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正文

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选择

开篇:润墨网以专业的文秘视角,为您筛选了一篇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选择范文,如需获取更多写作素材,在线客服老师一对一协助。欢迎您的阅读与分享!

30年来,我国农村改革开放是成功的,取得的成绩表现在很多方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大的飞跃。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其局限性日益突出。

近年来,我国农村各地根据自身的条件,围绕如何完善土地经营制度,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有益探索。从整体和发展趋势看,土地股份合作制是较优选择。

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将农户土地承包权入股,按股份合作制原则进行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主要可概括为两大类型:一是部分农户自发组合型,即若干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发自愿地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经营;二是集体统一组合型,即社区集体有计划有组织地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折股,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其中第二类又可分为三种形式:

1、将村集体土地与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一起折股量化,明确每个农民的股份,经营收益按股分红。它的主要特点是:在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的基础上,将农户承包的土地也折股量化,设置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按农业人口无偿配给,土地股份不能抵押、买卖,经董事会同意可以在本社区范围转让。股东按其所占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股和资产股的总股数,参与收益分配。实行一人一票制。

2、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它的主要特点是:将原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经营权作股,组建新的股份合作组织,对入股土地实行统一规划、开发和经营。股份合作组织直接经营或者代表股东与企业签合同或进行租赁。

3、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参股。它的主要特点是:农户以承包地折价参股。大连向应现代农业园区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采取集体土地、资金以及农业设施和农民承包土地的全部或部分折价入股,作为企业的投资,于2001年成立大连向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行农民“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经全体村民代表讨论,成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其股份构成是:村民一分地为一股,61户共293亩,折价占总股本的13%;村集体以统一经营的1300亩地和水利配套设施、温室大棚入股,折价占总股本的87%约定公司有效经营期为10年。采取保底收入、盈余分红形式。村民既可承包园区内的农业项目,又可为公司打工,股民可优先在园区就业。

土地股份合作制之所以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较优选择,是因为它能够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促进集体经济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实现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二次飞跃。其优点有:

1、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农户以承包田、责任山等入股,参与收益分成,实质上是进一步明确和确认了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并使之固定化、价值化。这一措施切实保证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稳定,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

2、进一步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调动了农户和集体两方面的积极性。土地股份合作制是在明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建立土地产权制度。在土地股份合作制中,土地的所有权及其支配权和处置权由集体和股份合作制组织集中掌握,统筹安排。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表现在他作为集体的所有者之一,有权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单独投包承包或联合投包承包,或是放弃承包土地。如果他放弃承包权,他对土地原有的产权并不会因此丢失,而是量化为土地股份标明的份额,并据此拥有相应的监督权和收益权。这使得集体与个人在财产利益关系上更加密切,有利于调动两方面的积极性。

3、土地股份合作制既有利于加强集体对土地的支配权和处置权,又有利于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从而有利于实行规模经营。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农民拥有的土地股权只是一种货币化了的股权,不以占有实物土地为内容,这样,土地股权无论怎样调整,都不会影响集体对实物土地的支配和处理的权利。这就更有利于土地使用权通过集体这个中介,按社区最大化利益和效率原则进行流转。

4、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个多元化不仅是参与者多,而且是要素多,包括土地、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这既可以形成新的投入机制,又有利于农业的长期投资,分散了风险。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实践中要把握和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1、要注意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切忌一刀切。①从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看,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必须具备一定的主客观条件,比如,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在农村经济中占较大比重,较多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产业;集体和个人收入的来源比较稳定,农民有扩大规模经营的迫切愿望等。因此,不同地区是否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必须看自身的条件是否成熟。②即使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也应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允许农民有多种选择,切忌“刮风”和搞“运动”。③就土地股份合作制本身而言,也存在着多种具体形式。因此,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具体操作,应采取灵活多样的股份合作模式,一定要坚持自愿互利、公平合理,由群众充分讨论确定。

2、土地股份合作制必须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本原则稳定不变的基础上进行。①农户对土地既有的产权不得剥夺。如果在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过程中,简单地将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收归集体所有,随意确定分成比例,将使农民的积极性受到打击。因此,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必须在承认农户对土地的原有产权的基础上进行。首先,要将农户原有土地承包权合理折股。其次,在合理折股的基础上明确界定每个社员对土地享有的权益,承认和保护土地股份权。再次,要正确处理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与原有承包户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集体提留、集体股红利应当控制在中央规定的5%以内,并保证集体提留的合理使用。②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不能变。土地集体所有制与农村生产力发展的根本方向是一致的,它为土地和其他生产要素在大范围内的合理流动、组合、扩展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为实现农村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保障农民就业和社会福利、避免收入分配差距的悬殊和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因此,在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规章制度中,一定要确保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确和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及其支配权和处置权。其次,土地股份只能赋予户籍在本社区内的农民,并且土地股份不能转让、买卖和继承。再次,集体应根据人口增减定期调整农户土地股份,以保证新增人口具有就业保障和享有土地带来的社会福利。

3、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规范运作问题。土地股份合作制是一种新生事物,它是在没有现成制度规范下由农民群众根据实际自发地创造和发展起来的,加上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人们的思想认识和承受能力不一样,因而各地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大多都不太规范,在产权构成、内部组织、分配关系、管理制度等方面都各具特色。因此,合理规范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运作是土地股份合作制进一步发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应以城乡小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基本运作规则为参考,对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实践进行深入的研究,总结和概括出土地股份合作制的基本运作规则。比如,在土地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中,社员要人人持股,且股权相对均等: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同股同权,同股同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建立健全“三会”,集体行政组织要按股份合作制的程序参与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要依照有关法规和股份合作制的章程,加强对董事会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扬农民当家作主的精神。总之,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持在发展中求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