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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制度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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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模式被众多企业采用,它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在使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弊端。为促进劳务派遣业健康成熟地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动派遣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执法监督,加强对劳动者的跟踪服务管理,并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关键词:劳务派遣;利弊分析;规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劳务派遣的内涵与发展现状

自《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写入法律条文以来,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劳务派遣又称劳动力派遣,其在法律关系中涉及三方主体,即劳务派遣机构,实际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它们的关系为:劳务派遣机构受实际用人单位委托,为其选拔、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直接向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而劳动合同关系则存在于劳动派遣机构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劳动派遣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实际用工单位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

劳务派遣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市场化的产物,最早产生于美国,成长于欧美、日本。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劳务派遣已成为较普遍的劳务方式,且主要针对专业技能型人才,这样能节省企业在人才招聘、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成本。我国劳务派遣起步较晚,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特殊就业领域,比如外企,后来出现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中。近年来由于政策条件放宽,社会性劳务派遣机构不断发展,企业则更多地采用这种用工模式,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人员数量也快速增长。但总体我国劳务派遣仍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难免出现一系列问题。

二、劳务派遣的优势

1.提高用工效率。用人机制比较灵活,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存在有偿服务关系,对其只用不管,符合“不求有所有,但求有所用”的理念,被派遣劳动者则有更多的就业选择机会。根据劳动力层次的不同,采用正式、和派遣几种用工形式使其在不同层次上合理流动,大大提高了用工效率。

2.节省用工单位的用人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增减派员,提高了用人灵活性,且涉及员工的全部管理风险均由劳务派遣机构承担,降低了企业用工风险;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分离,使用人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提高综合管理效益。

3.有助于协调三方关系,合理规避劳动纠纷。劳务派遣公司一手托两家的独特用人机制,能保障劳务供需双方进行双向选择和各方责权。派遣机构对派遣员工实施专业化管理,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劳动纠纷的发生,即便出现劳动纠纷,也是由相应的派遣机构处理,用人单位只需给予协助。

4.有利于实现充分就业。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实行劳务派遣不仅可以促进体制内就业机制转换,且可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进行创业和再就业;随着新行业、新职位的不断出现,部分追求个性的年轻人已不愿被固定工作束缚,间歇性的短期就业成为他们的选择,一些流动性较强的岗位能够帮助这部分人就业。

三、劳务派遣存在的弊端及规范措施

(一)劳务派遣存在的弊端

1.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良莠不齐,缺乏配套保障制度。《劳动合同法》对劳动派遣单位的资格限制上,只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条件,没有考虑到其清偿能力及经营资质和业务范围,且缺乏相应的监管、评估和汰换机制,又无配套的保障措施,导致目前国内非法派遣问题突出,混营现象严重,使得劳务派遣行业发展的总体水平较低。

2.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的行为失范。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使得劳务派遣已被很多用工单位广泛用于可能的岗位,非法劳务派遣现象普遍存在。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规避劳动合同法,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或单独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将自身正式员工转成派遣员工,企图以此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避劳动法律规定的用工单位义务。

3.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完全保障。由于与劳动合同法配套的管理制度还不健全,劳务派遣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同工不同酬、讨薪难、工伤获赔难,用工单位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和支付加班费等。由于维权成本较大和工会组织的不完善,劳动者维权十分困难,利用劳务派遣侵犯劳动者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规范措施

1.严格控制劳务派遣市场准入门槛。为保障劳务派遣业健康发展,应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格、许可制度严格要求,并规定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管理制度及人员资质,对其准入门槛严格控制。在程序设立方面,必须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在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2.明确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但并未明确定义。针对我国当前劳动力过剩且整体专业技能不高的情况,应当借鉴国外的做法,对劳务派遣不限制其行业和工作岗位,一切有利于就业的形式都可以采用。另外,应当结合各行业具体情况,明确劳务派遣试用期及最长期限,以促使劳动关系稳定。

3.加强对劳动者的跟踪服务和管理。劳务派遣中三方收益都取决于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创造的价值,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跟踪服务与管理,有针对性地给与培训以提高其素质,实现三方共赢。劳务派遣机构还应与用工单位加强沟通,建立规范制度,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保证劳务派遣长远发展。

4.建立工会组织,加强执法监督。由于劳动纠纷解决程序繁琐,劳务派遣机构应积极构建工会组织,从源头吸纳劳动者入会,保障劳动者民主诉求。工会组织要督促用工单位及时发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应反向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加强监督,规制其行为,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利益。

四、结论

劳务派遣用工模式具有很好的优势,但在我国正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过程中由于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尚未跟上,暴露出一些弊端,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为促进劳务派遣业健康成熟地发展,应当进一步完善劳动派遣法律法规,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执法监督,加强对劳动者的跟踪服务管理,并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参考文献:

[1]贺春林.关于我国劳务派遣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0:44-45

[2]余培源.基于《劳动合同法》下的劳务派遣问题分析[J].安徽工业大学报,2009,26(1):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