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浦发称非法吸存案系个人行为 客户有异议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浦发称非法吸存案系个人行为 客户有异议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1月9日,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原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马益江和河南省德麒投资集团法人代表鲁泊麟,该案将在近期宣判。

2009年9月1日至2011年10月21日,马益江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总额达到63.95亿元。资金的用途主要是借给鲁泊麟。

当日出庭的受害人李女士透露,参加庭审的,除了马益江和鲁泊麟还有各自两位律师,旁听的则有马益江、鲁泊麟的亲属以及受害人代表等,总人数在二十人左右。庭审上,马益江表现得很镇定,并没有说非法吸储用于牟利,只表示为浦发银行吸收更多的存款,做好业绩,从而使自己能够顺利晋升到行长职位。

此案累计未得到偿还的存款余额超过10亿元。材料显示,马益江案的直接受害人达56人,其中还有七到八家担保公司,间接受害人达到六百多人。

受害客户认为,上述资金的来往,都是在浦发银行营业场所内发生,由马益江以浦发21世纪支行副行长身份进行的操作。尽管马益江实际上没有对浦发银行的权,但其行为,让众多客户被误导以为马益江是代表浦发银行签定的协议,从而构成了法律上的“表见”关系。因此,被马益江的浦发银行,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1月16日,浦发银行董秘沈思在接受《投资者报》采访时表示,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等待司法机关最后的判决。此案是马益江的个人行为,并没有进入银行的业务流程。

一家股份制银行风险控制部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运营部门对于异动账户是有监控的,像这样数额巨大的款项往来,运营部门应能监测到。

64亿非法存款10亿未还

1月17日,受害人刘女士告诉《投资者报》,2011年,有朋友说认识马益江,可以在浦发银行做存兑贴现业务,把钱拿过去,当天就可以回来,并有回报。

刘女士说,马益江是浦发银行支行副行长,自己比较放心。当时,是由银行两个客户经理领着去的,在浦发银行网点把自己的1000万元打到了马老群在浦发银行的账户上。当天钱就回来了,并且有1.5万元的收入。

“刚开始天天在银行盯着,发现钱当天确实回到了自己的账户上。”所以刘女士也就放心了,可是没过多久,钱就不回来了,一直到现在。

另一位受害人谭先生则表示,浦发银行的人找到自己说,有客户贷款到期了,银行的贷款要收回来再放下去,但是有企业还不上钱,所以需要他垫一下,说好月息两分。自己的1000多万就这样打到马老群账户。

据报道,另有一位沈小姐是2011年中去浦发银行21世纪支行存入一笔过百万元款项,在此过程中被大堂经理介绍到了马益江的办公室,马益江向她介绍了一款理财产品,基于对其副行长身份的信任,沈小姐将这笔原准备存作定期的款项,打进了马益江指定的户头。

事实上,马益江并未将众多储户的钱用来冲存款任务指标,或者购买理财产品,而是把大部分资金借给了鲁泊麟。具体的资金搬运路径是:存款户经马益江介绍,把款项存到马益江的父亲马老群账户后,马益江将马老群账户的资金转到鲁泊麟账户,鲁泊麟根据收到的存款,转利息款到自己旗下的谷爽账户,再由谷爽将利息款转到马益江之母丁爱仙账户,马益江从丁爱仙账户中,将利息付给存款户。

存款户存入资金的过程中,有部分马益江办理了借据。也有个别存款户,连借据都没有,仅凭对他的信任就打入了资金。

以上吸收存款和还款付息的账户,大部分都是在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开立,不过鲁泊麟除了在浦发21世纪支行开有两个账户,在中国工商银行郑州支行也有两个吸收存款的账户。

据印有郑金检刑诉[2012]1009号的书显示,被告人马益江,女,1975年2月7日出生,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副行长。被告人鲁泊麟是河南省德麒投资集团法人代表。

上述两名被告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于2011年10月22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第一分局监视居住,于2012年4月22日转为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于同年5月28日经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于同年5月29日由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执行逮捕。

书称,2009年上半年,被告人鲁泊麟在办理银行业务过程中认识了浦发银行郑州分行21世纪支行副行长被告人马益江、被告人鲁泊麟为在公司经营及投资过程中用款方便,与马益江达成共识,由马益江向社会吸收闲散资金,将所吸收资金转给鲁泊麟用于投资经营,鲁泊麟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并支付高息。

自2009年9月至2011年11月,马益江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条件及担任副行长的影响力,向众多客户及亲友吸收存款,大部分用于鲁泊麟的投资经营。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显示:马益江、鲁泊麟吸收公众存款涉及存款户69户,马益江、鲁泊麟累计收取存款总额63.96亿元,累计偿还存款总额53.76亿元,累计未偿还存款余额10.2亿元,累计支付利息及费用5亿元,未偿还净额5.73亿元。案发后,鲁泊麟陆续向存款户兑付资金3477万元。

受害人问责银行内控

案件发生后,很多客户一起到浦发银行问责,希望浦发银行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浦发银行郑州分行的网点曾经被客户围堵。浦发银行起先非常紧张,后来,索性在银行边上租了一个房间,让受害人直接到该房间去讨论,以不影响银行办理业务。

据了解,作为负责贷款业务的支行副行长,马益江一直给客户精明干练的印象,业绩也长期居浦发银行郑州各支行之首,年年被浦发银行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在客户中信誉度较高。有人爆料称,马益江于2004年进入浦发银行。此前他任职于建设银行。

李女士告诉《投资者报》,马益江平时为人还不错,再加上有副行长职位,所以才把钱放到他那里。如果是外面的担保公司她是不敢放的。

马益江之父马老群,已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审判员、赔偿委员会主任的职位上退休,在郑州当地很有影响力。不少大客户正是因为与马老群有交情,才把资金放到马益江处。

马益江做出的让众多储户放心的保证是,他们的钱,大部分都存入马老群在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的账户。多位受害户告诉《投资者报》,到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存款都是由浦发银行客户经理带着,并表示这样做很安全。

据报道,马益江给储户的利息,多为月息2分,也就是月利率2%左右。到了后期,资金链快要发生断裂时,为非法吸收存款,马益江给出的月息高至6分。

受害人表示,马益江作为被浦发银行任命的郑州21世纪支行的副行长,拥有浦发银行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在浦发银行的办公场所,对忠实客户以办理银行业务为借口,挪用巨额款项。浦发银行的合规管理机制、风险预警控制、内部安防体系等形同虚设,在此案件中难辞其咎。

受害人认为,因马益江有着浦发银行21世纪支行副行长的光环才使得客户将钱存入他指定的账户,马益江的行为是浦发银行的“表见”( 据民法学的定义,表见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权的表象,而进行的行为。在表见的情形之下,规定由被人承担表见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利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浦发银行作为此表见的被人应该承担本表见行为的法律后果。

受害人还质疑,鲁泊麟、马益江在监视居住期间,通讯工具正常使用。警方向被害人解释为:是为了让犯罪嫌疑人努力在外找钱以偿付欠款,但未有资金进入警方监管账户。

浦发称是个人行为

众多客户对浦发银行的不满在于,事件发生后,浦发银行第一时间将马益江开除,并且删掉了马益江在网上的所有资料,以此表明自己与事件完全脱责。

事实上,在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马益江父母马老群、丁爱仙,与鲁泊麟共同在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开有账户,上述账户之间,有总计超过100亿元的巨额资金存取往来。对于由此给客户产生的巨额资金损失,众多受害人认为浦发银行至少应该承担监管失职的责任。

前述股份制银行风控部负责人也告诉《投资者报》,对于个人账户,银行会定时检控,比如大额交易,既存又贷,运营部门应予以注意。不过对于家属账户则说不准,这要看银行监控的精细化程度如何。

1月15日,浦发银行有关负责人向《投资者报》表示,在案件发生前,马益江就提出了辞职。而据李女士透露,马益江是在浦发银行的逼迫下辞职的,辞职后就配合调查。

李女士称,马益江在1月9日的庭审上表示,其吸收存款的主要目的是提高业绩,以帮助自己晋升行长职位,并不是为了牟利。马益江强调是向特定人群借钱,也就是借钱的都是熟悉的人,并表示高收益肯定有高风险。“这引来了旁听席上的嘘声。”李女士说,但是由于旁听,并没有发言权。很多受害人都与马益江并不熟悉,有些受害户背后还有很多人。而马益江还在此期间购买了门店房和车子。

同时,马益江出示了一份“自首书”,以表示在2011年10月22日之前就有自首的准备。鲁泊麟则表示,自己一年之内还钱没有问题。可事实上,从2011年10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受害者的钱仍没有着落。

1月16日,浦发银行董秘沈思在接受《投资者报》采访时表示,马益江在浦发银行工作过,该案件是个人行为,没有银行业务流程发生。

沈思表示,自案件发生后,浦发银行配合司法机关,对自身进行了再次检测,发现银行端的资金正常,也并没有银行理财产品参与其中。至于很多客户提到的把大笔钱存到银行,对于银行来说,存款是正常的业务,银行有保护存款人的隐私的责任。

浦发银行郑州21世纪支行一位工作人员对本报表示,目前浦发银行的存款利息分三个档,30万以上的为4.9%,300万以上的为5.1%,而后又表示,这是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而对于马益江的情况,好几个员工都表示,知道他已经辞职,但因自己来的时间不久,对于马益江的事情不了解。

沈思表示,从银行销售产品来说,如果有风险,一定要跟投资人说清楚,任何理财产品都有一定的风险,需要把规则说清楚,让持币人选择。另一方面,要教育银行人员规规矩矩做人,对银行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银行员工绝对不可以参与高利息活动,一旦此类事情发生,银行将会严格处置。这个案件进一步提醒银行,加强教育,制度要更加严密,防控技术需到位;对投资者也是一个教育,在投资时要注意风险,如果与银行发生合同关系,那么要看清楚文本条件,确定是银行的事,银行的人。而与个人发生,没有银行参与的,就要注意是否上当受骗。

前述股份制银行风控部负责人告诉《投资者报》,从银行的监管角度来看,第一,让利益冲突分开,避免一手操办;第二,权力受限,每个人的权力是一定的;第三,经常性地检查。

另外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合规部人士也向《投资者报》表示,对于个人账户,银行监管更多是看其是否存在洗钱行为。对于大额异动的账户,银行都会有监控,并上报当地监管机构。如果银行没有上报该数据,是银行失责。如果监管机构发现了问题,则会要求银行采取措施。

1月16日,《投资者报》联系河南省银监局咨询此案情况,其办公室人士以应该询问当事人为由拒绝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