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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科举停废一百年后,盲目批判科举制的时代应该过去了,将科举制妖魔化的现象也该结束了。
从清末以来,在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目中,
“科举”是一个贬义词,科举制则是帝制时代一种腐朽落后的、扼杀人才的取士制度。长期以来,科举制多是作为批判的对象而被加以介绍的。1905年科举制寿终正寝时,对科举的否定评价,似乎已经是盖棺论定了,而且百年来占主流的评价也一直是负面的。
五四时期重要的科学启蒙者和自由主义思想家杜亚泉在1911年撰文指出:“吾直以当日之设学堂、废科举,为多事矣。向使当日者,不废科举之制度,但稍稍改易其课试之程式”,那么,这种科举改革所产生的效果,会比废科举兴学堂的效果更好。他是最早提出科举制其实可以不废这一观点的名人之一。
以往,对科举制的评价存在许多认识误区,出现各种与历史实际不符的、似是而非的流行说法。这里略为辨析几个认识误区。
误读之一:无法选拔真才
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将文学作品中虚构出来的范进、孔乙己当成科举人物的代表,以为科举制造就的都是这种类型的腐儒,他们却忽略了大量真实的杰出的科举人才。范进、孔乙己当然也反映了历史真实,但归根到底总是文学人物,而科举曾选拔了从文天祥到林则徐这样的民族英雄,从白居易、柳宗元、刘禹锡到欧阳修、苏轼、辛弃疾这样的文学家,从王安石、包拯到海瑞、张居正这样的政治家,从韩愈、朱熹到蔡元培、黄炎培一类的教育家,甚至还有沈括、宋应星、徐光启这样的古代科学家。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科举人物,远比“范进”、“孔乙己”来得可信。
据《辞海》文学分册所录中国历代作家统计,隋唐五代至清代及近代作家共六百零二名,其中进士和举人等出身者共三百四十一名,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六点六,而且这还不包括秀才一级的科举中试者。因此可以说中国帝制时代后期多数文学家是科举出身者。
误读之二:造成中国科技落后
在探讨中国科技落后于西方的原因时,将主要矛头对准科举是一种很流行的说法,但这种说法过于笼统而缺乏具体分析。中国的科技曾经领先于世界各国,明清以后科技落后于西方,其中原因十分复杂,不能主要怪罪科举。
唐宋两代重视科举,尤其是宋代科举地位崇高,是一千三百年中国科举史上最为重视科举的时期之一,而当时中国科技却远远领先于西方。如果仅考察唐宋六百多年间的历史,我们是否可以得出结论说当时科技发达是受科举制的推动呢?显然不能。同样,对明代以后科技落后于西方也不能简单归因于科举。中国科技在明代以后落后于西方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传统文化和思维方式。
古代中国历来重治术轻技术,人文学科高度发达,自然科学地位低下。唐代科举系统中曾设有明算科,但只是六个常科中录取人数最少、地位最低的科目,且至宋代以后就消亡了。清末受西洋坚船利炮的震撼,曾开设算学科,然而所取人数极少。当时多数中国人的思想观念根本就不重视自然科学。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侧重宏观而相对忽视微观,擅长辩证而相对拙于实证。
如果没有西方文明的传人,中国和一些东方国家的科技和社会也可能再过几百年还是传统的东方模式,可能过很久也不见得会发明蒸汽机、发现万有引力。这就像古代中国绘画从来就没有透视概念一样,许多画家肯定看到过物体近大远小的现象,可是在西洋绘画传入以前,只有以浓淡不同来表现山川的远近,就是没有人将房屋等建筑用明暗对比近大远小的透视原理画出来,应该说这与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有关。因此,明清以后中国科技落后于西方,科举制或许应该承担部分罪责,但不应该承担主要罪责。
即使没有科举,中国古代士人也不见得会将主要心思用到科技方面去。例如元代有相当长时期未实行科举制,“科举学废,人人得纵意无所累”,但当时一般知识分子脱离了科举制的轨道之后,多将心思用于诗歌创作等方面,并不会将精力转移到科技方面去。日本在八至九世纪曾模仿唐朝实行科举制度,而到十世纪以后科举制便逐渐消亡了,但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的日本科技也并没有比中国更发达。古代东西方本是两个基本上相互隔绝的不同的文明体系,十六世纪以后西方科技开始领先于中国,其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文化和文明的差异。
误读之三:考试作弊,制度黑暗
许多论者把科场上的作弊如夹带、替考、贿赂考官、通关节等说成是科举制的弊端,认为晚清科场作弊盛行说明科举制黑暗。实际上,从宋代以后基本定型的科场条规来看,作弊是人的问题,而不是制度本身的问题。科举制将个人和集团的政治权利、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的竞争,集中到考场上的智力水平和文化知识的竞争中来,因此,许多人挖空心思企图破坏这一公平的制度,或者想方设法钻制度的空子,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挤入仕途。
正如丁韪良在提议美国借鉴科举建立文官考试制度时所指出的,假如英国所移植建立文官考试制度有何缺失的话,那并不是由于该制度,而是由于其运用不当。科举制中许多规定和措施恰恰就是为防止作弊而制定出来的。正如我们不能说当代高考中部分地方存在作弊现象就说高考制度不好一样,不能因为存在作弊而怪罪制度本身。科举制有其复杂性和局限性,如难以考察德行和只重考场成绩不重平时水平等,而一些考生和官吏则利用了其局限性。在传统中国社会,宗法关系强大,人际关系复杂,无论采取何种取士制度,都可能出现舞弊情况,相对而言,科举考试是最为刚性的选才制度。
一部中国科举史,是由考试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外部压力相互对抗所谱写的历史,是力求公平取士的精巧用心与力图投机取巧的作弊行为斗智斗勇所写就的历史。清代由杜受田、英汇等修纂的《钦定科场条例》,对科举制的方方面面都作了非常详尽的规定,其细密严谨程度世所罕见,其中对防止舞弊的规定可以说是密不透风、滴水不漏。
这些条规是在科举考试上千年的演进历程中逐渐形成的。未曾读过《钦定科场条例》的人很难想像清代科举制度之严密程度,认真读过《钦定科场条例》的人很难忘记清代科举制度之严密程度。
误读之四:考试不公平
指责科举制不公平的说法具有强调实质性机会平等的倾向,是对古人的苛求。若说考试竞争不公平,试问又有什么制度比它更公平呢?有比较才有鉴别,科举无疑是古代社会相对最公平的取士制度。考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从隋唐至明清,“至公”的理念成为科举制的制度设计的基本精神。不管科举是否真正做到“至公”
(实际上古今中外都不存在绝对的公平),至少成熟期的科举考试从制度上说是提倡公平竞争的。北宋时欧阳修甚至认为科举制中密封和誊录评卷以杜绝作弊,是“无情如造化,至公若权衡”。
元明清时期,各省贡院的中心位置都有一座名为“至公堂”的建筑,它将“至公”理念直观地呈现出来,也是科举考试公平性的具体象征。在明代,科举已被人们视为天下最公平的一种制度,以致有“科举,天下之公;科举而私,何事为公”之说。
明代曾有人指出:实行科举制主要是出于公平的考虑,实行其他选拔人才的办法,无法核实真伪,弊端比科举更大,因此实行只看文章才学不看德行表现的科举制是不得已的办法,即“国家设科举为登晋贤良之路,然非得已”。科举时代绝大多数人都认为科举考试相当公平,今人也无法举出古代有什么制度比科举制更公平,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硬要说科举制不公平呢?
误读之五:妇女无权参加,不平等
有不少人指出科举制不允许女性报考,将半数人口排除在外,说明科举制根本不平等。其实,这又是一种误解。妇女被排除在选拔范围之外,并不能归罪于科举,没有科举制,古代妇女也一样无权参政,这是古代社会性质所决定的。因为除了少数宫廷中的官员(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官员)以外,中国以及绝大多数国家古代都不设女性官员,在这种情况下,科举怎么可能会招考女性呢?
当时不可能有这种制度安排。科举制只是选拔官员的途径或手段,妇女不能应考,并非科举制的罪过,而是没有这种社会需求。所以说,透过现象看本质,把妇女排除在外不应怪罪科举,归根结底是由于帝制时期的政治制度和官员结构使然。在那个年代,无论采用何种选官方式都不可能将妇女包括在内。
科举时代,在一百年前就已终结,尊崇科举的时代早已过去了。在科举停废一百年后,盲目批判科举制的时代应该过去了,将科举制妖魔化的现象也该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