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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改革的快慢先后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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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急,启动早了会翻车

一般而言,政治体制改革超前与滞后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我个人认为,清末改革的失败与戈尔巴乔夫在苏联的改革一样,都是属于政治超前型。实际上,在一百年后的今天来看,当时的筹备立宪改革由于日俄战争的影响而提前发起,确实是过于超前了。

立宪改革实际上是一种分权性改革,它使地方咨议局和中央资政院把中央集中行使的权力与地方总督的相当一部分权力提前抽走了,此后,中央处处受到地方势力与既得利益集团的抑制,以至于即使中央的政令是正确的也无法推行。

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筹备立宪的改革,使各种请愿运动与立宪活动合法化,从而提前把人们压抑多年的各种政治诉求在短时间内释放出来。问题是,转型期的政府根本不可能同时满足这些超越条件的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诉求,这反过来又进一步引起不同阶层的政治挫折感的叠加,并形成反政府的大同盟。

至于一个转型期社会什么时候可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由于涉及的因素相当复杂,我认为,步步为营,而不是一步到位应该更有利于保持秩序的整合状态而减少脱序的风险,用我们当代人的话来说,应该是“走小步,走慢步,不停步”。

另外,可以以社会各阶层对政治中心的认同程度,作为政治改革条件是否成熟的重要依据。如果社会阶层政治上互相对峙,政治态度分裂,政治取向与观念两极分化,此时搞任何民主改革都会使各种集聚的矛盾由于获得“公开性”的平台而显性化与激化,其结果由于政府无法解决这些积累的矛盾而进一步引发人们的挫折感,于是矛头全部对向政府,这就如同火上浇油。

我个人认为,与80年代末相比,当今中国两极化程度实际上已经有相当程度的下降,知识分子中的温和思想日益成为主流。应该说,政治体制改革的条件将会越来越成熟。

政治体制改革没有超前只有滞后的问题

首先,应当怎样评价清末的改革、戈尔巴乔夫的改革?能不能把这类导致当权者下台的改革,看作是“失败的改革”?

无论清末的改革,还是戈尔巴乔夫的改革,都既没有使社会停滞,更不曾令社会倒退,反而都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怎么能说成是“失败的”呢?我们今天的所有享受无不包含着遥远的清末改革先人的一份恩泽,今天我们所做的一切也无不是在新的条件下继续清末先人的改革,完成先人所没有做完的事业。所谓“改革”不就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吗?既然当时社会已经由于改革而取得相当程度的进步,怎么能说是“改革失败”?

“走慢步”,效果是否就会好些?不尽然。比如沙皇俄国,1861年废除了农奴制;过了二十多年,1886年才公布了有关工人罚款的法律规定;又过了近二十年,到1905年,才颁布了《十月十七日宣言》;同年12月,颁布了召集新的“立法杜马”的法令及选举法,步伐够稳妥了,但是1917年2月,沙皇还是了。

“走小步”行吗?也不保险。法国社会原先有三个等级:僧侣为第一等级;贵族为第二等级;平民为第三等级(包括市民、农民、手工业者等,但不包括贵族庄园里的奴隶)。讨论国是的三级会议由国王召集并主持。1789年5月5日,国王路易十六在凡尔赛宫召集开会,第三等级代表的人数扩大了一倍,可以算作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步。但是,就是仅有的这么一“小步”,却导致了激烈的法国大革命,结束了法王的统治,哪里还有什么后来“为营”的“步步”呢!

这说明:政权是否能够由现在的当权者继续掌握,与政治制度改革步伐的快慢、大小、是否“步步为营”,没有太大的关系。相反,大步推行改革、通过改革现任领导者继续掌权的事例,反而能够找得到。比如不丹王室的“自我革命”,仅十年的时间就由世袭君主制转为议会民主制。

其次,现在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允许我们继续搞“保持现状”。所谓“天时”,指世界潮流,从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全球民主浪潮风起云涌,锐不可挡;所谓“地利”,环顾我国周围,连越南的政治体制改革都已经走在了我们的前头;所谓“人和”,指国内民众的民主诉求,蓬勃兴起,无可阻拦。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件事,无论何时,民众都是在渴望着的。对于社会的发展而言,改革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政治改革,没有什么“超前”的问题,只有滞后的问题。

(摘自《炎黄春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