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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林权改革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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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可以继承,可以转让,甚至可以抵押贷款,是真正的产权证

7月26日,江西安福县泰山乡清江村农民钟新文终于领到了一本深绿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他把林权证作为自家最贵重的财产,深深地锁进抽屉。

“这个证可以继承,可以转让,甚至可以抵押贷款,是真正的产权证了。”钟新文说。

指着林权证上国家林业局的盖章,钟新文告诉《望东方周刊》,林权证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合同书比显得“更有分量”。

在钟新文的林权证上,记者就看到有一宗山地的界址是“北至张荣华水泥柱为界”。他说,以前曾以树木画界,现在树木已经不在,他与村民张荣华的界址纠纷一直没有明确,这次在林改中双方在村干部的调解下确定了界址,共同立了个水泥柱,产权非常明晰。

以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目的的江西林改,被林区群众称作“第三次”。江西省林改办称,今年下半年将重点进行确权发证,7个试点县林权证发证率已达67.5%。

从2004年开始,中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江西继福建之后,开展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省围绕占林地面积85%的集体山林,以“明晰产权、减轻税费、规范流转、放活经营”为主要内容进行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今年8月下旬,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将在江西井冈山召开,江西集体林改的“星火”可望向全国的集体林区“延烧”。

“三林”困局

“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43亿亩林地却没有解决13亿人的用材问题,更没有满足社会对生态的需求。”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不久前在福建三明市召开的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高峰论坛上说。

他说,中国林业产出率不高,林区发展落后,林农收入低,“三林”问题突出。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黄健兴则把林权不明晰、经营制度落后的弊端概括为“三个林”:

一是“干部林”。这类林子在福建约占30%,主要由乡村干部操纵,采伐指标、林业收入、资金支出都由乡村干部说了算,林业收入变成了“补不完的干部补贴,花不完的吃喝招待,办不完的公益事业”。

二是“大户林”。这类林子比例在10~20%之间,主要是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地方借改革之名将集体山林一卖了之、一包了之,暗箱操作,使得一些集体山林人为归大户所有。

三是“三定林”,约占20%,主要是“三定”时由于时间要求紧、工作不细,造成许多山林界址不清,有山无证,有证无山,证山不符,经营承包责任无法落实。

2004年,江西省财政厅在林改前做过一项调查,当时每立方米12厘米径材杉原木平均市场销售价为420元,但在收购运销环节缴交的各种税费达到236元,占56%。

林区群众戏称“砍下一根竹子,只得到一双筷子”。

还山于民

“这次分山,政府把权力都交给了我们老百姓。”在江西遂川县衙前镇双境村农民钟传文的记忆中,前年林改以来是近十多年来村里召集村民代表开会最多、最密集的时期,前前后后为林改开的会不下十次。

江西林改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定改革方案,林改方案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到会村民或者村民代表同意才能通过。在分山到户的基础上,江西还着力落实经营权和处置权,把林地的经营自真正交给林农。

“人无恒产,就无恒心。”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说,现代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而产权不清是当前集体林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这次改革,江西把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捆绑起来,当成一个物权交给老百姓,并通过配套改革,保证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抵押、流转和继承。有了林权证的法律保障,林农们都敢于投入、舍得投入了,林权证抵押贷款还使农民们有钱投入。

还山还林做到了“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在林改中,江西通过自留山稳定不变、分包到户的责任山稳定不变、落实“谁造谁有”、家庭承包经营、“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等7种形式来明晰产权,均山、均股、均利。对原来有争议的山场则通过调解,明确界址。为了避免原来界址模糊的现象出现,对每一宗地都实地察看,并请专业人员勾图。

减负增收

从去年开始,崇义县乐洞乡龙归村农民黄海辞掉了在广东打工月薪1000多元的工作,回家专门种竹。他说,现在要钱用的时候,就拿把柴刀上山砍竹,一天30根,一个星期的收入可以抵广东打工一个月,还不必忍受背井离乡的煎熬。

山还是那座山,林还是那些林,但由于林改减轻了税费,农民所得猛增。

江西把“减轻税费”作为林改的重要内容,取消木竹农业特产税,取消市、县、乡、村出台的所有木竹收费项目,调整育林基金平均计费价格,调整集体林育林基金分成比例,省、市共让利7%,全部补助乡镇。

江西省林业厅统计显示,通过这些措施,2004年,江西全省政策性让利达7.52亿元,全省农民人均从林改政策性让利中直接增收23.5元;2005年,全省政策性让利达到11.27亿元,预计2006年全省政策性让利可达14.61亿元。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调查显示,由于林改拉动,2005年江西全省农民林业现金收入同比增长42.3%。

调查显示,林改后农村劳动力向山上转移的情况也相当明显。据统计,2004年到2006年两年间,江西从事林业生产的劳动力从95万人增加到135万人,外出打工者返乡务林更是增长迅速,2006年将近14万人。

破解农民贷款难

“我这林权证不但可以交易,继承,还可以拿去抵押贷款。但是现在我不想贷,目前不缺发展生产的资金。等做大生意的时候,我再拿林权证去贷款。”黄海对记者说。

江西在林改中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其中之一就是组建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并与银行协调,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破解了农民“贷款难”。按照全省林改配套改革的部署,两年内全省要组建30个有这种功能的林业市场。

去年新组建的“崇义县森林产权交易中心”,抵押贷款开办半年来,已经为林农承办山林抵押贷款48宗,面积1万多亩,金额1000多万元。

江西省社科院农村所副所长尹小健说,农民贷款没有可以流通、交易、变现的抵押物,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一大瓶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农民颁发的《林权证》有法律效力,可以全国流通,从而为破解这个农村金融难题找到了一个好载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江西林改的意义已经超越了林业本身。

从“部门办林业”到“社会办林业”

江西宜丰县桥西乡农民郭家初今年喜上眉梢。这位经营苗圃10多年的“老把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牛市”行情――前几年几分钱一棵的杉木苗像脱缰野马般疯涨,去冬还是2角,今春竟涨至4角。他50亩苗圃100多万棵苗木没到植树季节就被抢购一空了。

今春,江西“造林热”使许多地方出现“争山争苗”,苗木价格扶摇直上,去年几分钱一株的杉木苗平均涨到2毛钱,全省苗木脱销,农民纷纷到安徽、湖南求购。江西省林科院下属苗圃基地的一些苗木已经预定到了2008年。

宜丰县林业局统计显示,今年全县造林6.9万亩,比去年增加4.1万亩,创近10年来之最。造林面积大,而且都是自发造林,成活率很高。

这是江西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后出现“造林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林农造林育林的积极性高涨。去冬今春,江西全省人工造林333余万亩,是近10年来人工造林面积最多的一年。其中个体、企业投资造林达273.3万亩,占造林总面积82%。以每亩投资200元计算,社会投入造林资金达5.47亿元。

江西省林业厅厅长刘礼祖说,林改后,江西林业的投资主体也正从以政府为主向以社会为主转变,部门办林业正向社会办林业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