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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困境与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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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营中小企业对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外部和内部的各种因素存在,我国的民营中小企业在融资尤其是间接融资上存在着很大的障碍。本文试从间接融资的理论和现状出发,分析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境的各种原因,进而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境;对策

一、我国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现状和特点

第一,正规金融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低,个体私营企业的比重最少。中小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出口、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流动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困难始终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目前,辽宁民营经济已占全省经济的半壁江山,到2006年底,辽宁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已达168.8万户,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4800亿元,占全省GDP的51.8%;上交税金522亿元,占全省的35.9%;从业人员942万人;固定资产投资2758亿元;出口企业达7072户,从业人员77万人,实现出货值908亿元,约占全省外贸出口总额的40%。在民营中小企业对外出口中,高新技术出口大幅增加,其中机械类产品出口增长近50%。但与浙江等发达省份相比,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还存在很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间接融资贷款难,资金短缺已经成为制约辽宁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第二,以银行信贷为主的正规金融,是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首选。民营中小企业都把向银行、信用社贷款作为间接融资的首选,贷款占企业总负债的比重60%以上。据有关部门对温州地区19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贷款占企业总负债的比重平均为61.3%。当遇到资金困难时,有150家企业首先想到的是向银行、信用社贷款,首选民间借款的为27家,首选拖欠贷款的13家;上述被调查企业中,有125家企业(占65.8%)的贷款要求基本得到了满足、缺口不大,53家不能满足、缺口很大,12家基本得不到贷款。据宁波市对207户中小企业的问卷调查,“当企业流动资金紧张时”,有90.4%的企业选择了“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当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时”,有79.4%的企业选择了“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

第三,国有银行与中小金融机构对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贷款的态度和做法存在很大反差。国有银行常常会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缺乏抵押资产为由拒贷;但一些中小金融机构的信贷人员通过深入企业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客观评估信贷需求和信贷风险,一般都能够较好地满足其信贷需求。目前,存款在进一步向国有银行集中的同时,国有银行贷款增长却反而放慢,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势必会加大中小企业信贷融资的困难。

第四,非正式金融仍是民营中小企业解决创业和企业运作资金的重要渠道。基于民营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正常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的现实,在一些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非正式金融活动便应运而生。尽管监管部门严格限制各种形式的民间融资活动,对民间“乱集资”活动严加取缔,但民间金融活动的客观存在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到目前为止,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仍然是自我融资和非正规渠道融资。

二、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的原因

一是在间接融资体系中,金融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现行的金融体系建立于改革开放初期,基本上以服务国有经济的国有银行为主,缺乏与中小企业配套的中小金融机构,当我国的经济成份呈现出多元化态势时,各个不同的经济主体在融资中应占据不同的位置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经济结构与金融结构的不对称性、信贷结构与需求的不对称性就日益显露出来,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企业在融资体制中自然处于不利地位。近年来,尽管国家开始重视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问题,各家银行也都成立了中小企业信贷部,但收效甚微,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信贷的风险、成本和效率上。

二是民营中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甚完善,银行担心贷款风险过大。民营中小企业相对于国有企业而言,其产权关系比较明晰。但是,从现实状况来看,大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甚完善,当前的民营中小企业普遍实行“家族式”、“集权式”的管理模式。在这种体制下,银行因担心民营中小企业不按科学的程序进行经营决策,而使银行贷款不能按期收回。另外,近年来少数民营中小企业骗取银行信任后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这些恶劣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累及其他民营企业,银行管理者不得不加大防范这种道德风险的力度。

三是民营中小企业财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尽管“两本帐”和做假帐不是民营中小企业的“专利”,但由于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财务审计制度相对松弛,因而民营中小企业的财务信息失真现象比较严重,以致出现民营中小企业越是美化和包装的财务报表和贷款可行性分析报告,银行就越是怀疑其业绩和实力的“信用危机”。

四是所有制歧视仍不同程度存在。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和传统意识的影响,金融部门的“恐私”心理相当普遍。一些地方反映,同样数额的不良贷款,贷款对象如果是国有企业,银行工作人员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是私营企业则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出于对贷款责任的担心,信贷人员在具体操作中就十分谨慎,表现为尽量限制对民营经济的贷款数额、贷款手续繁杂、抵押条件苛刻、对抵押品要求过严、抵押率过低。有的私营企业反映,争取一笔贷款往往要花费多达半年的时间,由此贻误商机的事例不在少数。

三、解决民营中小企业间接融资困境的对策

1.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间接融资体系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要转变观念,重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真正的商业银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其发放贷款的基本原则应是唯“效益”论,而非唯“成份”论,随着银行商业化改造步伐的加快,银行间的竞争必将越来越激烈,客观上也要求银行注重效益,而不是注重成分。因此,银行在民营中小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应提倡公平信贷,对于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中小企业同样给予信贷支持。事实上,银行将资金投放在有效益的民营中小企业比将资金沉淀在经营管理不善的国有企业能带来更好的效益。另一方面,从经济与金融的关系来看,放弃一大批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中小企业客户,也必然降低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其次,大力发展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多种形式、多种成分的地方性、行业性和混合型中小金融机构,包括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特别要建立一大批直接服务于或以民营企业为重点的中小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性民营中小商业银行,不仅可以打破银行“官营”的垄断,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大大拓宽民营企业间接的融资渠道,而且还有利于把民间借贷纳入正常的融资体系,使地下金融浮出水面,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改善金融环境。

2.健全间接融资中介服务体系,改善间接融资的外部环境

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权威性的企业信用评估机构,为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扫清认知上的障碍。企业信用评估机构虽本身不能为民营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但在当前社会对民营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了解或难以全面了解的情况下,信用评估机构所具有的超脱性、权威性和利益性,却能够很好地为融资者,特别是商业银行提供一个信贷决策依据。其次,建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降低银行信贷风险。设立多层次、多形式的民营经济融资担保机构就显得尤为迫切。一是由各级政府组织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民营企业融资担保公司,专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并可直接对民营企业进行小额特定项目融资,此类机构可收取适当比例的担保手续费。二是可建立有加入行业工会的民营企业会员出资的行业外融资担保机构,专门解决会员的融资担保问题,此类机构不收取担保手续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三是专门建立用于民营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贴息担保基金。

3.优化间接融资行为,提高间接融资的效率

间接融资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仍将是民营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导模式。但是,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使得民营企业的间接融资也面临种种挑战和困难。其中,来自资金的融出方的银行业的约束与压力也越来越大。目前中国银行业正逐步转变其经营机制,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性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抑制风险损失。近年来,银行的盲目扩张现象已有较大改变,甚至出现了为回避风险惜贷的现象,这可以从银行业中出现的贷差转为存差中得到印证。因此,民营中小企业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模式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影和制约。如果民营企业不改变以往的“敢借、敢花、敢赖”的行为,其结果必然是融资难度的加大和融资成本的上升,最终导致融资风的加大。从这个角度看,民营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这其中当然离不开银行业改革的配套实施,而重塑银企关系则是重之重。

4.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制度创新取得金融机构信任

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民营中小企业还带有浓厚的家族色彩,这种理体制在企业初创阶段,或对于技术层面低、经营内容单一的中小企业而言可能有某种合理性,但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经营领域拓宽、技术层面提高、组织机构日趋复杂的情况下,如果仍由家族成员把企业管理的重要岗位,不利于引进优秀的职业经理人才,不利于合理授权和科学决策。因此民企业要赢得银行对其经营管理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的认可,必须适时进行股份制改造,从根本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作者单位: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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