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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俊晖模式与“举国体制”的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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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神童”丁俊晖夺得斯诺克巡回赛北京公开赛冠军,近日成为媒体和舆论关注的热点。不少报纸连篇累牍对这种家长重金栽培、海外留洋深造、自力更生夺冠的“丁俊晖模式”进行报道。与众所周知的“举国体制”不同的是,这种模式完全脱离了传统“体校――省体工队――国家队”的培养模式。一个耐人寻味的问题产生了:要不是丁俊晖因持外卡参赛而无法拿到3万英镑的奖金,那么这笔奖金该怎样分配?

这个问题本来并非问题:丁俊晖是家庭投资的结果,国家并没有付出任何培养费用;丁家承担了全部的投资风险,当然应该获得全部的投资收益。对于“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他们的“产权”很大程度上是属于国家的,所得的奖金和商业收入当然要按比例上缴;然而对丁俊晖来说,谁又有资格去分享他的“产权”,谁又有权利去瓜分他的奖金呢?

但是在中国,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丁俊晖固然是靠家庭投资培养的,然而其参赛的机会却是国家提供的。他代表中国而不是以个人名义参加国际比赛,就必须通过国家体育局这道门槛。因为在举国体制下,体育部门垄断了体育行业,是多数运动项目的惟一组织者和投资者;在这种体制下,要想成为一名职业运动员,就必须参加各级体队,进入体制内生存。个人和民间团体固然可以投资部分竞技体育项目,然而参赛机会的门票却始终捏在体育部门手里。台球项目也是这样,尽管由于它并非奥运会项目,国家没有怎么投入,但国家体育局小球管理中心还是掌握着“市场准入”的生杀予夺的权力。

所以,我们看到,在丁俊晖夺冠后,国家体育局有关领导就站出来意味深长地表态:将对丁俊晖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通令嘉奖,而且小球中心目前不会考虑要求丁俊晖缴纳一定比例的奖金,因为他还没有怎么“赚钱”。言外之意,丁俊晖的“产权”有一部分还是国家的,等以后赚了大钱,体育部门还是可以来分“一杯羹”。于是,丁俊晖模式与“举国体制”的碰撞产生了:在体育部门垄断体育市场的前提下,家庭投资模式的“产权”是不完整的。

但是,我们又看到,丁俊晖的父亲似乎并不买账。当有人把丁俊晖和刘翔进行比较时,他毫不犹豫地断然否定:“刘翔是国家培养的,而丁俊晖的冠军,完全是我一个人培养的结果”。和那些举国体制下背负“为国争光”任务的运动员不同,丁父可以理直气壮地宣称儿子是在为个人利益打球,宣称他在“用小晖赚明天”,宣称“瞄准的目标是1000万”。因此,当丁俊晖模式与“举国体制”发生碰撞,很有可能意味着一场较量的开始。丁俊晖需要争取自由参赛的市场权利,而体育部门则不想放弃对于体育行业的垄断地位。在竞技体育越来越娱乐化和市场化的今天,不难预见谁是获胜的一方。实际上,丁俊晖夺冠就已经一枪捅破了“举国体制”的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