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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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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经济特征的成立,原有的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已越来越不适应客观发展的要求,改革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必然。

关键词: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 必要性 优越性

一、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与弊端

由于中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按照产品经济模式设计的,即企业办社会保险。这必然造成企业包揽过多、负担过重的局面。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企业与养老保险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1、实施范围狭窄。《劳动保险条例》基本上是国有企业中实行的,大集体和外商投资企业参照执行,而小集体企业、新建的集体企业和私人企业基本上尚未实行。改革开放后,多种形式的企业不断涌现,但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却不能享受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随着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这些企业与国有企业职工生活待遇不同,成了改革初期政府亟待解决的难点。这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解除职工后顾之忧极为不利。

2、社会化程度不高。国有企业不仅负担了职工养老保险,而且还负担了职工的生育、疾病、伤残、死亡等保险待遇,实际上企业承担了本应由社会保险机构承担的工作。这自然加大了企业生产和管理成本,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3、超越国情,且职工缺乏自我保障意识。长期以来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职工和个人不缴纳保险费,这不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和生产发展水平低、人口多、底子薄的国情。国家和企业负担越来越重,也必将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个人不缴费,缺乏自我保障意识,助长了人们完全依赖国家和单位的思想。

4、有悖于社会保险“互助共济”的原则。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国家法令将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保险费通过社会统筹的方式征集起来,形成保险基金,它具有互助共济的性质。但“企业保险”使企业之间养老保险负担不平衡,老企业退休职工多负担重;新企业退休职工少负担轻。经济改革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和市场,而企业却不在一个起跑线上,新企业轻装上任,老企业负重难行,如履薄冰。

二、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越性及必然性

建立健全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是推动市场经济体制走向成熟,经济改革纵深发展的配套措施。

1、有助于企业走向市场,参与竞争,成为真正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确定的,以保险形式实行的对工薪劳动者的生活保障措施。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它是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险项目。如此,可以大大减轻企业的负担,排除其走向市场、参与竞争的阻力。

2、决定着劳动制度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与发展。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对人力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与人才市场体系,使人员流动、职工辞退、机构精简正常化和规范化。社会性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是上述目标的可靠保障。

3、为经济改革和发展提供稳定持久的社会环境。宽松的改革环境、稳定的社会生活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蓬勃发展所必需的外部条件,被称为“稳定器”、“安全网”的社会保障制度最能有利于这一条件的实现。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实质是政府推进的社会政策,它动员社会力量,统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因年老而失去工资收入时,可以得到基本的物质帮助。这样便解除了职工的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4、是缓解我国老龄化危机的重要措施。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养老费用逐年增大。面对严峻的形势,如果仍沿用“企业保险”老办法,单个企业经济难以承受。而实行养老社会保险制度,预先建立相应的社会性养老保险基金储备,届时可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

5、与国际接轨的需要。改革开放使中国走向世界,许多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行为方式要按照国际社会通行的准则和惯例。中国长期推行“企业保险”制度也必然要改变为国际上现行的养老保险模式。

6、政府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给予了高度重视。1991年国务院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原则、方法做出了全面规定。1995年国务院又《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对改革的目标、基金筹集体原则、养老金调节机制、养老保险体系、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等都做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1、退休费用实行社会统筹。这有利于减少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树立社会化养老的新观念。1984年,首先在国有企业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制度,然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也实行,初步完成了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向社会化养老体系的过渡。随着社会发展,统筹退休费用的比例将逐步扩大,以至达到全部社会统筹。

2、养老保险费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以职工工资额为基数,按21%的比率缴纳养老保险费。目前个人负担的缴费比例相当于工资额的8%。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改变养老保险完全由国家、企业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有条件的企业可以适当调整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

3、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过去是按职工退休前本人标准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改革后,养老金的给付根据个人缴纳保险费的年限和缴费的多少以及本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来确定。

4、进一步拓宽企业职工保险的种类和项目。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增加企业职工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困难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等不同的险种,从多种渠道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利益。

5、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管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