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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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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的动荡,也让人们开始清醒认识再保险市场的地位及规避风险的方式方法。本文在对再保险市场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策略及措施,以期抛砖引玉之效。

【关键词】再保险市场;现状;对策

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全球经济的动荡,也让人们开始清醒认识再保险市场的地位及规避风险的方式方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一次灾害事故造成的财富损失和人身伤害程度不断增大。巨灾的损失,会使任何保险人取消独自承保此类风险的念头。在业务经营中,保险人对承保面不宽、保险金额又较高的业务,感到责任过重,风险太大,担心一旦风险事故发生,会威胁到自身的生存。于是,再保险应运而生。

一、再保险理论分析

再保险(reinsurance)亦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保险法》第二十九条指出:“保险人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不论在微观方面还是宏观方面,都对我国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再保险的微观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再保险对分保分出人的作用

(1)分散风险,均衡业务质量。根据大数法则,承保标的数量越大,风险分散就越彻底,保险经营的财政稳定性就越好,通过再保险达到要求。

(2)控制责任,稳定业务经营。由于承保风险的偶然性,各年的损失率必然呈现一定的波动,造成保险业务经营的不稳定,再保险可作为一种稳定机制,减少波动,从而稳定业务经营。

(3)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由正向分析,由于再保险可以将超出自身财力部分责任转移出去,因而大大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增加业务量。由反向分析:一般的大额保险,投保人要了解保险公司是否安排好分保以及分保接受人是谁,才放心投保,这说明了再保险对承保的支撑。

(4)降低营业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第一,由于再保险的支撑,随业务量增加,保费收入增加,而管理费用并不按比例增加,因而降低了业务成本。第二,在发生损失时,分出公司向再保险人摊回赔款,从而减少了赔款支出,降低了赔付率。第三,可获得分保佣金,还可以分得盈余佣金。第四,增加可运用资金。在办理再保险后,一方面要在分保费中扣存未满期保费准备金,另一方面有分保佣金收入,收到保费到支付分保费之间有时间差,在时间差内该资金也可运用。

2、再保险对分保接受人的作用

(1)扩大风险分散面。一般情况下,再保险人同时也是直接保险人,当接受分出公司分来的同类业务时,便扩大了本公司同类业务的风险单位数,风险面得以扩大。

(2)节减营业费用。再保险公司接受分入业务所负担的费用,比直接承保业务所负担的费用要少。首先,节省设立五分支机构和机构所支付的费用;其次,节省培训专职理赔人员所支付的费用;再次,再保险可靠少数几个合同,分入大量的业务,从而节省直接承保业务的签单费用。

(3)再保险是借鉴先进保险经验和技术的重要途径

3、再保险对被保险人的作用

(1)加强安全保障。当保险业务办理再保险后,原保险人对保单更加信任。事实上,对于大额业务,通过再保险,被保险人往往可获得更广泛的国际安全保障。

(2)简化投保手续。这里指相对于共同保险而言。

(3)提高企业信用。由于有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对作为申请贷款的抵押品的多重保障,从而提高了银行对企业的信任,即提高了企业的信用。

(4)支持自办保险。自办保险,亦可通知再保险转嫁风险,使自办保险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再保持自办保险。

从宏观角度看,再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第一,对整个保险市场而言,再保险可以建立风险分散网络,进而提高保险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了解国际保险市场的途径,促进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从宏观管理及经济效用角度来看,再保险是政府管理保险业的措施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手段,能够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积聚资金。第三,从再保险的社会意义来看,再保险可以保障保险人的经济补偿能力,从而达到分散风险,均衡责任,保障人民生活的安定与财产的安全的目的。

二、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现状

我国的再保险事业起步较晚。1996年7月,人保改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实行分业经营,下设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和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至此,我国内地才有了第一家专业再保险公司。2003年以前,我国再保险市场属初级阶段,不够成熟、不够发达、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再保险事业仍存在以下问题:

1、再保险企业的承保能力有限。

再保险行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度非常高的行业,资本实力是影响再保险主体供给能力的重要因素,直接决定了再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随着购并风潮的盛行,一些久负盛名的大公司由于兼并其他公司而使其资金实力更加雄厚,其潜在承保能力日益增强。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和瑞士再保险公司的净资产分别达到370亿美元和334亿美元。而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净资产仅有38亿美元左右,其资本实力与国际再保险巨头相差甚远。

2、再保险主体相对匮乏。

成立于1996年的中保再保险公司几经变迁,发展成为目前国内惟一一家中资专业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中再集团下设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子公司。据统计,2006年至今中再集团及其两家主营业务的子公司占有国内再保险市场80%多的份额。中再集团凭借自己的国有和垄断地位,在外资再保公司进入前基本上可以无竞争地获得再保险业务,不利于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建立,在国内再保险市场开放后很难迅速发展成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标准的市场竞争主体。

3、再保险专业人才极度匮乏。保险业的员工多数来自国内直接保险公司,未受过系统的再保险知识教育和培训,很难提供能满足直接保险公司多元化需求的技术指导。

4、再保险的服务水平较低。

我国保险业发展程度较低,没有形成自主创新的技术发展机制,影响了国有再保险公司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我国再保险业商业化运作时间短,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的国有再保险公司,明显缺乏服务意识,整体服务水平较低。

5、再保险产品品种稀少造成再保险存在结构性缺陷。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相比,我国再保险市场中的产品在单个产品发展程度和整体市场产品结构两方面都有明显的差距。以中再集团为例,该集团及两家主营业务子公司分别从事财产再保险和人寿再保险业务,产品结构以低端的传统财产再保险产品为主,技术含量较高的超额分保合约业务规模很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再保险市场在产品供给方面的结构性缺陷,某些险种的缺乏使部分经济领域当中的风险暴露无法得到规避和保障。

三、促进我国再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1、提高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再保险供给能力。资本金不足为中国再保险公司的快速增长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扩大资本金的方式一般有:自我积累、国家投资、各方集资、上市融资。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上市可以筹集到大量的社会资金,使中国再保险公司的资本规模迅速扩大,同时可进一步提高中国再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中国再保险公司建立起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增加再保险的供给主体数量。随着保险企业的发展,国内保险市场对再保险需求不断增加,中国再保险公司限于自身资本实力和技术水平,实际能够提供的再保险服务比较有限,供给和需求的矛盾要求国内保险市场有更多的再保险公司,提供更优质的再保险服务。因此,为了培育和健全中国再保险市场,必须建立更多的专业再保险公司。

可采取的途径主要有:

(1)鼓励成立专业再保险公司。

(2)建立国内各保险企业间的横向分保关系。横向分保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成数分保、溢额分保、互惠交换业务等方式。

(3)建立集团保险,对于洪水、台风等波及面广、累积风险大且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以及核能风险等特种巨额风险,可以通过建立集团保险的方法加以解决。

3、加快培养专家型再保险人才。为了满足再保险专业人才需求,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合作,尽快培养知识面广、动手能力强的后备人才,改变再保险教育与实际脱节的现状。再保险公司内部也应当加强员工的再教育,优化员工的知识结构,提高员工业务技能,提高再保险承保水平,逐步形成良性发展的人才成长环境。

4、改变经营机制,适应商业性分保的运作。根据我国的承诺,四年后将取消有关法定分保的规定,作为以此为主的中国再保险公司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改变依靠法定分保政策和依赖政府支持的经营战略。

5、加强和完善对再保险业的监管。我国的再保险监管应由对单一的法定再保险业务监管发展为对法定再保险和商业再保险并重的监管,逐步建立直接和间接管理并行的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再保险监管体系。

6、增强再保险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鼓励国内资本实力雄厚,业务基础扎实的再保险公司成立金融控股集团,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资本实力,有效进行内部资源配置,强化集成创新能力,优化业务结构、分散经营风险。以此扩充中资再保险公司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发挥品牌优势,提升再保险公司的品牌影响力。

再保险市场作为我国民族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着我国民族保险业发展的前景,对于分散保险经营风险,控制保险责任,稳定业务经营,扩大保险公司承保能力,促进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乃至整个金融秩序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中国应加强再保险市场风险防范,建立和完善再保险管理规定;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利用再保险信用评级;加强日常监管和对再保险中介的监管,进一步加快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

参考文献

[1]邵炳忠.论我国再保险市场的建立与完善[J].保险研究,1997(10).

[2]邹伟中.我国再保险市场相关问题浅析[J].保险研究,1999(11).

[3]戴风举.论我国再保险业发展的几个问题[J].保险研究,2000(5).

[4]徐荣坤.我国再保险市场有关问题探析与思考[J].上海保险,2000(6).

作者简介:孙骁(1973―),男,山东青岛人,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管理学博士,现供职于青建集团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