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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教育中“以人为本”的奖惩策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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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的任职教育是一种针对不同岗位人员或预任对象取得提职、晋级或上岗、转岗资格而进行的职业性培训,具有严格的专业性和岗位性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都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基础和实际工作经验。它是一种学历后教育,主要目的是帮助接受培训人员提高在实践中遇到问题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能力。任职教育的课堂教学要立足于实践,形式上以案例教学为主,在师生之间进行充分的专题研讨。

以人为本”在任职教育教学方面的体现就是以学员的终生发展为根本。学员的发展离不开引领,奖励是从正面引领,惩罚是从反面引领。那么在任职教育中,如何把“以人为本”的精神体现在奖励和惩罚措施当中,又应该在实施这些措施时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奖励和惩罚的条件与目的

奖励与惩罚的前提条件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教学管理者、队干部等要熟悉奖惩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已经制订的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可以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还没有制订规章制度的空白方面,要尽快制订。尤其要熟悉奖惩的项目。对各种项目的适用对象、奖惩的不同层次都要了如指掌,对相关的执行要求也要一清二楚。二是要充分了解学员,及时获取有关学员个人情况的真实信息。平日注意观察和分析学员的表现,采用不同形式与学员交流看法、讨论问题,也可以通过其他学员和家长了解某学员在课外、校外的一些情况,以便全面获取学员学习、生活、道德、信念、世界观、审美倾向、情感意志、家庭环境等方面的主要信息。在即将实施奖惩时,还要结合拟定的奖惩项目,有所侧重、相对集中地了解有关信息,在这一过程中还要注意尊重学员的隐私权。规章制度是施行奖励惩罚的准绳,而对具体学员具体情况的了解是进行奖励惩罚的依据。

多年来,我们总想通过奖励一个人、一些人而带动一批人、一群人,习惯于将被奖励人的行为确定为其他人努力的方向,把奖励的目的定位为要立下一个标杆、树起一个榜样。与此相对应,惩罚一个人则是“杀鸡给猴看”,要“杀一儆百”。但实践中有时会出现令人始料不及的结果:被奖励者反而在群体中处于尴尬境地,甚至被“孤立”,被惩罚者却神气活现,甚至被视为“英雄”。这种“事与愿违”的现象事出有因,值得仔细分析。

奖励是一种“强化”,惩罚是一种“遏制”。但传统的“楷模教育”夸大了“楷模”的影响力,它的最大弊端就在于忽视了广大学员的个体差异。长期以来的“学英雄”运动收效甚微,道理就在这里。当前我们应该有这样的共识:“典型引路”的教育方式虽然有效果,但效果是有限的,个别人的表现再优秀,也不可能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育人“通则”。另一方面,“反面教材”的作用也被错误地估计了,而且既然是“杀鸡给猴看”,就不可能考虑被惩罚者自身的感受,批评过程中必然会伤害被批评学员的心理。

我们应当明确,奖励惩罚要达到的目的首先是而且只能是使受奖惩的学员个人得到教育。为了达到此目的,施行奖励惩罚时首先要尊重受奖惩的学员个人,研究对该学员的奖励或惩罚将会收到什么样的效果,关注奖惩措施是否得当,是否有利于该学员的成长。奖惩要“强化”或“遏制”的首先是学员本人的思想行为。当然,奖惩对其他同学的影响也或多或少地存在,但它始终只是“副产品”,而不能作为某次奖励或惩罚的主要目标。

二、奖励惩罚的形式与范围

1.奖励惩罚的形式多种多样

比如奖励可以用精神方面的形式,如口头表扬、会议宣扬、发奖状等,也可以用物质方面的形式,如发小的纪念品、颁奖学金等;有固定形式的奖励,如评议先进学员、学习标兵、奖学金之类,也有临时形式的奖励,如表扬参加某次纪念性活动中涌现的积极分子;有综合形式,如评“三好”,也有单项形式,如评选“体能先进”“文娱活动积极分子”。奖励惩罚可以在班级进行,也可以在学校一级开展;有时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有时则需要和风细雨地进行。在具体的奖惩中采取何种形式,要慎重选择。要注意以下三点:

(1)研究学员的具体情况。由于学员各自的成长道路存在差异,各人的性格气质、家庭条件等有所不同,有的学员可能比较看重精神表扬,有的学员则比较看重物质奖励;有的学员从小学到中学一路掌声鲜花,形成了“表扬依赖”心理,甚至对表扬产生了“瘾头”,没受到表扬心里就不自在;也有的学员由于表现平凡,长期不被重视,以致“看破红尘”,或有逆反心理,对表扬非常漠然。了解这些情况后,进行奖励惩罚时就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处理。对少数不看重表扬的同学甚至可以尊重他的意愿,在表扬或不表扬中选择不表扬。

(2)发挥疏导引导作用。奖励惩罚既是“行政”措施,更是教育手段。虽然首先重视的是对受到奖励惩罚的同学个人的作用,但它毕竟会带来一定的公众影响。所以,要把奖励惩罚的实施看做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注意疏导、引导,必要时加入“协商”,以期达到教育学员个人及其他同学的目的。

(3)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同的奖励惩罚形式,有层次的差异也有价值的不同。确定采用何种形式,判断谁该得何种程度的奖励惩罚,要公平公正,要以学员的实际成绩、技能及努力程度为依据。要客观地把学员的自然条件与奖励惩罚的标准仔细进行比照,评议结果要经过纵向比较、横向平衡。

2.奖励和惩罚的范围

奖励惩罚在什么范围进行比较合适呢?一般情况下,班级内部的先进在本班范围内奖励,校级的先进在学校范围内奖励。对违纪同学的惩罚以产生的影响大小确定范围。比如,两同学在教室内打架,全班同学都目睹了这次打架,在本班造成了不良影响,一般在本班内惩罚比较合适。

对表扬看得比较淡漠的学员虽然表现优秀,但可能不喜欢在公开场合受到奖励,甚至不愿接受奖励;有些同学知道自己有错,愿意接受惩罚,但希望在小范围内或私下进行。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形,分析具体情况,有时不妨采纳同学本人的意见,即不妨为学员提供一些“下台阶”的机会。从学校或院系来说,大范围的、全体学员都参加的奖励惩罚活动不宜过多。

三、奖励惩罚的时机与频率

1.奖励惩罚的时机

一般说来,要想收到较好的教育效果,奖励惩罚必须及时进行。苗宜早护,虫要早捉,“鼓要敲在点子上”。如一个学期结束时,在总结会议上就该公布本学期内受奖励同学的名单。为了抓住时机进行奖励惩罚,队干部要及时地了解情况,掌握真实的、最新的信息。深入课堂、寝室和学员的课外活动场所,与学员交朋友,与学员交心。以此能够发现学员的特长爱好,听到建设性的意见,以便及时鼓励,也便于发现不好的苗头,及时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某学员原先一直表现不佳,现在已经开始改正,他本人也确实在努力,能否马上奖励?一般说来,人的成长过程曲折复杂,即便具有很强意志的同学要改变多年的积习,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很可能会有反复,因而不宜马上奖励。此时采取私下肯定或个别鼓励效果可能更好,而公开的正式奖励可以在一段时间后进行。应该强调的是,有些学员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应该充分地给予时间,耐心等待。“该宽容时且宽容。”一般做法是:发现问题要及时,防范措施要有力,惩罚则可以延后。

2.奖励惩罚的频率

这里说的频率主要指两个方面:一是在某一集体中一段时间内开展奖励惩罚的次数,二是对某一学员在一段时间内获得奖励惩罚的次数。实践证明,奖励频率过低或者没有表扬,是不妥当的,但频率过高,教育效果也会减弱。在一个集体中频繁地开展奖励活动,会减弱奖励的效果。一个集体中受到奖励的人数过多,同样会减弱奖励的效果。有时为了鼓励学员参加活动,提出只要参加活动就能得到奖励,这种“滥”奖励就是“无效奖励”。对学员个人而言,过多的奖励可能会使其产生麻木感甚至反感,也可能使其产生依赖心理,似乎每次奖励都必须有其一份,否则便困惑失落。这显然不利于学员的成长。同样,在一个集体中频繁地进行惩罚活动,也会减弱效果。一个集体中受到惩罚的人数过多,则不光减弱惩罚的效果,可能还会给人一种感觉:这个集体问题多,风气不好。对学员个人而言,过多的惩罚会让他感觉无论如何努力也不可能改变自己的形象,不能得到他人认可,从而失去自信,形成心理学上所谓的“习得性无助”,最终“破罐子破摔”,甚至“病入膏肓”而“不可救药”。

四、结论

总之,奖励惩罚措施在对学员进行的教育中不可或缺。不过,它毕竟是一种“外在强化”“外在操纵”,它的最佳效果应该是激发学员的“内在需求”,使学员产生“内在动力”,从而健康地成长。我们的任务就是要以新的理念为指导,把奖励和惩罚看成中介、协商和过程,使奖励和惩罚的实施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使之成为一门教育的艺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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