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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府行为组织“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外地经验,邀请专业企业家传授知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科技为引领,以资金为保障,不断创建符合新形势、具有新特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日趋巩固和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孕育而生并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农村经济组织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积极发展乡镇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之后,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是中国农村的又一次变革和体制上的创新。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积极关注和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值得提倡和广泛推广。结合工作实践,针对建立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问题谈点浅见。
加强组织领导,
统一认识,形成共识
建立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发展“三农”的客观规律和必然要求。一是各级政府必须给予足够重视,将其列入农村经济工作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县(市)、乡(镇)、村三级网络联系并将实施信息情况备案,规范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专业合作社有法(规)可依、有章可循,在有力、有序、有效的机制指导下运作。二是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并扩大支持范围,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免收个人所得税和社会化营业税。争得金融扶持力度,为合作组织提供无息和长期贷款业务。在用水、用电及农用物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五是提倡和推广节省用地和集约经营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以典型引路,
重点指导总结经验,全面铺开
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政府要勇于发现典型、培养先进典型和新生项目典型,并不断总结阶段性成果,以利推广壮大。一是在农业大县(市),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活动,并不断全面总结经验。以政府行为组织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建立一批规范和符合政策要求标准的专业合作社,二是建立项目专业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扶持如粮食加工、牧业饲养、土地集约经营的示范典型。以点带面,“点中点”结合,全面推进。三是积极支持参与农副产品区域性建设的专业合作社,使其所打造的拳头品牌具有用武之地,均可带动地区性主导产业优势,达到互利共赢。
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专业合作社,促进与县域龙头企业衔接合作
县域招商龙头企业的产品往往与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加工、销售相同。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加工销售范围狭窄受限。在技术力量上、资金支持上、人才知识结构上显然与县域企业不足,因此,要拓宽发展思路,专业合作社与县域龙头企业主动联系、积极合作、相互支持尤为重要。二者积极开展多方衔接和平等合作,县域企业带动专业合作社起步发展,专业合作社主动与县域企业联系,使企业和农户利益同享,对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发展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
积极发展和壮大专业性强、有发展实力、不担风险的专业生产合作社
从调查的情况看,专业生产合作社发展数量较多,运行质量差,实力软弱现象普遍存在。为使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健康有序有效地发展下去,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合作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一是建立土地联产承包专业合作社,就是将承包耕地集中在富有经验、有能力的农民大户种植经营,力争耕地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二是壮大畜牧业专业合作社。集中建立养殖场,养猪、养禽、养鱼等专业性质的合作社。进而发展为农商产品的深加工,保鲜冷藏的工艺,增加经济收入。三是完善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尤其是产粮大县,借助农机具农业机械繁多的农民普遍使用的特点,组织联合体集中管理和经营。进而减轻各农户经营农机费用成本,使国家对购置的农机补贴集中使用,优先扶持。
强化自身建设,
力求规范化、常态化健康运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自发自觉的选择,尚需政策引导、资金支持、人才培养,对此应给予尊重和保护。一是进一步抓好落实国家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使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民主体地位受到法制保障。二是正视现实,展望未来,使农民群众逐步消除土地私有化和小农经济意识。发挥集中为公,集体为民的集体主义思想,创建集体经济实体形式。三是努力培养专业人才和专业带头人,使专业知识适应合作社经营项目和产品种类的科技需求。以政府行为组织“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外地经验,邀请专业企业家传授知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科技为引领,以资金为保障,不断创建符合新形势、具有新特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作者单位:吉林省榆树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农经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