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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何时口惠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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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秋加国庆,总计8天长假,再加上高速免收通行费,国人旅游消费需求在这个超长黄金周又一次得到了集中释放,不断刷新的多项记录,前所未有的高速“蜗行”和人满为患的景点,再度泼了怀揣休假美梦的人们一头冷水。更多人陷入纠结:长假出门旅游,处处陷入“囧态”;但若长假不游,还能从哪里挤出时间行走山水之间?其实,国内早就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已经正式诞生了5年的带薪休假制度,至今对很多人而言还是水中月、雾中花。

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早在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尤其是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休假权。同年7月,人社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更是将休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

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据了解,“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享受带薪年假,会不会冲掉了探亲假?办法明确:“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当初促成新假日改革方案出台的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坚决反对恢复“五一”长假。这位专门研究假日制度的清华大学教授还曾因“取消十一黄金周”的言论在网上疯狂被“炮轰”。不过他表示,大多数人并没有注意到他言论的前半句话:“在落实好带薪休假的前提下”,而这才是他想要呼吁的重点。

蔡继明委员认为,由于居民收入总量一定,集中放长假并不能促进全年消费提升,反而因企业不出效益、政府不提供服务,造成更高的社会成本。“假期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老百姓的休假权利不一定非要通过恢复‘五一’长假来实现,相较于法定节假日出行的种种不便,落实带薪休假更靠谱。”

“五一”黄金周不是一把“折叠扇”。普通百姓支持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其实只是希望“能多休息几天”。面对恢复“五一”长假的呼吁,我们应重点考虑损害政策稳定性和持久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不能被短期利益所迷惑。“民意”赞同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原因,不是为了拉动消费,而是要维护自身带薪休假的权益。

从黄金周拥挤的交通到挤爆景区的人潮,种种现象表明国人对出游的“渴求”,这也是生活水平提高与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等矛盾造成的。

劳动人事专家表示,事实上,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才能“双赢”,既能调节工作压力,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雇主、雇员的和谐相处;又能在宏观上刺激消费需求,释放更多的旅游潜力。但是很多企业为了压低成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去年年末,《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了“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这次调查在全国31个省份中进行,调查对象均为学历在高中及以上、实际月收入在3000元及以上的职场人。职业集中在普通公务员、领导干部、职业经理人、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媒体工作者等,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009份。

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在现实中大打折扣。在受访的职场人当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有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享受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另外有26.3%的受访者偶尔享受带薪休假。在关于“钱”与“闲”的四种关系(有钱有闲、有钱没闲、有闲没钱、没钱没闲)中,近三成的受访者选择了有钱没闲。调查还显示,带薪休假软肋在私企——仅六成私企员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在调查中,有近一半的人表示,如果单位不能明确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很多职员都会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这一权利,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这个调查的结果和很多人的感受都是相符的。

对上班族来说,带薪休假“心动”却还是很难“行动”。“休假收入少了,又怕年底先进没有了”,“休假长了,又担心在领导心目中的印象不好”……休还是不休,很多人为此背上了思想包袱。而另一方面,“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是被当下不少企业所推崇的厂训。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在残酷的现实语境里,原本应该属于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无奈被“选择性忽视”或者“根本不予考虑”。带薪休假虽是职工的福利,也是应有的权利,但有多少职工真正享受了带薪休假?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博士颜烨表示,带薪休假落实难,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结构不合理,即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社会结构优化,使得占有少部分资源的多数人只有拼命加班加点干活,才能从“僧多粥少”的资源中获取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

尽管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已成为世界性趋势。比如,德国政府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以此鼓励人们休假;芬兰政府则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津贴。我国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已经走入第五个年头,从近年的实施效果来看,相关政策法规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甚至受到一些用人单位的公开抵制。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岗位专业性强且严重缺人,《条例》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条款,对未休假的补偿金因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而无法真正落实等一系列尚待求解的问题让落实好“带薪休假”困难重重。由于员工和单位“地位不对等”,法定的带薪假常常成为一纸空文,鲜见有单位因违反这一制度受罚,这更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的困难程度。

带薪休假口惠而实不至,民众只能选择国庆假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而这种现实中本不该出现的无奈场景,其实正是我国劳动雇佣关系乃至社会经济状况的一个缩影。

包括《劳动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本身并不以改进效率为首要目标。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大国中,由于信息成本的约束,中央政府只能把监督《劳动法》等劳动者权益保护性法规实施的权力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手中,而后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尤其是在效率优先更能符合其利益取向的情况下),很可能选择不介入企业与劳动者相互展开的博弈中。

劳资关系缺乏第三方监督约束的结果就是我们通常所见的:对于高端劳动力市场,劳动法规的执行往往还比较完善;但对于占据人口大多数的低端劳动力市场,这些法规很容易被企业通过歧视性协约策略加以规避。反过来说,如果要改变目前这种包括带薪休假等劳动者权益口惠而实不至的现实困境,唯有通过重新定义工会定位等多种手段,才能从根本上给予个体劳动者集体谈判、公平博弈的底气与力量。

落实好带薪休假尚需“时间表”。一方面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重视广大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尤其要加大对该权利的宣传,采取板报、广播、讲座、座谈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各企业、机关单位树立重视带薪休假的观念,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作为劳动者更不要怕被“炒鱿鱼”而选择一味地忍让、服从,而应该勇敢地亮明“撒手锏”——法律。另一方面是各企业、机关也应顺势而为,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和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以带薪休假为常态,未休假补偿为例外。同时,各级财政每年要将未能休假的补偿金纳入预算,对不按照《条例》和《办法》执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制定具体的惩处办法,以保障广大职工的该项权利能真正落到实处。对因缺员而导致的不能休假情况,建议实行聘用员工的方式缓解。

总之,要想切实提升国民的出游质量,迫切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也是国民应享有的权利。同时,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国民休闲权利、增进国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的举措。这既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也有利于减轻景区的负担,实现景区和游客双赢目标。

今年中秋加国庆,总计8天长假,再加上高速免收通行费,国人旅游消费需求在这个超长黄金周又一次得到了集中释放,不断刷新的多项记录,前所未有的高速“蜗行”和人满为患的景点,再度泼了怀揣休假美梦的人们一头冷水。更多人陷入纠结:长假出门旅游,处处陷入“囧态”;但若长假不游,还能从哪里挤出时间行走山水之间?其实,国内早就有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但令人遗憾的是,已经正式诞生了5年的带薪休假制度,至今对很多人而言还是水中月、雾中花。

我国为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早在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中就明确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休假。尤其是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更进一步强化了职工休假权。同年7月,人社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更是将休假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

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据了解,“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享受带薪年假,会不会冲掉了探亲假?办法明确:“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当初促成新假日改革方案出台的全国政协委员蔡继明坚决反对恢复“五一”长假。这位专门研究假日制度的清华大学教授还曾因“取消十一黄金周”的言论在网上疯狂被“炮轰”。不过他表示,大多数人并没有注意到他言论的前半句话:“在落实好带薪休假的前提下”,而这才是他想要呼吁的重点。

蔡继明委员认为,由于居民收入总量一定,集中放长假并不能促进全年消费提升,反而因企业不出效益、政府不提供服务,造成更高的社会成本。“假期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老百姓的休假权利不一定非要通过恢复‘五一’长假来实现,相较于法定节假日出行的种种不便,落实带薪休假更靠谱。”

“五一”黄金周不是一把“折叠扇”。普通百姓支持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其实只是希望“能多休息几天”。面对恢复“五一”长假的呼吁,我们应重点考虑损害政策稳定性和持久性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不能被短期利益所迷惑。“民意”赞同恢复“五一”黄金周的原因,不是为了拉动消费,而是要维护自身带薪休假的权益。

从黄金周拥挤的交通到挤爆景区的人潮,种种现象表明国人对出游的“渴求”,这也是生活水平提高与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等矛盾造成的。

劳动人事专家表示,事实上,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才能“双赢”,既能调节工作压力,有利于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有利于雇主、雇员的和谐相处;又能在宏观上刺激消费需求,释放更多的旅游潜力。但是很多企业为了压低成本,没有认识到这一点。

去年年末,《小康》杂志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了“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这次调查在全国31个省份中进行,调查对象均为学历在高中及以上、实际月收入在3000元及以上的职场人。职业集中在普通公务员、领导干部、职业经理人、教育工作者、医务工作者、媒体工作者等,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009份。

调查显示,带薪休假在现实中大打折扣。在受访的职场人当中,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有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享受条件,但从没享受过带薪休假;另外有26.3%的受访者偶尔享受带薪休假。在关于“钱”与“闲”的四种关系(有钱有闲、有钱没闲、有闲没钱、没钱没闲)中,近三成的受访者选择了有钱没闲。调查还显示,带薪休假软肋在私企——仅六成私企员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在调查中,有近一半的人表示,如果单位不能明确鼓励职工带薪休假,很多职员都会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这一权利,尤其是在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这种现象尤为突出。这个调查的结果和很多人的感受都是相符的。

对上班族来说,带薪休假“心动”却还是很难“行动”。“休假收入少了,又怕年底先进没有了”,“休假长了,又担心在领导心目中的印象不好”……休还是不休,很多人为此背上了思想包袱。而另一方面,“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这是被当下不少企业所推崇的厂训。面对当前严峻的就业压力,在残酷的现实语境里,原本应该属于公众法定权益的带薪休假,无奈被“选择性忽视”或者“根本不予考虑”。带薪休假虽是职工的福利,也是应有的权利,但有多少职工真正享受了带薪休假?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博士颜烨表示,带薪休假落实难,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结构不合理,即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只重视经济增长而忽略社会结构优化,使得占有少部分资源的多数人只有拼命加班加点干活,才能从“僧多粥少”的资源中获取自己必需的生活资料。

尽管用法律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益,已成为世界性趋势。比如,德国政府对不休假的个人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以此鼓励人们休假;芬兰政府则要求雇主向休假的人提供额外津贴。我国法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已经走入第五个年头,从近年的实施效果来看,相关政策法规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甚至受到一些用人单位的公开抵制。单位领导不重视,工作岗位专业性强且严重缺人,《条例》没有制定责任追究方面条款,对未休假的补偿金因没有列入财政预算而无法真正落实等一系列尚待求解的问题让落实好“带薪休假”困难重重。由于员工和单位“地位不对等”,法定的带薪假常常成为一纸空文,鲜见有单位因违反这一制度受罚,这更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的困难程度。

带薪休假口惠而实不至,民众只能选择国庆假期“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而这种现实中本不该出现的无奈场景,其实正是我国劳动雇佣关系乃至社会经济状况的一个缩影。

包括《劳动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安排本身并不以改进效率为首要目标。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大国中,由于信息成本的约束,中央政府只能把监督《劳动法》等劳动者权益保护性法规实施的权力下放到各级地方政府手中,而后者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尤其是在效率优先更能符合其利益取向的情况下),很可能选择不介入企业与劳动者相互展开的博弈中。

劳资关系缺乏第三方监督约束的结果就是我们通常所见的:对于高端劳动力市场,劳动法规的执行往往还比较完善;但对于占据人口大多数的低端劳动力市场,这些法规很容易被企业通过歧视性协约策略加以规避。反过来说,如果要改变目前这种包括带薪休假等劳动者权益口惠而实不至的现实困境,唯有通过重新定义工会定位等多种手段,才能从根本上给予个体劳动者集体谈判、公平博弈的底气与力量。

落实好带薪休假尚需“时间表”。一方面需要国家相关部门重视广大职工的带薪休假权,尤其要加大对该权利的宣传,采取板报、广播、讲座、座谈等方式开展宣传,帮助各企业、机关单位树立重视带薪休假的观念,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作为劳动者更不要怕被“炒鱿鱼”而选择一味地忍让、服从,而应该勇敢地亮明“撒手锏”——法律。另一方面是各企业、机关也应顺势而为,采取更为科学的岗位分工和协作机制,不致因一人休假而影响全局,以带薪休假为常态,未休假补偿为例外。同时,各级财政每年要将未能休假的补偿金纳入预算,对不按照《条例》和《办法》执行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制定具体的惩处办法,以保障广大职工的该项权利能真正落到实处。对因缺员而导致的不能休假情况,建议实行聘用员工的方式缓解。

总之,要想切实提升国民的出游质量,迫切需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也是国民应享有的权利。同时,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是完善国民休闲权利、增进国民素质、提升社会文明的举措。这既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也有利于减轻景区的负担,实现景区和游客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