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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穷、自由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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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的作用

许多人将Libertarianism译为自由至上主义,沿用前文(本刊2012年第16期《市场、金钱与自由》一文,引起了相当多的回应和批评,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王建勋先生的《市场制度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我将其译为市场自由主义。顾名思义,它视自由为最高价值,并以此作为评价政治制度的终极标准。它接着认为,最能在最大程度上有效保障每个公民平等自由的制度,是市场资本主义。它有两个重要特点:私有财产制和交易自由。政府不仅不应行公有制和计划经济,更不应以社会公正之名干涉市场,推行任何社会福利及财富分配政策,因为这样做等于劫富济贫,侵犯个人自由。换言之,政府应该维持极低税率,不应推行义务教育,不应设立公立医院,不应提供失业、伤残和退休保障等社会安全网。这些服务都应由私人企业在市场提供,并由供求决定价格。

市场自由主义对国家有天然的戒心,所以主张严格限制其权力,并将一切交给市场,因为只有市场才能充分保障个人自由。它的立场可被概括为“小国家大市场”。但今天的发达国家,彻底奉行这种主张的,少之又少。大部分国家都会根据经济发展程度,为公民提供不同种类不同程度的社会福利,确保公民基本需要得到保障,并藉此缓和贫富差距,维持社会稳定。即使曾被著名市场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弗里德曼称赞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的香港,政府也早已为公民提供广泛的教育、医疗、房屋及社会综合援助等福利。

市场自由主义却认为,由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做社会分配,不理效果如何,道德上都不正当,因为它会侵犯所有人都珍惜的自由。王建勋在他的文章最后便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的目标是生活在一个自由社会里,理论和经验告诉我们,市场与私产有利于每个人的自由—不论财富多寡或者地位高低,权力与公产才常常戴着有色眼镜—为了一些人的自由而牺牲另一些人的自由。”

这里有几点值得留意。第一,这里的自由,似乎特指市场自由,但我们平时所说的自由社会,更重视的往往是言论思想、良心信仰、集会结社这些宪法保证的公民和政治自由。自由是众数,有不同性质和意义。例如欧洲许多发达国家高税收高福利,市场自由受到不少限制,却很少人会因此说它们不是自由社会。今天的中国享有相当高程度的经济自由,但我们在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尊严方面要做的事情仍很多。也就是说,市场自由并不是自由的全部。

第二,王先生在这里清楚指出,市场和私产,是平等地保障每个人享有相同的自由。因此不管财富多寡和地位高低,大家的自由是平等的。这正是我在上一篇文章提出的困惑:一个亿万富豪和一个街头流浪汉,是否享有同样的自由?各位如果不感到困惑,可以试试想象自己有一天成为流浪汉,饥寒交迫,却不能免于店员的阻挠而在面包店取得一块面包,因为你没钱付。然后,亿万富豪可怜你,给你10元,你再次走进面包店,将钱递给店员。很神奇地,店员不再阻止你,你可以自由地取得那块面包。也就是说,这10元,令你获得了拥有那块面包的自由。这是否说明,你和亿万富豪在市场中,享有的自由其实极不一样?富豪的钱,能令他免受法律强制而打开无数本来关上的门,而这些门,你却一道也打不开,因为你身无分文。如果你非要尝试,警察会根据法律来阻止你。

钱,是在法律界定的产权世界中的通行证。更形象一点,私有产权就像在我们活着的世界,设下一道道藩篱,并由国家武力在背后支持。我们努力赚钱,就是希望用钱移走这些藩篱,从别人手中得到我们想要的商品。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富豪较流浪汉多许多自由,因为钱是免于外在干预而拥有商品及服务的必要及充分条件。(当然也有例外。钱可以不是充分条件,例如如果法律规定,只有北京人才可以在北京买房,那么有钱的非北京人也没自由在北京买房。钱也可以不是必要条件,例如别人送一套房给你。但在商品社会,即使考虑这些情况,“金钱可以普遍地增加人的自由”此一命题,依然成立。)

这里所说的自由,是伯林所说而市场自由主义接受的,免于外在干预而行动的消极自由的概念。这些分析本身并不意味流浪汉可以强取面包店的面包,不意味流浪汉有权利要求富豪分一些钱给他,也不意味政府有正当理由做财富转移。但它意味着:市场中的贫富悬殊,会导致富人与穷人得到有价商品的自由不一样。而在一个几乎所有物品都是私产且有价的社会,富人和穷人并没有平等的自由,而且差别极大,而这却是市场自由主义不愿承认的。因为一旦承认这点,为资本主义辩护的最美的一道面纱就不那么美了。我们将不仅见到极深极阔的财富的不平等,同时见到极深极阔的自由的不平等。而我们在概念上也须跟着承认:财富的分配同时是自由的分配。这也就意味着:自由至上主义的制度不一定真的做到自由至上。

王先生在文章中质疑:“因为一个人不付钱强行消费当然会受到外力干预了。这种干预怎么就等同于‘没有钱就没有自由了’?如果一个身无分文的人不强行消费,谁会干预他的自由?”这是将概念分析和价值判断混淆了。王先生其实承认:概念上,不付钱而消费,会受到外力干预。也就是说,钱能令人免受干预。他只是不接受:没钱而又强行消费是合理的,因为这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我谈的是前者,而后者我并不反对—如果该财产权得到合理证成。在某种状态下一个人的行动自由客观地受到限制,和我们在道德上应该如何对待该状态,是两回事。

第三,不接受市场自由主义主张的“大市场",并不等于就要全盘反对市场,更不等于就要接受权力和公产。这种说法很流行却极误导,好像你一批评市场,就会从高坡上一直滑啊滑到底,成为彻底反自由的专制主义者。就我来说,我质疑的是市场原教旨主义,即视市场为最高最神圣的价值,无视它有许多优点的同时也有许多弊端,并一刀切地反对国家针对这些弊端作出任何调节和约束的立场。我主张的是:“逐步完善市场制度,使得竞争更有效率更加公平,同时重视社会正义,并通过完善税制和社会福利政策,确保所有公民过上安全自由和有尊严的生活”,因为“市场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公正和美好社会的手段”。

贫穷的来源

放任市场最大的弊端,是它会导致极大的贫富差距。道理不难理解。市场竞争的逻辑,是优胜劣汰,弱肉强食,不平等遂无可避免。有人马上会说,结果不平等没问题,只要起点公平就行。但每个人的起点并不一样。我们的出生地点、自然禀赋、家庭背景、社会阶级等各有不同,这些差异必然导致竞争中的机会不平等,机会不平等必然导致结果不平等,这一代的结果不平等又会导致下一代更大的机会不平等,如此循环往复,遂贫者愈贫,富者愈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政府的调节补救,市场逻辑只会导致愈来愈大的机会不平等。很多人所谈的市场公平竞争,往往流于形式,却没考虑到不同人在一开始进入市场时已处于极不公平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