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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重的总统防弹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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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恐怖组织活动猖獗,针对西方一些国家的恐怖威胁频频不断,挪威为了首相的安全,急忙从德国购进了一辆特制的“宝马”防弹车,做为首相的坐骑。车于运到挪威,可是交警却告知:此车不允许上路。因为这辆车重达4吨,超过了车辆上路标准90磅,所以不能登记挂牌,除非此辆车改装“减肥”。

负责首相安全的工作人员不干了:车辆“减肥”,安全系数就没法保证,我们要对首相的安全负责!交警也是不卑不亢:那是你们的事,我的指责是违规车辆不能上路。没有办法,最后是首相妥协,把防弹车多出的90磅减掉后才坐在里面,风风光光地上路。

防弹车是可以上路了,但是首相的心情一定很糟糕:“我的车都不给面子!只是超出90磅就不依不饶,况且这还不是我的私家车,而是为了国家荣誉和尊严的公务车,交警的胆子也太大了!”但这是我们国人的思,或者是我个人猜想。因为我们并没有看到首相为此而大功肝火,我们也没有听到交警为此而付出什么代价,比如“穿小鞋”之类的事情发生。

首相很大度,可是交警的行为更是值得钦佩;或者说,不是交警的行为值得钦佩,而是法治的传统深入人心!

交警为什么敢如此大胆,竟然连首相的坐骑也不放过?一是形成7例,任何人的任何车子都不能例外。在法律面前,首相与平民必须一体尊行,没有特例。恐怕这名艾警不会有过因为自己的私情,比如是自己的亲戚或者小蜜的车辆违章而睁一眼闭一眼,否则首相的面子不会不给;二是交警不必担心自己的如此做法会招致打击报复,比如下岗、降级或者和交誓的领导过问一下,这个鲁莽的交警是不是不太适应当前的工作,找出一点理由让你不得好过。首相虽大,但是管不到交警。否则首相的面子不会不给。

这样的例子在国人看来就成了新闻。中国的传统讲究官民有别,讲究“权宜”和变通。典型的例子是《三国演义》中的曹操,三国时期,曹操发兵宛城攻打张绣。为了严明军纪,他下令:“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这样,骑马的士卒遇到麦田,都主动下马,仔细地扶麦而过。可是,此时曹操的马却因受惊而践踏了麦田。他很严肃地让行军主簿为自己定罪。行军主簿为难了:曹操马踏麦田,按律当死,可他是主帅,我一个小小的行军主簿哪有这么大的胆子!这时谋士郭嘉说话了:“《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曹操于是顺水推舟:“吾姑免死”,但事情也不能就这么完了,自己制定法令,自己却违反,怎么取信于军?即使我是全军娩帅,也应受到一定处罚。他挥剑割发,传示三军:“丞相踏麦,本当斩首号令,今割发以代。”

按令当死的案子就这样轻松地处理完了,而且多年来人们都把曹操当成了一个严于律己的典范而津津乐道,多少有点讽刺的味道。假如换成了一名普通的士兵,情形断会截然不同,法令在不同人的身上有了不同的结局,它在告诉人们一个信息:法令和规则是为特殊人制定的。接下来的后果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就是法律也会变脸,甚至遣成法律的虚无。

在挪威,首相的专车并不特殊,首相在交誓面前并不显贵。这是法治清明的最好注脚。其实“乱自上始”,一边在讲法治,一边破坏法治的多是各级各奥的官员们。挪威首相的防弹车超重了,为了上路也要“减肥”;在神圣的法律面前,我们的官员们“超重的东西”又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