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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概念的教学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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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本质的一种抽象,是在实践或日常生活中大量观察的基础上,运用逻辑思维方法,把一些事物本质的共性特征集中起来加以概括形成的。概念将事物依其共同属性而分类,依其属性的差异而区别,因此概念的形成可以帮助学生了解事物之间的从属或相对关系。概念也可以使人们在没有直接经验的条件下获得抽象观念,而这些观念可以用于新的分类,也可以用作同化或发现新知识的固着点,同时,概念之间也可以组成具有潜在意义的命题,因此教好学好概念是极其重要的

一、数学概念的概述

概念通常包括四个方面:概念的名称、定义、例子和属性。以概念“圆”为例,词“圆”是概念的名称;“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集合叫做圆”是概念的定义;符合定义特征的具体图形都是“圆”的例子,称为正例,否则叫反例;“圆”的属性有:是平面图形、封闭的、存在一个圆心、圆心到圆上各点的距离为定长(半径),等等。

1、数学概念的特点

数学的研究对象是现实世界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这种关系和形式是脱离了事物的具体物质属性的,因此,数学概念有与此相对应的特点。

(1)数学概念是人类对现实世界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简明、概括的反映,并且都由反映概念本质特征的符号来表示,这些符号使数学有比别的学科更加简明、清晰、准确的表述形式。数学概念的这种特性使学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大量数学概念及其系统成为可能。

(2)数学概念是具体性与抽象性的辨证统一。一些数学基本概念是一类事物在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方面本质属性的抽象,具有明显的直观意义,但通常以形式化语言来表述;数学中有许多概念是在抽象之上的抽象,是由概念所引出的概念(如1、2、3是对真实事物的直接抽象,而那些较大的数则是建立在已有概念的抽象分析之上:对于“已知x,则可得x+1”的理解使人们可以获得自然数的无限序列:1,2,3,…,n,n+1,…);数学中还有许多概念是“思维的自由想象和创造的产物”,它们与真实世界的距离是非常遥远的,如“虚数”、“n维空间”等。所有这些都说明,数学是高度抽象的。但另一方面,数学概念又是非常具体的,任何一个数学概念的背后都有许多具体内容支撑着。学生只有掌握了数学概念的定义,同时又能够举出概念的具体事例,才算真正掌握了数学概念。

(3)数学概念具有很强的系统性。前已指出,数学概念往往是“抽象之上的抽象”,先前的概念往往是后续概念的基础,从而形成了数学概念的系统。公理化体系就是这种系统性的最高反映。数学概念的这种特性要求学生在数学学习时必须做到循序渐进,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打好基础。

值得指出的是,数学概念的特点不能与个体所掌握的数学概念的特点相混淆。个体所掌握的数学概念是与他本人的数学认知结构水平相适应的,即同一个数学概念,由于认知结构水平的不同,存在着不同水平的理解。例如“函数”概念,初中学生只能作“对于给定区间上的每一个x值都有唯一的一个y值与之对应,则y就是x的函数”之类的直观理解,而高中学生就可以用集合的语言,从映射的观点出发来理解,大学生则可以用“关系语言”来理解它。这种抽象水平的层次性反映了学生数学认知结构水平对概念掌握的制约性,这是教师把握概念教学要求的依据之一。

二、数学概念的获得

1、概念获得的不同形式

学生理解和掌握概念的过程实际上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属性的过程。例如,学习“棱锥”这个概念,就是掌握:凸多面体、底面是多边形、侧面是有一个公共顶点的三角形等这几个关键属性。同类事物的关键属性可以由学生从大量的同类事物的不同例证中独立发现,这种概念获得的方式叫做概念形成;也可以用定义的方式向学生直接揭示,学生利用已有认知结构中的有关知识来理解新概念,这种获得概念的方式叫做概念同化。概念形成与概念同化是两种基本的概念获得方式。

通常,由于数学学习是掌握前人已经发现的数学知识,把前人的数学活动经验转变成自己的经验,使其成为自己解决问题的工具的过程,因此概念同化是学生获得数学概念的最基本的方式。另一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知识经验的不断丰富,学生所掌握的概念系统也从具体到抽象、从简单到复杂、从未分化到分化、从分散到统一地连续不断地获得发展,相应的,学生获得概念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年龄越小,认知结构越简单而具体,概念形成的方式就用得越多。

2、用概念形成方式教学概念

教师必须注意按学生的心理发展规律办事。首先,给学生提供的刺激模式应该是正例,而且数量要恰当;其次,向学生呈现刺激模式时,应该采用同时呈现的方式,以利于学生进行分析、比较,这样可以减轻学生的记忆负担;第三,要注意选择那些刺激强度适当、变化性大和新颖有趣的例子作为刺激模式,这样的刺激模式有利于学生进行深入的观察,展开积极的思维活动,从貌似无关的事物中发现相似点或因果关系的能力;第四,要让学生进行充分的自主活动,使他们有机会经历概念产生的过程,了解概念产生的条件,把握概念形成的规律,、并从共同特征中抽象出本质属性。及时对概念的本质特征进行抽象概括,有利于学生更加准确、迅速地掌握概念。第五,在确认了事物的关键属性,概括成概念以后,教师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学生认知结构中的新旧概念分化,以免造成新旧概念的混淆,新概念被旧概念所湮没。例如,学习三角函数中的“第一象限的角”这个概念以后,如果不及时与已有的“锐角”概念分化,则学生很容易把它与锐角等同起来;第六,必须使新概念纳入到已有的概念系统中去,使新概念与认知结构中已有的起固着点作用的相关观念建立起实质的和非人为的联系。这样可以使概念的记忆效果提高,有利于概念的检索,有利于用掌握的概念去吸收和理解新的知识。应当强调,用概念形成方式进行概念教学时,教师一定要扎扎实实地引导学生完成概念形成的每一个步骤,教师应当引导在认清概念的内涵以后再进行概念应用,引导学生在揭示概念背后的丰富内容的基础上形成新概念,在建立新概念与已有认知结构中有关观念的实质性和非人为的联系上下功夫,而不仅仅是在字面上逐字逐句地再现概念。否则,将给学生的知识保持带来困难,而且也会使学生的思维训练受到危害,因为在没有清晰地把握概念的本质特征时就去应用概念只能是一种盲目的应用,他们的思维也会是杂乱无章的。

3、概念同化。概念形成与概念同化都是在现有认知结构的基础上进行新概念学习的,因此,在概念教学中,教师把握学生现有认知结构的状况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学生感知和理解事物的一般方式是由学生的已有认知结构来决定的,新的概念不是被同化到现有认知结构中,就是改造这个现有认知结构以接纳这个新概念。因此,新概念的学习一定要适合学生现有认知结构的水平,概念教学得以充分展开的根本原动力是学生已有的认知结构与新概念之间的不平衡。根据认知发展理论,学生在遇到新概念时,总是先用已有认知结构去同化,如果获得成功,就得到暂时的平衡;如果同化不成功,则会调节已有认知结构或重新建立新的认知结构,以顺应新概念,从而达到新的平衡。教师应该依据学生概念学习的这种机制,利用新概念与学生已有认知结构之间的差异来设置出相应的教学情境,以使学生能够意识到这种不平衡,从而引起学生的认知需要,促使学生展开积极主动的学习活动,学习好数学这门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