采购体系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

利益驱动下的唇枪舌战

针对此次的“白皮书”,中方立即给出了回应。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的政府采购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规范性较高。他同时表示,中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仍处于初创阶段,目前仍仅限于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行为。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着管理范围较窄、规模较小等特点。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在最近的讲话中也肯定了中方在加入GPA谈判中作出的努力,他说:“财政部会同GPA研究工作组成员单位和各地区,积极开展谈判应对工作,为制定我国加入GPA谈判总体策略和两次出价方案提供了重要依据。

与此同时,舆论普遍认为中国欧盟商会出台的公共采购调查报告实际上是欧盟向中国加入G PA谈判“施压”的政策性工具,意在抢占中国政府采购市场。针对此举,专家普遍认为,外国驻华商会提出的问题不具有普遍性,只是个别案例或个别现象,仅就中国欧盟商会的调查报告而言,其内容就比较主观片面。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法学博士、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特聘研究员黄冬如针对欧盟“白皮书”指出,报告整体缺乏说服性,其访谈、咨询的调查方式过于简单,咨询对象范围狭窄,调查时间仓促,随意性大,不具备普遍性。黄冬如批评,报告将正常的商业行为曲解为政府政策失当,有将个别公司竞标失败归咎于政府采购政策不透明等的倾向。

此外,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采购与公共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曹富国表示,中国政府目前并无义务将政府采购市场全部对外开放。曹富国说:“政府采购市场在国际上多是互不开放的,只有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后才会对等开放。中国尚未加入,因此政府采购以采购国货为主的情况,也是有国内和国际法律依据的。”而按照国际惯例,加入GPA后,各成员相互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通常在其政府采购市场规模中占不足10%。比如美国,其采购市场90%以上份额优先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黄冬如表示,目前我国政府采购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经得到了相当大的关注,并采用了例如招标文件前通过专家论证、邀请供应商提出意见、提前网上征集意见、采购评审全程直播或允许供应商旁听、采购结果公布评分结果及专家名单、实现全程电子化采购等方式,以提高政府采购水平。

规范化势在必行

尽管欧盟商会所公布的一纸“白皮书”中充斥着对抢占中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利益诉求,但却从另一面反应出中国政府采购流程中的问题。专家建议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其中所提问题仅为个别现象,并不能由此以偏概全,另一方面,也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对政府采购操作环节的争议颇多,在欧盟商会的报告中,接受调查的欧盟企业普遍认为,参与公共采购合同竞标时,对项目无法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且对项目的具体评估标准缺乏沟通。政府采购授标流程的不公平和申诉程序的不顺畅,也是困扰欧盟企业的重要障碍。

然而,这种障碍不仅困扰外资公司,本土企业也深受其扰。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地方采购办公室和采购中心,为了使某家公司中标,对竞标者的资格进行“贴身”设计,苛刻的限制条件使其他竞标人都成为了陪衬。尽管参与者众,流程也完全符合规范,但其评标标准和评审委员会的细致意见不对外公开,外界也就无法指责其公平和合理性。专家指出,目前在“国货”的界定、监督机制、供应商权利救济制度、政府采购预算等方面,均有待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加大贯彻执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