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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发电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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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成为中国城市公共领域最为敏感的话题之一,如何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重新回归可再生能源的绿色方阵?

8月底,随着自然之友、自然大学等18家民间环保组织向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发出公开信,要求公众参与由其投资的南宫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有关垃圾焚烧的争议再次成为公共话题。

垃圾是放错了地方的资源。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建设垃圾发电厂200多个,面对这样一个上千亿元的产业,如今却正在遭遇资源和公众参与的双重困境。垃圾发电将如何突围?

“北京式”分类

垃圾只有进行了分类,才具备了发电的基础,然而,目前的垃圾分类依然流于形式,造成了“上游资源”的严重匮乏。

站在一个小型的垃圾回收站的大门前,一股刺鼻的恶臭扑面而来。一辆环卫垃圾车正在进行垃圾装车作业。接连三辆环卫垃圾车来了又走,都是将所有的垃圾一股脑的全部装车拉走,完全不见有任何分类操作的痕迹。

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能源》杂志记者,所有的垃圾都是运送到垃圾转运站再进行分类处理。垃圾在垃圾转运站会被分为有机物和无机物,可利用和不可利用。垃圾随后就会被运往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等地。

在转运站,垃圾将会经过粗分、筛选、风选、多项处理、再风选、再筛选等工序层层分类。不同类别的垃圾会分离出来,然后被送往不同的处理终端。

在走访多家转运站后,记者发现并不是所有转运站都能全数做到有效的垃圾分类。这意味着依旧会有许多的垃圾会不经分类而被处理。而严格地按照“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类别,从垃圾投放阶段就开始进行的垃圾分类在北京除了个别试点社区之外,也是再无二家。

记者实地走访了作为处理终端的南宫堆肥厂,尽管进入该厂的垃圾经过转运站筛选,仍是夹杂着大量废塑料、废纸屑、一次性筷子的混合垃圾,甚至可见废电池、废旧药品等应严禁进入堆肥生产线的有害垃圾,厂区周围也是恶臭环绕。

“北京的垃圾分类只是集中在了最终端的分类处理,这无疑大大降低了垃圾分类的效果和效率”,自然大学垃圾学院负责人陈立雯女士不无感慨地向《能源》杂志记者说道。在她看来,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它包括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由于北京的垃圾分类不彻底也直接导致了许多不适合焚烧的垃圾进入了焚烧的过程,从而产生大量的有害物质也影响了垃圾焚烧的效率。

最直观的例子就是,投入焚烧炉中的垃圾由于有着大量的厨余垃圾没有分类出来,导致垃圾中的水分含量过高,垃圾极难被点燃。发电厂不得不投入煤或者油来作为引燃物,无端增加了一笔成本支出。

事实上,对于政府决策者而言,垃圾焚烧发电作为一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之一,拥有良好的社会收益,对于投资者而言,其经济收益更是丰厚可观。

4月10日,发改委了《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垃圾焚烧发电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且垃圾焚烧发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实行两级分摊。当地省级电网负担每千瓦时0.1元;其余部分纳入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解决。

0.65元的这一价格高于国内很多地方入户电价,这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厂来说意味着巨大的利益空间。扣除消耗,每吨生活垃圾燃烧可以产生的电量是300度到450度之间,北京市目前唯一运行的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年发电量是2.2亿度。那么一年的上网电价就1.4亿元。

除了上网电价的收益之外,垃圾焚烧发电厂还有来自政府补贴的每吨150元垃圾处理费,高安屯目前日消耗垃圾1600吨,计算下来一年也有8760万元的垃圾处理费收益。高安屯的总投资是9亿元人民币,在不计算日常运营成本的情况下,高安屯仅需四年左右的时间就可以收回成本。按照国家规定,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期是25年,这无疑是一项蓝筹投资选择。

公众参与缺失

高额的利润足以让投资者趋之若鹜,而解决“垃圾围城”的社会效益又催促着政府为其放行。但是,城市是否拥有完整有效的垃圾回收处理系统?公众是否能够有效参与到垃圾焚烧项目的审批?垃圾焚烧厂的排放是否满足排放标准?

这些都成了悬而未决的遗留问题,如果最终集聚,进而引发成为,最终将会成为未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定时炸弹”。2009年的广州番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问题,引爆了大规模的抗议浪潮,一度成为社会舆论的焦点。

事实上,垃圾焚烧历来存在争议,但最终化解争议的始终是制度弹性和技术进步,其中增加透明度是消除公众担忧的关键所在。

90年代以来,随着垃圾焚烧的负面效果不断显现。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反对浪潮,日本的垃圾焚烧厂规模和数量不断缩小,更极端的例子是美国,70年代旧金山曾爆发大规模的反对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抗议活动。尽管这并没有终结美国的垃圾焚烧,但是90年代以后美国几乎没有新建过垃圾焚烧发电厂。

尽管如此,垃圾发电并非落后产能或是被淘汰的技术,在很多国家特别是欧洲国家,垃圾焚烧发电依然是处理生活垃圾的重要手段。

无论是欧洲的大干快上,还是美国的谨小慎微,抑或是日本的“去而复返”,发达国家在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问题时,总是能够实现透明化的决策和最高程度的公众参与。从制度上限定垃圾焚烧发电的环保标准,让公众切身参与到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筹备和建设中去,这才保证了无论是哪一种垃圾焚烧发电政策,都能够以最小的阻力推行下去。

反观中国,尽管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公布已有近十年,国内垃圾焚烧发电厂也一直按照相关法规都完成了环评,但是实际上无论是环保组织还是公民个人,都没有能够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取得环评报告的信息。

“垃圾焚烧电厂预计处理的是哪些种类的垃圾?规模有多大?环评报告的结果是怎样的?这些信息都是应该公开,但从来没公开。”陈立雯说道,“每个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开工之前,公众只能得到一个该项目已经通过环评的结果,而所有具体的数字都像谜一样困扰着我们。”

此前,陈立雯曾经参与到四川一个垃圾焚烧项目中,和公众沟通路径不畅的问题至今让其印象深刻。政府决策者在没有举行听证或是其他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的情况下,将四个垃圾焚烧厂建设在了城市的东南西北四个方向。

“这是一件很恐怖的事情,四川是盆地地形,将焚烧厂建在四个方向意味着整个城市都将会被污染物所包围。”陈立雯说道,“在焚烧厂建设之前,是用建设电厂名号来征地和宣传,而在焚烧电厂建成之后,民众已经失去了表达自己意见的机会和渠道。”

“对于垃圾发电的争议从国内到国外都有争议,但决策者究竟是怎么想的,只有在一个透明和公众参与的体制下,垃圾焚烧发电为何成为可再生能源才比较好回答。”绿色和平组织能源和气候研究专家赵昂对《能源》杂志记者如此评述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