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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难以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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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和资本市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年金要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的,同时,资本市场也需要角色多元化、机构稳定化来保证其稳定运行。因此,中国企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是必然趋势。

2005年是中国企业年金市场开局元年。继2004年《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颁布后,2005年8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昭示着企业年金入市正式启动。这对企业年金市场发展和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迄今为止,尽管年金入市的外部方向性政策频频,入选金融机构热情高涨,但是年金入市迟迟难有实质性的大规模启动,其面临多方面的困难和障碍。

制约因素

缺乏有效财税支持,企业年金筹集困难,入市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

中国企业年金尚处于零星发展的状态,只有极少数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为职工办理了企业年金。目前企业年金的覆盖率仅占参加基本社会保险人数的5%。而这个比率在发达国家非常高,例如,丹麦几乎是100%,荷兰85%,英国60%,美国50%,爱尔兰40%,最低的西班牙也达到15%。

我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企业年金虽然可以为职工多建立一重养老保障,但并非人人都可能享受得起。按照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对于效益不好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都勉为其难,企业年金更是一个“遥远的梦”。即便能够开展年金业务的企业顾虑也很多,主要是企业的负担已经很大。

按照目前的标准,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平均为22%、失业保险费率为2%、医疗保险费率为6%,企业合计需要缴纳相当于工资总额30%的社会保险费。这对企业而言已经是一个不小的负担。企业年金计划并不是强制性的,没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撬动,一些企业并不乐意为之。

全国总工会的一项调查表明,企业年金存在“三热、三冷”:从执行系统看,劳动管理部门是上热、下冷,一些省份的主管部门都解释不清楚企业年金是怎么回事;从运作系统看,是机构热、企业冷;从政策层面来看,是市场热、源头冷。企业年金的主体是企业和职工,如果源头不放水的话,哪里来的江河呢?

协调统一的监管体制尚未建立,缺乏相关配套的具有可操作性政策法规。

企业年金运作涉及了银行、证券、保险等诸多的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的诸多当事人。相应地,监管机构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资委等。各监管部门的政策出台、对不同市场主体的约束、监管流程的制定等侧重点各不相同,倾向性也不尽相同。目前,由于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沟通还不够顺畅,造成了总体政策不清晰,使得企业年金市场不同主体的态度大相径庭。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就是其中的一个例证。

另外,两个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入市的运行和监管提供了框架性规定,但与之配套的税收政策、投资管理政策、监管机构分工、年金参与机构资格认定、内部风险监控以及企业年金持有人权益保护等,都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关于企业年金税收优惠的政策比较分散,许多规则更多的是以法规、条例等形式颁布,目前全国只有9个省份规定了企业缴费享受的税收优惠,其中山西省的税收优惠力度最大,企业可以把全部缴费(约8.3%)在税前列支,安徽、浙江、云南省为5%,山东、河北、上海、广东、新疆为4%。这种较为低层次的税惠措施缺少权威性,无法有效地激励年金市场发展壮大。

在对投资管理人的认定方面,目前的试行办法规定了投资管理人的行为规范,但是没有体现出对企业年金进行投资管理的特殊性。由于企业年金不同于普通的集合理财,它不是所有企业的资金集合起来管理,而是对单个企业的年金基金进行投资管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年金财产相互独立,这是投资管理人必须注意到的。此外,企业年金理事会的法律主体地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对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要求几乎还是一个空白。

资本市场存在制度以及结构缺陷,企业年金大规模入市的投资环境不够理想。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是一个远非成熟的新兴市场,无论在制度上还是结构方面都存在一些缺陷,从而阻碍了年金的大规模入市。

首先,低风险固定收益类产品市场发展严重滞后。国债发行规模不能满足机构投资者的需要,而且难以发挥金融产品定价基础的作用。企业债券有稳定的收入流,在成熟市场往往成为企业年金投资的主要品种。但在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则处于“深度低迷,尚未崛起”的境地。目前一年期以上的企业债券发行尚处于额度管制阶段,发行量始终无法有效放大。2005年虽然是企业债券发展最快的一年,全年发行面值654亿元,同比增长100.47%,但其在整个债券市场的占比仅为1.5%。

除了品种结构不合理外,债券的期限结构也存在问题,适合养老基金等长线机构投资者投资的十年期以上债券品种严重缺乏。以2005年为例,三年期以下的债券发行量占81.69%,十年期以上债券品种则不到5%。债券二级市场不发达,市场流通性差。以流通性最强的国债为例,2005年换手率仅为0.76%,而美国国债换手率高达33%。

其次,股票市场还存在较大的制度缺陷,投资风险较大。我国股票市场缺乏具备长线投资价值的股票。据统计,从1995~2002年,沪深股票年平均收益为14.45%,而年风险则高达32.81%。另外,股市规模较小,不适于大机构投资者自由进出。一方面,国有股和法人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5%,不可上市交易,大大限制了自由流通股票的数量。另一方面,中国的股票市场是目前世界上集中度最低的股票市场之一。在成熟股票市场上,5%的股东常常代表超过50%市值的股票。

第三,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都缺乏相应的风险对冲机制和产品,使年金投资者难于有效地管理投资风险。

亟待配套措施

尽快出台明确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企业年金的建立和资金积累。

企业年金在发展初期,迫切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从国际经验看,明确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从不同口径的测算可以看出,伴随着累计税收额的逐年增加,企业年金积累额始终保持在税收累计减少额的5~6倍,这表明国家每投入1元资金将导致企业年金积累额增加5~6元。从替代率看,企业年金替代率水平每提高1%,税收优惠比例就要增加大约0.45%。在当前政策条件下,要使替代率水平达到20%的改革目标,税收优惠比例应提高到9%。

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表明,我国采取的EET税收模式是相对科学合理的。即在缴费阶段和投资阶段免征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投资的交易税、利息税和资本利得税等,而在年金领取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模式既保证不重复征税,又促进企业年金的建立和资金积累,达到养老保障的目的。不过,这可能减少了部分眼前的财政收入,而将税收收入拖延到了退休支付阶段。

在一些经合组织国家中,估计政府用于企业年金保险税收减让的隐性支出达到了政府在公共养老保险显性财政支出的20%~40%。在美国和澳大利亚,该项隐性支出约为GDP的1%,英国为3%。我国2004年税收收入总额达到25718亿元,增收率25.7%,占GDP比重比上年提升了1.5个百分点,达到了19%,是近年来增长最快、增收最多的一年。而有关测算表明,对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导致的税收减少额只占整个税收收入的1%左右。

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配套政策,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在我国,企业年金作为特征明显的“先确定模式框架后推广运营”市场,法规和政策颁布的深度和广度成为推动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必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弥补单个法律的不足,使各参与主体在法规协调的基础上有法可依。

加快出台支持年金发展业务的鼓励性政策和更具操作意义的指导性政策条例。鼓励性政策包括明确的税收优惠、不同类型企业举办年金计划的建议、各级地方政府推动企业年金普及的文件等。指导性政策包括参与机构管理办法、内部治理结构规范,尤其是尽快明确企业对外委托的主体的地位、作用和职责,区分基于不同目的建立的企业内部机构、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专业资格认证、协同监管分工合作以及动态监管办法等。

企业年金涉及包括证券、银行、基金、信托、保险等在内的多个领域,应该根据企业年金多样的产品特性,建议采用功能监管模式。即将企业年金运作划分为功能模块,按照运作流程进行监管,以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加快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建设,促进业务创新。

根据企业年金作为老百姓“保命钱”的性质以及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促进资本市场的规范化建设。

首先,大力发展债券市场。有步骤地增加债券供给,不断丰富债券品种。适当分开国债发行与财政赤字的紧密关联,考虑发行非赤字债券,以扩大国债市场规模。鉴于银行资产规模大,允许银行发债以及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可以明显增大债券市场的规模。另外,商业银行较一般公司企业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其发行的企业债应该具有较高的信用等级,能够充当债券市场的蓝筹,起到稳定市场的作用。消除一些不必要的障碍,使更多的商业银行和机构能够参与公司债券市场的运作,并以此为突破口促进公司债、项目债市场的发展。

改善市场条件,提高债券二级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完善做市商制度,推动债券经纪业务的开展,适时推出债券衍生产品。建立规范、透明、公正的债券评级体系。完善债券托管和结算体系。

其次,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解决股票市场发展的制度缺陷,规范股权结构,实现全流通。要改善股票市场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关键。只有进一步改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提高资产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才能为企业年金入市提供长远发展的基础。进一步完善证券发行、上市各种体制,提高融资效率,使资本市场成为行业龙头企业的会聚地,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推动上市公司进行以市场为主导的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并购举措,改善上市公司结构。进一步完善再融资体制,支持优质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

最后,要有一系列的政策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企业年金天生是规避较大风险的机构投资者,所以,中国资本市场还面临积极探索开放金融衍生工具、开发套期保值产品的挑战。为适应现阶段企业年金发展的需要,建议监管部门放宽限制,鼓励基金公司开展专门面向企业年金的产品创新。出台相关法规,允许设立对企业年金定向募集的特种基金,推出保本基金、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等等,为企业年金客户量身定制基金产品,以提供满足其风险收益特征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