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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与联盟机制在我国发展模式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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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调研等方式收集产学研联盟发展状况,分析了制约产学研联盟发展的瓶颈,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构建一套有效机制,发挥产学研联盟集成功能的优势。

关键词:产学研;产学研联盟;发展状况;机制

中图分类号:F1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409(2012)09—0066—03

Research on the Mode of Alliance between Enterprise, University and Institute in China

LI Xiao—jun, WANG Jin

(Sichua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formation Institute, Chengdu 610016)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condition of alliance between enterprise, university and institute is collected by investigation, discussion and investigation to solve the problems in cooperation and form an effective mechanism, which will exert the advantage of the alliance.

Key words: enterprise, university and institute; alliance; development condition; mechanism

21世纪的发展依靠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则要依靠创新环境和创新体系的建设。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就特别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合作的创新体系”。产学研合作将是我国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途径和发展方向。产学研合作是指通过某种合作形式将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结为一个整体, 集成科学研究、人才培训、成果转化、生产销售等从科研到生产的各个环节,发挥各自的优势,推动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升级的过程[1]。

在产学研合作基础上形成的产学研联盟又称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近几年的发展,产学研联盟已成为我国国家创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联盟机制对于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产学研联盟通过契约组织的方式,有效地将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起来,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有助于推动产业技术与资源的集成和产品的升级换代[2]。

产学研合作与联盟机制作为多个利益主体参与的较为复杂的合作形式,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遵循客观规律,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逐步发展。

1产学研合作与联盟机制在国外的研究与发展现状

国外对产学研联盟的研究和探索时间较早,其中以美国、德国、英国、日本、韩国为代表。本文重点介绍美国和日本的情况。

1.1产学研合作与联盟机制在美国的状况[3]

美国在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了产学研合作的研究和产学研联盟的构建,其主要模式有:

(1)政府与大学合作模式。通过各种法案和计划,促进其科研体制完成了从 “小科学”到“大科学”的转变,把科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国家的产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

(2)联合研究模式。在大学、研究所和企业之间建立长期合作的渠道,初步实现了“集成创新”的目标。

(3)科技园模式。该模式在美国分为三类:一是由大学组建;二是由企业组建;三是由政府组建。科技园促进了高新技术发展的速度,为区域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4)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模式。1980年美国颁布了《专利商标法修订案》,这部重要法案激发了科技界的研发热情。在这一时期,美国产生了大量创新型、科技型微小企业,通过专利许可和转让密切了产学研之间的合作,实现了经济高速增长。

1.2产学研合作与联盟机制在日本的发展状况[3]

日本政府很早就认识到推进产学研合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政策,将产学研一体化定为基本国策。并在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了产学研的研究和产学研联盟的构建。在日本,产学研合作被称为 “产学官”,体现了日本产学研合作具有官方主导的特征。其主要模式有:

(1)受托研究制度。由企业委托高校承担专门的研究项目,这种形式类似于我国的技术委托开发,就是通过签订委托合同约定研究课题,受托研究单位按约提供研究成果,委托单位向受托研究方支付报酬。

(2)共同研究制度。该制度把大学科研能力和企业技术能力有机结合起来,产生了很多优秀的研究成果,提高了企业实施专利成果的积极性。

(3)奖学捐赠金制度。这是从产学研结合出现以来,在日本一直存在并且较为普遍的产学研结合形式。这一制度有效地激发了日本科技界的创新能力。

(4)共同研究中心。从1987年起,日本文部省把一些重要的大学和国立大学下属研究机构、附设研究所整合为更适合进行大型综合研究、具有开放性的共同研究中心。共同研究中心既是共同研究机构,又是企业技术人员接受培训的教育机构。

(5)高科技市场。为促进研究成果的转移和成果产业化,日本科学厅创办了“高科技市场”,作为专业促进科研成果产品化的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对科技成果产品化研究提供资金,帮助科技人员创办风险企业等。

通过对以上两个发达国家的分析和研究发现,发达国家的科技创新是建立在产学研合作体制之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就。我国产学研合作的成效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

2产学研合作与联盟机制在我国的研究和发展状态

2.1国内对产学研合作的研究

我国从上世纪50年代就开始进行简单的产学研合作及探索,但真正开展产学研联盟研究是在上世纪90年代“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实施后,各行业开始对产学研合作的方式、条件、内容等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研究。从学术界对此的研究结果和实践经验来看,我国目前已建立的产学研合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理论和实践脱节。实践中表现为产学研合作很多都还停留在初级形态,产学研联盟创新能力不够,大量的产学研联盟仅仅立足于技术开发、合作研究,而没有发挥联盟的产业集群优势。产学研合作的参与者如何定位自身的创新优势,如何建立一条联结各方利益的合作纽带,如何融入国家产业创新体制,最终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产学研合作的理想模式和发展途径,是产学研合作与联盟机制向纵深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