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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欢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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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要求,这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的框架下,实现发展与民生的同步与相互依托,切实使各方各面都得到实惠的重大举措。在这个规划下,农村“三权”抵押贷款融资就成为了解决三农贷款难,引进资金,服务农民、建设农村、发展农业的必然要求。

农村的“三权”主要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现行《担保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等归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虽然有“四荒”地在法律中的适当扩充,但流转总体受限的局面并未改善。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房抵押遭遇到了政策瓶颈。在实践过程中,“三权”抵押,林权走在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稳步推进,宅基地使用权走得较慢。

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中,既要有传统投资信贷,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促发式金融资源大循环,也要有“三权”抵押这种聚焦民生、服务农民的微动式金融资源小循环。在“三权”抵押这种小循环中,林权抵押的推动使林木种植产业的融资渠道更为广阔,对经济和生态建设助力颇大,实现的是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能够扶助集体经济,使农民具有更多的生产资金和生产主动性,其背后指向的是实现集约化农业生产,最终巩固国家的粮食安全战略,实现的是粮食生产与可种植耕地的协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通过将农村闲置的房产确权抵押,盘活了农民手中本就不多的存量资产,缓解在处理征地、小产权房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中的矛盾,其目标直指城镇化,实现的是农民土地增值收益与规模土地使用的协调。

在“改革是深刻革命”的宏伟命题下,这种协调应该与改革的方向保持一致。正因为如此,“三权”抵押背后是改革推动的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大协调。固然,在改革与协调的过程中,我们依旧面临很多问题。有法律的规定与现实操作不吻合的问题;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传统政策与改革目标不同步的问题;有对“三权”抵押完全放开后,农民应该何去何从等问题。在实施改革的蓝图中,我们需要思考得更多、考虑得更多,对解决这些问题要有一个周严、紧密,充分展现人性与理性,甚至兼具诗性的温和叙事与和谐操作。正如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

当然,我们已经有了成绩。以云南为例,2013年全省以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房“三权三证”抵押融资为重点的“三农”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从无到有,贷款余额近170亿元。这是最鼓舞人心的证明。相信,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改革蓝图的实施,我们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的欢歌将响彻神州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