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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7000万元炒汇窝案惊曝监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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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下旬,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对外披露了一桩发生于两年前的储蓄所窝案: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宣武区支行万寿路南口储蓄所全员协同作案,挪用公款炒汇。该所6名女职员,平均年龄不到33岁,上至所长下至储蓄员、复核员全军覆没。

据查证,从2002年2月至11月间,她们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存人民币换美元或直接虚存美元的形式同客户一起炒汇。先后共挪用公款人民币2600万余元及美元595万余元,共折合人民币7367万元

密织犯罪“路线图”

该储蓄所6名员工是如何与外汇贩子勾结实施犯罪的呢?

汇率波动的规律一般是早晨比较低,到中午左右比较高。为了逃避监管,该储蓄所员工每次犯罪都是在当天完成。

在通常情况下,该储蓄所事先与炒汇贩子金良取得联系,金许诺提供一定数量的美金。储蓄所上班时6人先向自己控制的账户或者金良提供的账户中虚存一笔美元,然后用美元进行电话银行交易,买卖其他外币,再将外汇卖出兑换成人民币,随即用人民币从炒汇贩子金良处买来高价美元。炒汇贩子金良则将美元存入指定的账户或者直接送来美元现金,储蓄所员工再将与虚存等额的美元在本所做提取手续或者通过997科目做0081收入美元现金平账。

个别情况下,炒汇贩子需要向国外汇美元,就先打电话给储蓄所,要求存一笔美元在其指定的账户。储蓄所以汇户名义在指定的账户中虚存入相应数额的美元,金良则马上从别的储蓄所把钱汇到国外,之后再把美元送到南口储蓄所平账。

只要有一个员工不参与,就不会发展成大案

按照银行储蓄所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以及前台工作人员的操作流程,银行储蓄所一般设置所长(即所主任)、储蓄员、复核员。所长的职责是负责日常业务的监管,储蓄员的职责是接受客户存取款等业务并制作单据,然后交复核员复核、盖章。一天业务结束之后,分理处后台监督将对储蓄所当天的单据、账目等进行审核。

客观而言,储蓄所这样的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是可以相互制约的,然而这一制约机制又是如何形同虚设了呢?“两个人都干不了,只有三个人才能干得了。”检察官对记者说,如果储蓄所有一个员工不参与,就不会发展成这样的大案。按照银行规定,所长、储蓄员、复核员本应互相监督,但该所6名员工彼此间非常熟悉,私人关系密切。因此,虽然在制度上有分工,但平时经常相互串岗,导致最初的个人犯罪无人监管,最终形成大规模的集体犯罪。

“997”变成作案工具

从这张犯罪路线图中,我们不难发现,该窝案犯罪成员借以隐藏犯罪证据的工具是“997科目”。

到底何为“997科目”?记者在海淀检察院找到了部分答案:2001年11月,这家银行对其使用的计算机操作系统进行了更换,新系统设立了一个过渡性科目(简称997科目)。这个科目在银行资金划转的过程中起着“中转站”的作用,客观上允许进行空存实取操作,即在没有任何存款存入的情况下可以通过997科目将一笔数字货币再转存入正常客户账户,变为可提取使用的实际货币。

参与该窝案的银行职员正是利用了“997”这个科目,在没有现金存入的情况下,先在自己控制的账户或者外汇贩子提供的个人账户内记入一笔美元或人民币,每次金额折合人民币均在80万元以上。

作案为何没被及时发现

早在2003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就实施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其中对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的界定包括如下内容:相同收付款人之间短期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存取现金的数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的现金支付明显不符;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100万元以上现金收付。

比照该《管理办法》对人民币可疑支付交易的界定,我们不能不问: 6名员工作案一般动用两个账户,一是外汇贩子提供的个人账户,一是银行职员自己控制的账户,6名银行职员使用这两个账户在一个月内频繁发生资金收付,每次虚存虚取的金额折合人民币达80万元,作案时每次至少1笔,多时达到3笔。如此频率和金额已经不符合正常现金支付,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更是在短期内累计超过100万元。这些迹象为什么没被银行列为“可疑支付交易”而予以监管?

银行的漏洞在哪里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材料和业内人士的分析,计算机操作系统存在漏洞和不足。

首先,“997科目”的空存实取问题。允许储蓄所实施空存实取操作,为银行职员勾结客户把数字货币存入个人账户而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数字货币一经存入个人账户,银行的公款就处于他人控制之下,国家将不得不面对银行公款被个人提取并逃逸的巨大风险。

其次,钞户、汇户控制不严。国家对外汇的汇出有严格的限制:钞户一天只能汇出2000美元,且要收取约750元人民币的手续费,而汇户一天可以汇出1万美元,手续费不到100元人民币。银行的微机系统对于现钞、现汇的定性操作,完全由柜员完成,没有一个客观的系统控制。南口储蓄所6名职员因此可以直接将美元现钞以现汇的性质存入,从中赚取价差,同时帮助外汇贩子分立汇户,将大量美元现钞变成现汇,再用多个账户汇出境外,使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另外,该窝案的发生也折射出这家银行的事后监督工作存在漏洞。一直以来,事后监督员采用的核查方法是“账平表对”,进行的是一种横向的查账,只要借贷两方账平,与银行现金无误就行。这样虽然可以保证银行不会流失货币,但是无法有效检查每笔业务和各项单据的连贯性和真实性。在这样的监管下,6名女职员的作案手段就很难被发现。(摘自2004年12月7日《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