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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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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呈现出一种不断加强的紧张趋势,这种趋势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更是被明显放大。文章从实证和理论的视角对之进行验证和分析。

关键词:劳动关系 中小企业 东莞 显性紧张

中图分类号:F2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6—070—04

改革开放以来,东莞中小企业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劳动关系的单一化即公有制经济劳动关系为主体的类型,形成了异常复杂的劳动关系。企业所有制结构和劳动关系的调整,进一步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明显地推动了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这可以通过改革开放以来东莞GDP和劳动生产率等指标的变动加以说明。但另一方面,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也呈现出逐渐紧张的趋势。

一、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整体显性紧张

1.劳动争议立案数量和涉及人数迅速增加,企业劳动关系呈现逐渐紧张状态。从2000年到2008年,东莞劳动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由27500件增至29654万件(2008年上半年);涉及的劳动者人数由62771人增至82019人(2008年上半年);尽管缺失2000年以前的资料,但是根据东莞市劳动局的统计数据,自1995年以来,东莞市劳动部门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年均增长14.84%;单从劳动部门受理的案件数量的年均增长率来看,其增速不是太大,甚至要低于同期中国其他地区劳动争议案件的年均增长率。而同期,东莞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却从2000年的587件剧增至2008年的10836件。增长率远远高于劳动部门受理的案件数量的年均增长率。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比较大的差异?据统计,近几年来,东莞市劳动部门每年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在4万起以上。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受理的案件也在全国占有较大份额,2001年曾达11.87%,占全国的1/9,其后几年的比例逐渐下降。但是,下降的主要原因不是劳动争议纠纷数量的减少,而是与由劳动部门直接指导的村级劳动服务站的设立有关,劳动服务站解决了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在东莞,劳动者申请村委会下设的劳动争议调解部门解决的劳动争议纠纷和向市劳动局提出的投诉数量极多,2001—2005年分别为18717、27500、33394、33796、43406宗,但最终由劳动争议仲裁庭仲裁的案件只是少数。

2.劳动者被侵权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据调查,近年来,绝大部分劳动争议案件是由劳动者提起申诉的,并且劳动者的胜诉率或部分胜诉率较高。它反映了企业劳动关系的紧张主要是由企业方面的原因引发的,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比较普遍、严重。

3.劳动争议主要集中在与劳动者即期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在引发劳动争议的案由中,劳动报酬、保险福利成为引发劳动争议案件的突出因素,这类案件在2002年的发案数占总受理数的62.84%,2003年占67.56%,2004年占66.51%,2005年占63.96%,2006年占64.39%。其中能够统计出来的由工资、工作时间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又占了很大部分。在这几年的资料中,劳动报酬始终是引发劳动争议的最重要因素。这说明,企业表现在劳动报酬(主要是拖欠工资)方面对劳动者的侵权较多。

4.集体劳动争议立案数量和涉及人数也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尽管我们无法掌握东莞全市集体劳动争议立案的具体数量和所涉及的人数,但是,从相关数据可以看出,东莞集体劳动争议立案数量所占比率比其他地区明显偏高(一般占5%左右)。同时,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人数多,处理难度大,往往涉本企业大部分甚至全部劳动者,一旦矛盾激化,容易引起连锁反应,演变为大规模的集体劳动争议,劳动者情绪极易偏激,甚至失去理性,采取极端行动,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社会的建设。

5.劳动争议的结案率较高。它反映出东莞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解决劳动纠纷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是东莞在劳动关系调解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特色。但也应注意到,这一制度的效用在金融危机以来有下降的趋势。出于便民的考虑,东莞市劳动局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设立了劳动争议处理三级机构,即在市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各镇区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分庭,在全市各村(居)、社区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三级机构均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劳动争议的调处。根据东莞市劳动局的统计数据,自1995年以来,上述三机构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年均增长14.84%。2008年上半年,三级机构共收案29654宗,涉及人员达82019人,比2007年同期的20074宗案件、55338人,分别高出47.72%和48.21%。其中,劳动者通过仲裁处理的为6815宗、19083人,分别是2007年同期3100宗、7306人的2.2倍和2.61倍,然而相比同期的调解率则有下降。劳动仲裁案件的成倍增长和调解率的相对下降,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劳动争议的可调和性日趋下降。

6.中低收入劳动者是劳动争议案件多发群体。由于东莞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而农民工是中小企业分配体系中的绝对低收入群体,最容易产生劳动者被侵权的现象。据统计,1999年至2005年的7年间,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较低,大约一半的劳动者属于100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

二、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整体显性紧张的原因

从以上我们对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改革开放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总体上表现出一种不断加强的紧张趋势,这种趋势在2008年以来更是被明显放大。因此,我们对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整体显性紧张的理论分析分为两个时间段:一是改革开放至2008年,二是2008年以来。需要说明的是:对第一个时间段的理论分析基本适用第二个时间段。

(一)改革开放至2008年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整体显性紧张的原因

1.东莞中小企业在全球跨国生产体系中的地位低。东莞99.9%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由于受资本积累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限制,在参与国际分工时,主要采取以下两种类型:一种是发展来料加工型的制造业。由于劳动力便宜,跨国公司把我国作为工业品的生产加工基地。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及产成品的销售都由跨国公司控制,通过大进大出的方式,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我国主要是赚取人工费用,实现劳动力的就业。另一种是原材料的采购和零部件的制造实行本土化为主,跨国公司控制着研发和市场销售网络。这种类型仍属于跨国公司的生产车间。这样,东莞的中小企业在跨国生产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低利润率。而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函数,受国外核心生产组织在决策、信息流动和价格决定等方面支配的条件下,中小企业内部雇佣工人劳动力成本就成为决定其利润的一个重要变量。因此,在全球化背景下,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紧张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尖锐。劳动力市场供求矛盾主要体现在劳动力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衡量劳动力素质最重要的指标是受教育年限。2000年,中国25—64岁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为7.97年,具有高中及以上教育水平者的比例为18%,而OECD国家1999年25—64岁人口的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47年,具有高中及以上受教育水平者的平均比例为65%,明显高于我国。这使得中国劳动力结构呈金字塔型:劳动力中素质偏低者的比重过大,而中高档的比重过小。例如,2006年第三季度,按技术等级分组的求人倍率的状况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劳动力、中级技能劳动力、初级技能劳动力分别为2.08、1.59、1.42、1.96、1.59、1.71、1.54和1.37。这种劳动力结构,一方面,必然使本来已存在的总量矛盾更为严重,加剧了低素质劳动力之间为了有限岗位的激烈竞争,另一方面,新兴的产业、行业和技术性职业所需素质较高的人员又供不应求。虽然上述数据统计的是中国整个国家的情况,但是,由于东莞的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是劳动密集型企业,这些统计数据基本适用东莞(东莞中小企业的劳动力素质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由于普通劳动者是劳动力市场的供应主体,而企业是需求主体,所以,这种再生产过程的劳动关系必然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1)劳动者担心失去工作岗位,就会在工作中小心翼翼,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劳动强度的增加,接受低工资、较差的劳动条件;(2)有利于企业加强劳动纪律,增加劳动强度,减少劳动成本,降低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条件。因此,在劳动力严重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必然造成企业劳动关系紧张。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劳动力价格就会逐渐趋向低于劳动力价值,劳动力的正常再生产就会受到影响,这就是劳动关系趋于紧张的直接原因。而这种较低的劳动力价值和价格,又成为国际资本选择在华投资的重要理由。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要受到两方面的挤压:一是资本特别是国际资本的挤压,二是劳动力市场的挤压。从目前东莞中小企业的情况来看,这一状况在短期内是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的。

3.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所得的比重过低。东莞相当部分的中小企业的收入分配是向资方和管理层大幅度倾斜的,第一线工人的工资基本参照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从课题组的调研情况来看,东莞的中小企业不但工资水平低,而且拖欠工资问题也非常严重。不少中小企业正处于原始资本积累阶段,往往采取家庭式的管理方式,雇主巧立名目,故意、克扣、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并且以此作为谋取暴利的一种主要手段,劳动者权益更难以得到保障。由于工资通常是劳动者维持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而且许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本来就比较低,拖欠或克扣职工的工资,势必会造成劳动者生活困难,因而最容易引起劳动者的强烈不满,导致劳资纠纷,甚至引起突发事件,给社会稳定带来极为消极的影响。

4.企业对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不够重视。严格执行经济合同,是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重要条件。履行劳动合同,是执行经济合同的重要内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往往重视执行商业合同,而对劳动合同的执行则不够重视。这就是说,即使在不利于劳动者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企业还有可能以各种理由不予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关系就会进一步紧张,或者这种紧张的劳动关系就会以劳动纠纷的形式显性化。

5.社会保障体系仍不健全。据了解,目前东莞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为员工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多数企业为多数员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中小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比例进一步上升。但是在目前,这一制度仍不健全。一些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时在险种、缴费基数等方面与国家的规定不完全吻合,劳动纠纷数量较大。而且,中小企业员工的社会福利保险待遇与公有制企业存在较大差距,一些企业不依法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雇员伤残、疾病、失业以及养老都难有稳定的保障。如果从进入企业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角度看,亦存在一些漏洞:一是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得转移问题。据统计,东莞外来人口有800万左右,他们是产业大军中的最重要力量。而东莞目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针对户籍人口设计实施的,如何适应城镇化过程中几百万外来人口的社会保障转移,仍是一个重大的课题。二是中小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的起点低,发展不平衡。

6.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由于劳动者的天生弱势和东莞劳动力市场的特点,我们必须利用法律手段对劳动关系加以调节。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在劳动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取得了很大进展,对调节劳动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调节劳动关系的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劳动基准立法不完善;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不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不足,执法力量薄弱。据对东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情况的调查,与数量巨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数量逐年上升的劳动争议案件相比较,东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装备落后,执法工作处于一种十分被动的状况。据统计,近几年来,东莞市劳动部门每年处理的劳动争议纠纷在4万起以上。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受理的案件也在全国占有较大份额,2001年曾达11.87%,占全国的1/9。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东莞市劳动仲裁部门日均受理案件300余件,仲裁员全线告急,情形甚为紧迫。目前,“案多人少”的局面仍将持续。

(二)2008年以来东莞中小企业劳动关系显性紧张明显加强的原因

1.原有经济增长模式瓶颈的制约。在过去的几年里,作为中国主要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基地、吸引外来工最多的地区之一的东莞的劳资矛盾和纠纷数量一直居高不下,特别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和金融经济危机发生以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劳动关系问题更是引起了政府和各界的广泛关注。如果我们以一种理性和务实的眼光来看待这些矛盾和纠纷,就必须承认,在经过30年的高速增长之后,东莞已经进入一个中低速增长并包含着一系列复杂社会变革的新转型时期,旧的经济增长模式已到瓶颈期,这是经济发展的规律。在这个瓶颈期内,劳资矛盾的凸显带有某种必然性。而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先锋,东莞也率先体会到了这种纷繁复杂的发展困扰。

2.《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比较大。《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比较大的原因主要有:第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提高了中小企业的用工成本。我们在前文已经分析过:东莞的中小企业在跨国生产体系中的地位决定了其只能获得低利润率,而利润最大化是企业最主要的目标函数,受国外核心生产组织在决策、信息流动和价格决定等方面支配的条件下,中小企业内部雇佣工人劳动力成本就成为决定其利润的一个重要变量。据东莞市外商协会的材料,劳动合同法实施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约30%,最低工资标准逐年提高增加企业用工成本约30%,两项因素造成企业总体成本上升8%左右。据另一种统计资料,对于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的东莞中小企业来说,如果全面执行规定的加班工资和社会保险,企业的人工成本大约会增加40%~50%,相当于新增企业总成本8%~10%。第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经营机制产生一定影响。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企业主一般不敢轻易辞退工人,一是经济补偿很高,中小企业难负担;二是劳资关系更为紧张,雇主不安全感加强。第三,由于相关劳动法规向劳动者的倾斜及其高调宣传给部分中小企业主造成了一定的心理落差。第四,劳资双方之间缺乏通畅的沟通渠道。以上因素综合在一起,加剧了本来就比较紧张的企业劳资关系。也使潜在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大。

3.金融经济危机对中小企业劳动关系的冲击。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对不同类型企业的劳动关系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第一,对内向型企业(主要以国内市场为主的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这种类型的企业也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但受冲击的程度相对较小。在我国政府经济政策的刺激下,他们甚至成了受益者,订单饱和,发展态势良好,他们不但不减薪、不裁员,还积极调整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确保了员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二,对外向型大中型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这一类型的企业虽然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程度较大,但是他们的抗风险能力也较强,应对措施也比较得力,而且企业的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劳动关系的处理灵活性,因此,这类企业的劳动关系也保持了基本稳定的态势。第三,对外向型中小型企业劳动关系的影响。这一类型的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弱,受金融危机的影响程度深。如:市场严重萎缩,订单骤然下降,企业破产倒闭或者到了破产倒闭的边缘,员工失业、待岗或者面临失业、待岗的风险。东莞的绝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就属于这一类型。东莞经济是典型的外向型经济,对外依存度极高。而且东莞多数中小企业处于产业价值链的最低端,抵御金融风险能力很差。当前金融危机对东莞中小企业的冲击到底有多大?素有“世界工厂”之称、中国最有名的中小制造企业集中地之一的东莞成为当前金融危机下企业“倒闭潮”的集中区域应该可以回答这个问题。金融危机时期,东莞中小企业经营面临较大困难,为应对危机,部分企业采取普遍下调员工薪资,减少普工加班工资,较大部分的企业采取裁员措施,使得一部分员工失业,少数无良企业主甚至欠薪逃逸。劳动者方面则选择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诉求经济补偿金的现象开始大量增加。因此,中小企业的劳资矛盾更加突显,严重影响到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东莞市的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在发展经济、促进就业、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日益紧张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也成为可能影响东莞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大因素。为了推动东莞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帮助中小企业顺利实现升级和转型,实现发展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统一,必须注重对东莞中小企业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构建和谐的中小企业劳动关系。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 广东东莞523808)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