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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村民的利益保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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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族村寨作为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的载体,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突破点。其中,村民既是村寨的主人,也是民族文化的承载者和传承人,是民族地区发展旅游业所要依托的关键。因此,村民对于地区发展旅游业的态度和参与度直接关系着民族地区旅游业发展。如何引导村民积极的参与到旅游业中去,这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有效保障村民利益的机制。目前,我国很多民族地区如一些民族村寨的旅游业发展在利益分配上都存在着问题,若农村的利益分配机制没有理顺,将直接制约着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族地区;旅游;村民;利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F59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16-0068-02

1民族地区旅游发展在利益分配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克什克腾旗(以下简称克旗)位于内蒙古高原东部,地处大兴安岭西山脉、燕山山脉、浑善达克沙地三大地貌的结合部,旅游资源丰富,民族文化特色突出,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汉族居多数,蒙、汉、回、满、壮、朝鲜、达斡尔等8个民族聚居的地区。近几年,克旗的旅游业已经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环节,主打草原生态旅游、世界地质公园及民族传统特色文化三大旅游品牌。总体上说,克旗旅游业的发展定位在生态观光和民俗体验旅游上。2011年全旗接待国内外游客232万人次,实现收入10.4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6%和22%[ZW(]数据源自于新华网内蒙古频道,.[ZW)],主要是一些成形的景区和周边的农牧民,通过创办“农家乐”、“牧家乐”、“林家乐”、“渔家乐”等特色民俗体验和餐饮服务,还有更多的农牧民利用农闲时间季节性从事牵马、摔跤等旅游服务项目,每年收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收入水平较从前、较未参与旅游业的农牧民都有了明显提高。可见,小部分农牧民能从旅游业中获取较可观的收益。但对没有直接参与旅游业的农牧民来说,旅游业发展所带来的利益和机会并未对他们产生任何影响。他们依旧从事着传统的农业生产,并且以农业种植或者放牧作为其主要的收入来源,其中也不乏出去务工的村民。这样,这部分村民的收入和直接从事旅游业的村民存在着明显的差距。

1.3农(牧)民获取利益途径单一

克旗农牧民参与旅游业的形式主要是为游客提供直接性的食、宿,还有一些简单的购物,业态相对简单,基本是依靠直接参与旅游接待而获得。但直接参与接待的农牧民数量又不能过多,这样就造成了其他农牧民无法从旅游业中获益的现实。

因此,在克旗,农牧民的经济水平和他们对旅游业的态度各不相同,甚至形成了明显的分化,而造成这种分化的根源就在于对地区对全体村民的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2完善民族地区旅游发展中村民利益保障机制

民族地区中,整个社区环境、自然生态环境以及人和人的生活氛围、场景都是开展旅游业所要依托的重要资源,因此,民族地区的旅游业发展需要全民参与。而且,在文化旅游形式中,由于人是文化载体,所以地区的人是最大的卖方,或者说是投资方,他们卖的就是祖祖辈辈积淀形成的特色文化,因此他们理应成为旅游开发中最大的受益者。基于此,民族地区必须建立合理的利益保障机制,保证直接参与和间接参与的村民都能从旅游业发展中受益。就克旗而言,完善村民的利益保障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规划、布局好线路及业态,合理引导村民直接参与旅游业

民族地区的旅游线路和业态很重要,线路直接带动着民族村寨旅游的发展和村民对旅游业的参与,而业态的布局则引导着游客在村寨中的消费行为以及村民直接参与旅游业的方式。克旗的旅游产品主要是草原风光及民俗风情,常规线路上还串联了世界地质公园等。但就其草原风光游和民俗风情游旅游产品、线路来说,各地雷同性较大,独特性挖掘尚浅,大多产品处于比较低级的观光旅游产品,效益低,带动性小。且旅游业态主要以“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等形式布局在成形景区及周边,主要解决游客在吃饭、住宿和购物方面的需求,而很多生态、文化保存完好的地区尚处于旅游业的空白地带,基本不具备什么业态,只有少数具有旅游住宿接待功能,满足少量自助游客的需求。在旅游规划与布局的同时,可以选择一些生态环境及人文特色突出的村寨,适当布局一些业态和项目,引导游客进入,并将这些村寨作为游客可以比较深入体验并融入少数民族生活的区域,甚至可以发展乡村特色度假,并通过线路将其连接,这样就通过局部带动了整体,旅游产品体系也得到了丰富,从而盘活克旗的旅游业,可以让更多的村民直接受益。

2.2一三产业相互融合,延伸产业链

民族地区的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联系十分紧密,二者同等重要。农(牧)业的发展一方面可以满足人们对乡村景观环境的审美需求,另一方面也可为游客及城市地区供应生态、特色的农(牧)产品,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农产品生态性好,在这个追求绿色、生态的社会有着良好的市场基础。而且全国各地的农业都在实现集约化发展,农业的规模效应、农民的身份转换优势将表现的更加突出,农民将不再是单纯的“自给自足”,借助旅游业,农产品的附加值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这将直接反馈在农民的利益上。而且近几年国家政府及政策对农业特别是家庭农场的模式计划试行,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为依靠第一产业为支柱的民族地区实现集约化生产带来机遇。同时,由农(牧)产品生产而引起的农(牧)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将使农业的产业链得到更好的延伸,农(牧)民也将从中获取更高的回报。将专业化、集约化的第一产业作为基础,通过旅游业提升其产业价值,可以对第一产业农产品形成“原料生产—设计—加工—(再加工)—销售”的一整条价值链,从而增加农产品的附加价值,让更多村民通过旅游业受益。

2.3建立有效的农业补偿机制,鼓励村民积极从事第一产业

民族地区除了要有绚丽的民族文化以外,村落生态和景观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吸引力,它构成了民族地区民族旅游的景观大背景和村民的生活环境。因此,民族地区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非但不能放弃第一产业,而且要鼓励村民积极的从事第一产业,对于他们的利益,也必须予以保障。为了提高农民从事农业的积极性和参与旅游业的热情,必须建立有效的农(牧)业补偿机制,即对仍然从事第一产业的村民给予一定的农业补偿,特别是一些不能直接从事旅游业但又为当地民俗旅游的开展奠定背景和氛围的村民。这样,他们的收入一部分来源于农业生产,另一部分则来源于旅游业发展创造的农业补偿,一方面保证了乡村原生景观的维持,另一方面也保障了村民的经济收益,有利于实现民族民俗旅游的持续吸引力。

2.4保护、开发有效结合,实现开发商、政府和村民的利益最大化

克旗进行旅游开发的目的之一在于使民族文化得到更好的传承和保护。就目前的观光市场而言,克旗每年接待的游客量已超过200百万人次,面对旅游者日趋成熟的度假需求,克旗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给克旗一个正确的定位。目前,克旗旅游产品以观光为主,产品类型比较单一,开发层次低,很多旅游资源条件优厚的地区尚未介入旅游业,因此其可开发的空间较大。但针对目前已开发的景区来说,发展已接近成熟,过度开发则不利于社区、村民的长远利益。可以说,旅游业发展之初,克旗这些地方的产品定位为观光旅游是比较合理的。在未来的发展中,克旗可凭借其已形成的品牌效应及已有知名度的景区,在成熟景区继续做民族文化观光旅游,而在景点周边各节点做休闲度假和较高端的深度旅游,通过引进投资商,布局较高端的休闲度假产业,并形成完整的休闲度假产业链。这样,一方面迎合了市场对度假及高端化产品的需求,形成了集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大片区;另一方面,借助克旗草原风光和民俗风情的品牌效应,构成大本营式的度假地旅游发展格局也将使克旗的民族文化能够得到较好的保护。而且,这种模式的发展更有利于实现多方利益的最大化,投资商、政府都将通过旅游业发展从中获益,而村民也将通过直接参与旅游业或者配合构建度假地氛围间接的参与旅游业,从而获得相应的利益或者相应的补偿。

3结论

民族地区由于经济水平较为落后,且原生资源保存较好,发展旅游业不失为一个脱贫的重要手段。但村民作为旅游业发展的主体,也是弱势群体,必须对其利益进行维护和保障,以充分体现旅游业对居民、社区及社会的综合影响。

参考文献:

张冠群.民族村寨旅游发展中村民的利益保障机制问题——以贵州西江苗寨为例[N].中国旅游报,201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