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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退休制度的改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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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3)

【摘要】

退休制度,即规范劳动者退休行为的有关规则,是劳动者因年老、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领域后仍然能够获得生存资料的规则。退休制度把个人的退休行为与社会化养老联系起来,是个人、企业、国家三者之间对于养老的博弈结果。然而,目前我国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的阶段,现行退休制度的弊端突显,其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环境无法相适应,亟需改革和创新。本文将分析退休制度在当前国情下的缺陷,并依据改革的有关理论,提出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

退休制度;不适应性;改革

一、退休制度的不适应性

现行的退休制度,仍然沿用着1950年以来的制度设计。但是,我国社会、经济格局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我国的退休制度面临诸多弊端,更显滞后,总体来看,存在退休年龄总体偏低、退休制度缺乏灵活性、提前退休现象严重等问题。

(一)退休年龄总体偏低

世界男性的平均退休年龄为61.08岁,女性的平均退休年龄为59.48岁。然而,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退休人员的平均年龄越来越低,不规范的“提前退休”导致平均退休年龄已经低至53岁,远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然而,法定的退休年龄多年未变动,这与社会动态发展的节奏明显不相协调。

(二)退休制度过于刚性

退休制度关于退休年龄的设定,其实只体现了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公平,并没有真正考虑到群体中不同的劳动者个人选择的休息权利与就业权利等因素。也就是说,劳动者在退休方面没有被赋予自主选择的权利,而是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后即退出工作岗位。

(三)提前退休现象泛滥

提前退休是指劳动者因丧失劳动力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提前离岗休息的一种退休形式。提前退休的政策性规定最早见于1978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但由于该项政策执行不规范,提前退休现象泛滥,加剧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矛盾,冲击就业、再就业,影响企业的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退休制度改革的建议

我国《宪法》第44条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因此,退休权在我国是一项独立的基本权利。而退休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保障不同的劳动者合理自主地行使其退休权。它是应对老龄化社会挑战和促进经济社会系统平衡的一项重要对策。其理论依据在于保持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权。

针对上述的退休制度缺陷,笔者结合其他学者的观点,提出对改革退休制度的建议。

(一)逐渐提高法定退休年龄

立足我国的国情,可将劳动者的最低退休年龄适当提高。那么可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通常用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完成12岁的调整,力求将政策调整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从而化解因政策变动产生的社会影响。这主要考虑到人们对经调整的退休年龄,往往需要较长的适应期,不仅仅是基于经济上,更包括心理上的接受和调整。

但是,仍有很大一部分公众反对延迟退休。因为延迟退休会造成年纪相差不大的劳动者之间的不公平。很多劳动者好不容易坚持到退休年龄,但此时却为了领取养老金被迫继续工作是而继续工作。而且政府机构如果单方面做出延迟退休决定,实质是破坏了养老保险中双方已达成的约定。

针对这一矛盾,笔者建议,在初步推行的阶段,可以给予延迟退休的劳动者提高养老金的激励,或是对劳动者免缴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这样一定程度的缓冲能够尽量保证劳动者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避免劳动力市场受到冲击。当劳动者接受并适应了延迟退休,就可以逐步加快进程。由于我国地域差异较大,调整退休年龄还应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时间和空间分布特征,根据劳动力市场供求的总量、结构和区域特征,制定不同的调整时间表和实施步骤。

(二)逐步推行弹性退休制度

弹性退休制度是指允许劳动者在退休年龄、退休方式和退休收入方面具有某种弹性、较为灵活的退休制度。不同类型的劳动者因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同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是不同的,而且在知识经济领域的劳动者,退休年龄一般可以较长于体力劳动者。弹性退休制度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而是让劳动者在退休上有选择权。

2010年10月1日起,上海市开始实施《关于本市企业各类人才柔性延迟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试行意见》,此项“柔性退休”政策则是我国退休制度改革的一次试水,但实施效果并不乐观。

对于该项制度的具体实施,笔者建议应结合上述的第一个建议一并推行。即在限定的最低退休年龄之上,对于不同工种的劳动者限定不同的延长期间,在期间的不同分段可设置一定的激励机制――晚退休的可领取较高的退休金。除此之外,还须考虑到有劳动者即使劳动能力明显不足依然勉强自己延长退休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应结合具体情况必要地“强制”劳动者退休。

参考文献:

[1]梁玉成.市场转型过程中的国家与市场――项基于劳动力退休年龄的考察[J].中国社会科学,2007,5

[2]范围.退休年龄比较研究[J].人口与经济,2011,5

[3]张明丽,李方,秦笑梅.我国退休制度的历史沿革与创新发展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11,7

[4]苗红军.OECD国家退休制度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7

作者简介:

陈秋汝(1993.10-),女,湖南长沙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11级法学(民商法方向)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