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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介词“于(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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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介词“于(於)”在先秦著作中出现次数多,应用范围广,使用频率高,在引进处所和人物的用法上兼有后来许多介词的作用。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以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孟子》为语料,以分层分析和语义特征分析为主要研究方法,重点解析《孟子》中介词“于(於)”组成的介词词组出现在谓词性中心语之前和之后的两种情况,分别指出处于两种位置时介引成分的语义特征和语法特征。其中还包括介词“于(於)”的变体“乎”的用法,以及二者使用上的差异等。

[关键词]介词“于(於)”;对象;处所;时间

[中图分类号]H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2-0049-1.5

一、“于”和“於”的关系

关于“于”和“於”的关系,我们认为应把二者看成同一个词的不同书写形式,它们之间使用上的差异是同一个词不同时期的发展所造成的。时代性是造成这两个字用法不同的主要原因,方言差异、作者用字特点以及传抄刊刻过程中的讹误也是导致二者使用上出现差异的原因之一。我们将“于”、“於”共同记录的这个介词标记为“于(於)”,下面探究的都是《孟子》中介词“于(於)”的功能。

二、介词“于(於)”的功能

参照赵大明先生的观点,将介词短语的语法位置分为,放在所修饰的谓词性中心语之后和之前两种类型。以下按照介词短语出现的语法位置的不同,将其分为两大部分,并对介词“于(於)”的功能进行分析。

“于(於)”引进的介词短语用在谓词性中心语之后。这种用法共出现469次,占全部介词用法的85%强。按照赵大明先生分层分析的研究思路,我们将《孟子》中介词“于(於)”在谓词性中心语之后的用法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从语义类型来看,“于(於)”具有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对象和时间三大基本功能。

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孟子》中这一用法共出现165次,占全部介词用法的30%弱。我们按照谓词性中心语不同的语义类型,将此功能细分为四类:引进动作行为发生或进行的处所,引进居处或停留的处所,引进动作行为趋向或到达的处所,引进动作行为起始的处所。如:(1)伊尹相汤以王於天下。(万章上)(2)尊贤使能,俊杰在位,则天下之士皆悦而愿立於其朝矣。(公孙丑上)(3)(舜)迁於负夏。(离娄下)(4)行旅皆欲出於王之涂。(梁惠王上)

引进动作行为或性状的对象。《孟子》中这种用法共出现了284次,占全部介词用法的51%强。根据介引成分与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将此功能细分为四类:引进动作行为的与事,引进动作行为的受事,引进动作行为的施事和引进动作性状的关涉对象。如:(1)其有功於子,可食而食之矣。(滕文公下)(2)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於人。(滕文公上)(3)曰:“害於耕。”(滕文公上)(4)王曰:“吾甚惭於孟子。”(公孙丑上)

引进施事这一用法中,介词“于(於)”引出动作施事的目的是对其他语义成分的强调。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这类句子表示一种被动意义,但是这种被动意义是由句子中的谓语动词引起的,和引出施事的介词“于(於)”没有关系,介词本身并不带有任何被动信息。

引进受事这一用法很有争议。本文从汉语语法系统的现状出发,暂且认为“于(於)”可以引进受事,用介词引进,主要是起强调和对比的作用。我们承认,介词只可引进谓语动词的宾语,并且标记介引成分与谓词性中心语之间的语义关系,但介词不可带宾语。鉴于介词和介引成分通常放在一起充当句法成分,本文依旧采用了“介词结构”这一称呼。至于“于/於”是否是低及物性的标记,这里暂且不做讨论。

引进动作行为的时间。至於日至之时,皆孰矣。(告子上)这种用法共出现9次,占谓词性中心语之后用法的2%弱,语义上表示动作行为的时间。

引进处所是介词“于(於)”最基本的功能,引进对象的功能是由引进处所的功能发展而来的,二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反映在具体语句中,会出现一些“似是而非”的情况,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广义的处所和广义的对象,对于这种情况,要根据上下文语境具体分析。如例一、例二和例三中的齐、秦、楚表面上指三个国家,但联系上下文可以看出,这里分别是指以三个国名为代表的对象。(1)及寡人之身,东败於齐,长子死焉。(梁惠王上)(2)西丧地於秦七百里。(梁惠王上)(3)南辱於楚。(梁惠王上)

凝固结构“於是”。这种结构最初作为词组结合在一起表示“在这件事上”或“在这时候”的意思,共出现10次,占所有介词总数的1%强。其中,8次出现在谓词性中心语之后,两次出现在谓词性中心语之前。如:(1)王曰:“否。吾何快於是?将以求吾所大欲也。”(梁惠王上)(2)吾,不能进於是矣。(梁惠王上)

“于(於)”引进的介词短语用在谓词性中心语之前。介词短语用在谓词性中心语之前的功能共出现82次,占介词用法的16%弱。句法结构的严密化是古汉语语法演变的一种趋势,与放在谓词性中心语之后做补语,补充说明谓语动词的性质状态相比,介词短语的前移,使其与谓语动词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从而使整个句子的表达更加清晰。我们将其分为三类:引进谓语所做说明的范围、谓语所做说明关涉的对象以及谓语所做说明的时间。

引进谓语所做说明的范围。这种用法共出现21次,占谓词性中心语之前用法的26%弱。如:前日於齐,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公孙丑下)

引进谓语所做说明关涉的对象。这种用法共出现55次,占谓词性中心语之前总用法的67%强,如:吾於子思,则师之矣。(万章下)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类中的“之於”结构。由“之於”连接的句子无论在结构、语义和语用上都很有特点。结构上,我们认为这一结构中,“於”是介词,它与介引成分组成介词短语,做后面谓词性中心语的状语,提前介词短语,在其前面加上“之”,再用语气词“也”煞尾表示提顿,这样,“之於”连接的成分,就出现名词化倾向,在句子中多充当主语或宾语;语义上,“之於”结构连接的成分涉及施事、受事、与事以及当事等方面;语用上,此类句子带有强调、引起下文的色彩。

引进谓语所做说明的时间。这一用法共出现4次,占谓词性中心语之前用法的5%弱。如:於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万章下)

三、介词“于(於)”和介词“乎”的关系

介词“乎”全部用于句中,基本上等同于“于(於)”,主要用于引进动作行为的处所、对象等,但正如王力先生所言,二者并不完全等同,凝固结构“恶乎”中的“乎”,不能换成“于(於)”。(1)出於其类,拔乎其萃,自生民以来,未有盛於孔子也。(公孙丑上)(2)卒然问曰:“天下恶乎定?”(梁惠王上)

第一,语义上,介词“于(於)”引进的成分,主要包括处所、对象和时间三方面,最初以引进处所为主要功能,后来渐渐发展出引进对象和时间的功能。上文探究过处所、对象和时间三者之间的密切关系,对象和时间实际上都可以看作广义的处所。第二,语法上,介词“于(於)”构成的介词短语可以放在谓词性中心语之前和之后两种位置;在引进成分的性质上,介词后面既可以引进单纯的体词性成分,也可以引进体词化的成分。第三,“于(於)”构成的介词短语主要表示与谓词性中心语有关的处所、对象和时间等。也由于这种语义特征,使得介词短语在结构上可以充当“补语”和“状语”两种句法成分,分别对谓词性中心语起补充和修饰限制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62.

[2]王力.汉语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80.

[3]郭锡良.介词“于”的起源和发展[J].中国语文,1997.

[4]周远富.《孟子章句》中介词“於”和“于”[J].池州师专学报,1998.

[5]赵大明.《左传》介词研究[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作者简介]杨乐(1989- ):吉林人,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字学专业2011级硕士生,研究方向:古代汉语,主修文字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