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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媒介与社会媒介的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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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初现端倪到目前大规模违约,有“小额信贷之都”美誉的印度安德拉邦重新引起人们对小额信贷模式的反思。作为一种减贫措施,小额信贷由尤努斯教授20世纪80年代于孟加拉首创,并被迅速传播到世界各地,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受到热烈欢迎。小额信贷以其客户定位、风险管理技术、减贫实践得到实践与理论界的普遍认可。其中,GrameenⅠ模式基于连带责任的小组互保、同伴甄别机制被广为应用,学界对其研究颇丰。但是其僵化的条款在1987年的洪水危机中凸显出不适应,“使贷款偿还缺乏灵活性,没有为还款提供激励,使得危机发生时部分借款人违约,制约了业务的发展”(Yunus,2006),银行需要开发新的产品,制定新的激励机制,把以人为本的理念制度化(朱民,2007)。经过改善后的小额信贷称为GrameenⅡ。值印度小额信贷大规模违约之际,重新审视格莱珉模式有助于分析小额信贷的成败影响因素。本文通过剖析格莱珉模式治理机制及其变化,尤其是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创新,界定小额信贷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探寻印度大规模违约的深层原因。

一、小额信贷的理论探讨

1、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既指金融产品,也指针对特定群体的金融服务模式,即小额信贷模式包括提供小额信贷产品、储蓄产品、保险产品等服务。由于小额信贷产品是微型金融工具的代表,“小额信贷”在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中就成为微型金融的代称,二者不作严格区分。一般认为,微型金融是“为低收入穷人和极度贫困的自我雇佣人员提供金融服务”(Otero,1999),主要包括储蓄和信贷,还可以包括其他的如保险、支付等服务(Sinha,1998;edgerwood,1999)。之所以要提供这些服务,是为了使被正规金融排斥的群体获得金融服务,以“努力改进被银行忽略的贫困家庭获得小额信贷和储蓄的渠道”(Schreiner、Colombet,2001)。Robinson(2001)从风险控制的角度把微型金融视为一种提供小额贷款尤其是无抵押贷款、接受零星储蓄等银行活动的集合。国内外学者尽管在表述方式、界定的角度上有所区别,但并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主要围绕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交易金额、风险管理技术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即小额信贷的服务对象是低收入的城乡群体、借贷交易金额小、无抵押贷款,以此区别于正规金融的风险管理技术。此外,杜晓山、孙若梅(2000)还强调了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自立问题。

如果只从金融服务模式的角度来界定,上述定义把握住了小额信贷的要点。但是,金融服务只是小额信贷的一个重要方面,远非其全部内容。下面通过对格莱珉模式的分析来探讨小额信贷的内涵。因为这一模式被世界各地广泛复制,具有代表性意义,将其作为研究对象是合适的。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不仅提供小额信贷、储蓄、保险等微型金融服务,同时还提供一系列社会服务来改善村民的健康状况、受教育程度、社会地位等。金融服务与社会服务构成格莱珉小额信贷的一体两面,缺一不可。在世界银行社会科学家Michael Woolcock(1999)眼中,格莱珉银行的工作人员为借款人提供婚姻咨询、调解冲突、培训基本金融知识、甚至充当市镇领导管理社区事务。McKernan(2002)将这些社会服务称为“社会媒介”,她首次对这些非金融服务的“社会媒介”进行了严谨的学术研究,科学度量了社会服务的价值,但她是从目标客户群体资本变动的角度来测量社会服务对于穷人的价值,忽略了社会服务对于银行的作用。一些学者认识到了社会服务对于银行与穷人双方的意义,“许多人认为它们非常有价值,贷款项目的成功有赖于这些服务的有效落实”(Asif Dowla and Dipal Barua,2006)。只是这种表述过于宽泛,对于社会服务如何作用于“贷款项目的成功”没有进一步探讨。格莱珉银行的实践证明,成功为穷人提供金融服务离不开相应的社会服务。金融媒介与社会媒介的融合是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其核心在于二者的结合有效防范了信用风险,这是本文的立论基础。

2、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银行的主要风险之一,对于以穷人为目标客户的微型金融机构,信用风险管理更为关键。信用风险包含收益性风险和违约性风险,前者是客观存在的、与还款能力相关的风险,后者是由于借款人的策略导致的违约性风险,与主观还款意愿有关。成功的微型金融服务要在有效防范信用风险的基础上满足运营效率和配置效率的要求。穷人既缺乏有效抵押物,也不能提供担保,且获取收益的能力低下,没有稳定可期的现金流。鉴于此,金融机构不能运用常规技术来管理穷人的信用风险,这是穷人被正规金融排斥的一个重要原因。格莱珉银行主要通过社会服务来帮助穷人提高生产能力,增强穷人的抗风险能力,从而降低因偿还能力所致的收益性风险;运用创新的风险管理技术防范因还款意愿导致的违约性风险。

(1)收益性风险管理

收益性风险源于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客观缺失。融资约束使穷人失去获得收入的机会,是产生贫困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Yunus,1998),但它非唯一原因。穷人的弱质性导致其生产能力低下才是产生贫困更为根本的原因。McKernan(2002)认为“社会媒介能增加人力资本”,从而提高穷人的生产能力。格莱珉银行通过提供社会服务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来帮助穷人提高生产能力。一方面,着眼于改善穷人的弱质性,从提高文化教育程度、引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帮助改善穷人的健康状况和卫生条件等方面增加穷人的人力资本,间接提高其生产能力,这是格莱珉银行社会服务最主要的内容;另一方面,链接银行客户为穷人创造投资机会(如乡村电话项目),并提供小生意运营的培训和指导,直接提高穷人的生产能力。从穷人的角度看,生产能力的提升使其经济状况及其他方面得以改善,进而增强其抵抗风险的能力;从银行的角度看,穷人生产能力的提升意味其获取收入能力的提升,从客观上降低了穷人因偿还能力不足所致的收益性风险。可以说,银行的减贫行动在追求社会效益的同时,自身也获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格莱珉银行提供的社会服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与借款人共同制订、推行“十六条村约”(下称“村约”),激发会员追求美好生活的信念和信心。村约是格莱珉银行为探索解决贫穷的社会根源所进行的尝试,是格莱珉模式社会服务的灵魂,借款人要熟悉并遵守这一社会规章。村约内容围绕提升穷人的身体素质和文化水平,强调物质基础建设与精神面貌塑造,其核心是增加穷人的人力资本。村约的第一条规定了格莱珉银行倡导的四项原则――纪律、团结、勇气和努力工作。在此总则之下,其后十五条规定了借款人的四项目标――追求家庭富足、重视健康、提高文化素质、积累社会关系资本,并规定了各项目标的分目标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实现路径。改善居住条件、保持清洁的环境、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重视身体健康;通过努力工作、精心投资积累财富;通过控制家庭规模、重视孩子教育提高文化程度;勇敢摆脱带来沉重负担的风俗习惯如嫁妆;增强信心,勇于维护自身利益;与邻人守望相助,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努力践行并维护上述纪律使其得到共同遵守,由此进一步积累社会关系资本。

第二,将贫困妇女作为银行的核心客户。与普通商业银行不同,格莱珉银行将性别作为客户选择的主要标准之一,反映出从整体上增加穷人的人力资本积累、提升其生产能力的思想。Khandker(1998)研究发现,在贷款对消费的支出中性别效应显著。首先,给女性贷款对消费的影响比给男性贷款大。女性借款人的贷款每上升10%,家庭人均每周支出增加0.43%。其次,在家庭支出中,女性更重视营养、教育特别是女孩教育支出。给女性的贷款每增加1%,女孩和男孩入学率分别上升1.19%和2.4%,若给男性贷款,只会使男孩教育支出增加2.8%;给女性的贷款每增加10%,女孩的手臂粗了6.3%,身高每年增加0.36厘米;男孩手臂增粗的幅度稍小,身高每年增加0.50厘米。由于女性更加关注家庭生活、重视家人健康和孩子教育,由她们来控制家庭消费资源对于穷人的人力资本积累能够发挥更大作用。因为各家庭成员可辨别的个人利益和贡献决定了他们的家庭地位,研究发现,女性作为借款人提高了父权社会中女性的家庭地位(Sen,1990)。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改变了家庭资源的配置结构,使其朝着人力资本增加的方向变化,从而在整体上提高了穷人的生产能力。

第三,帮助借款人寻找投资机会,提供运营指导及市场营销。有研究显示,穷人的储蓄需求远远超过经营贷款需求(Christen,2001;James C. Brau、Gary M. Woller,2004)。我们对弱势群体金融服务项目研究的调查结果印证了这一结论,调查对象的信贷需求并不强烈,“不知道借钱做什么”,或者对生意运营没有信心。也就是说,低收入人群不是没有信贷需求,而是弱质性使该群体缺乏有效运用信贷资金的能力与信心。除了金融服务,他们还需要有配套的投资指导与帮助。

格莱珉银行既为穷人提供信贷资金,同时为资金的有效使用提供帮助。为借款人创造投资机会和便利,比如以成本价向会员发放种子和树苗,为借款人的种植、养殖活动提供技术指导等,其中乡村电话项目堪称典范。格莱珉银行筛选信用记录良好的借款人作为电话经营者,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和培训。电话业务流程是格莱珉电信公司向格莱珉电话公司购买通话时间卖给借款人,借款人通过为村民提供零售电话服务获得收入,格莱珉银行负责结算并收取服务手续费。银行的利益在于既增加了中间业务收入和贷款利息收入,同时借款人的获利能力增强提升了银行债权的价值;经营乡村电话的借款人从该项业务中获利巨大(Bayes, 2001;Richardson、Ramirez and Haq,2000)。他们用经营收入购买食物,增加商业、服装、医疗和教育支出,购置固定资产,或投资其他生意(Sobhan、Kaleque and Rahman,2002)。借款人通过格莱珉银行提供的资金与投资机会提高了他们的生产能力。

第四,帮助会员建立并维护社会资本。以小组作为社会服务平台,格莱珉银行通过提升良好的行为标准,拓展借款人的社交和信息网络(Lisa Larance,2001),扩大其“信任半径”(Asif Dowla,2006)等途径帮助借款人建立并维护社会资本。Lisa Larance(2001)的研究表明社会资本的积累不仅使女性更加融入社会,而且有利于借款人的经济活动,如利用社交网络收集大米水喂养贷款购买的奶牛。

此外,格莱珉提供的社会服务还包括关爱会员及其家人健康,为他们提供卫生建议或开展类似项目,如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与威立雅(Veolia)水务公司合作成立自来水公司,以穷人能承受的价格向他们提供优质水;鼓励借款人让孩子接受教育。健康与教育状况的改善增加了穷人的人力资本,从而提高了穷人的生产能力。

(2)违约性风险管理

违约性风险源于借款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基于还款意愿不足产生的信用风险。首先,格莱珉小组贷款模式是信用风险管理技术在金融交易治理机制上的创新,它基于社会抵押机制原理,为借款人施加社会资本约束,以防范策略所致的违约性风险。在GrameemⅠ中,基于连带责任的小组互保是格莱珉银行最广为人知的风险管理技术创新,在GrameemⅡ中虽放弃了小组成员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但仍然通过小组形式进行借贷。在结成小组过程中的同伴甄别机制有效缓解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状况;在小组会议上公开还款对借款人施加了社会资本约束;小组成员经济背景同质化、经济活动异质化的要求既防止小组被不适当操纵,又防范了经济活动的协方差风险。其次,在风险管理中进行过程控制,包括借款人信号的动态显示、半年贷款质量检查、贷款上限调整等措施。

第一,小组贷款方案(group lending scheme)。以小组模式借贷并非格莱珉银行小额信贷首创,ROSCAs及其变形ASCA都是通过小组配置资源,但是小额信贷强化了小组在借款人甄别、相互监督及契约执行上的功能(Armendáriz de Aghion and Morduch,2005)。小组借贷包括以小组作为签约人和以个人作为签约人两种借贷模式,在前一种模式下组员共同承担债务责任,后一种模式中只有借款者个人作为债务责任人。债务责任由全体组员向个人的转移并不改变小组作为借贷交易平台这一组织方式。作为格莱珉借贷制度的基石,小组是银行动态获取借款人真实、详细信息的途径,Asif Dowla and Dipal Barua(2006)认为“小组会议确保了金融交易的透明度”;它也是施加社会资本约束的基础组织。同时,同伴甄别机制要求借款人必须参加小组才能获得贷款,尽管放弃了小组成员之间的连带责任,但是同伴甄别机制依然在缓解信息不对称、信号传递方面发挥重要作用。GrameenⅡ确定贷款上限结合了个人与群体信用,后者指所在小组、所在中心的集体信用表现。所以,在同伴选择(peer selection)中,拥有主动选择权的借款人将与保持了良好信用记录的同伴结成小组。银行根据这种“选型匹配”甄别潜在顾客的风险。同一小组借款人经济背景同质化,经济活动异质化。格莱珉银行要求小组成员具有同质化的经济背景,这一制度安排避免了借贷小组被强势者操纵从而弱化同伴监督机制导致合谋套取银行资金的风险;借款人经济活动异质化是为了防范经济学中的协方差风险,即围绕一项活动组织起来的小组面临同样的困难,如一种疾病会影响一个小组所有的山羊(Asif Dowla and Dipal Barua,2006)。

第二,贷款偿还方式――公开还款和分期还款分别从空间和时间两个维度界定了格莱珉银行的还款形式。一方面,公开还款为借款人施加社会资本约束。格莱珉银行公开还款的做法并非作为风险管理技术引入,而是起因于借款人和收款人(店主)对还款事实的确认问题。如果在小组会议上公开还款,组员充当还款证人,能够避免还款确认的纠纷。此外,公开还款使得组员相互监督,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有利于组员维持其社团地位,为还款施加社会资本约束。因公开还款的需要,Yunus建议将借款人分成小组召开会议,并因此成为格莱珉小组借贷的起源。另一方面,通过整贷零还的分期还款方式逐步回收贷款,GrameenⅠ分期还款的期限与金额是固定的;GrameenⅡ则区分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根据其现金流入特征,由工作人员与借款人协商制订还款计划,每期还款额可以灵活变动,使还款安排与其现金流特征相吻合,有利于借款人有效汇集零星收入,实际是格莱珉银行为穷人提供的现金管理计划。重组基本贷款后的灵活贷款。还款计划可以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调整,对非策略性违约行为给予灵活还款便利。灵活贷款不是单独的贷款品种,而是考虑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以维护或至少不伤害借款人的生产能力为前提,对基本贷款的金额和期限进行重组而成。基本贷款的重组同时附加限制条件作为银行对信用风险的控制,比如不能支取储蓄存款账户资金除非用于还款。

第三,对信用风险进行过程管理――强制储蓄、半年贷款检查、贷款上限调整。首先,强制储蓄制度是一种信号动态显示机制。强制储蓄主要起到了信号传递和信用积累的作用,同时缩小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敞口。GrameenⅡ改变了经典模式中小组基金的做法,要求借款人须定期在个人储蓄账户和特别储蓄账户中存款。有研究者如唐柳洁、崔娟(2010)认为强制性储蓄“是一种隐含的抵押或担保,形成抵押替代,降低借款人的财务风险”。随着借款人储蓄额的增加,贷款人的风险敞口将相应缩小。不过,由于每制性储蓄金额小,与其把它当作贷款担保,不如认为借款人能否按规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储蓄是银行监控信用风险的信号更为合适。以100000塔卡贷款为例,贷款时扣除5%即5000塔卡分别存入两个账户,此后每周存入50塔卡,若通过该储蓄偿还贷款约需40年。一方面,储蓄金额受限于穷人的获利能力,微薄的储蓄无法为贷款提供有效担保,而且银行通过分期还款方式切割了贷款,从借款下一周便开始还款,贷款偿还并不依赖强制性储蓄。因此,强制储蓄的制度设计思路主要并非为还款之用。另一方面,银行通过观察借款人能否按要求进行强制性储蓄,显示其是否在努力工作并遵守银行纪律。从这个意义上讲,强制储蓄主要是用于观察借款人信用的动态信号显示机制。其次,半年贷款质量检查是一种信用风险预警机制。在GrameenⅡ中工作人员执行半年贷款质量检查制度,若半年期间还款出现问题,则加强对借款人的指导与监督。最后,贷款上限调整是银行对信用风险做出的反应。对贷款上限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根据个人“可认可储蓄存款账户”余额确定,贷款上限与存款余额按设定的比例同向变动。储蓄余额越高,贷款的风险敞口越小;同时表明借款人具有更强的获利能力,银行面临的风险越小。另一种方法是根据个人与群体信用状况及参加中心会议的出席情况确定,信用记录越好,贷款上限的上浮幅度越大。不合理缺席会议反映了借款人可能会发生问题,低出勤率间接反映了潜在的信用风险,要据此降低贷款上限。贷款上限的调整反映出银行根据对借款人状况的监测情况进行信用风险的动态控制。

鉴于小额信贷目标客户群的特殊性,可以合理假定信用风险是小额信贷的主要风险,其中收益性风险又是重点所在。以此作为切入点,上文对格莱珉模式进行了探讨,认为小额信贷的灵魂在于金融服务与社会服务的融合。格莱珉小额信贷模式对信用风险防范双管齐下,不仅注重风险管理的技术创新;更关注探索贫困的社会根源,着力帮助借款人提升其生产能力。后者的改善是根本性的,使目标客户的收益性风险从总体上得以下降,在客观上控制了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因此,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针对低收入群体的服务模式,包含金融服务和社会服务两个方面,前者即学界目前定义的内容,以低收入人群为目标客户、提供小额度的金融服务;后者以探索、消除贫困的社会根源为宗旨,重在提高低收入人群的人力资本积累,或直接创造投资机会,最终达到提升其生产能力的目的。二者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有效管理这一群体的信用风险,缺少了社会服务的小额信贷可能演变为一种零和博弈。

二、印度小额信贷问题

位于印度东南部的安德拉邦以农业生产为主、工业基础薄弱,社会和经济发展滞后,是印度小额信贷重镇。该邦今年发生数十起小额信贷借款人自杀事件。当地政府劝告借款人不要还钱,官方支持助推了小额信贷大面积违约,小额信贷公司流动性风险骤增。政府对此的反应是,设定小额贷款利率上限,规定小额信贷机构给予借款人15天的偿还宽限期,并限制小额信贷机构的融资渠道。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官方对于小额信贷的看法,即利率过高、还贷条款僵硬以及资金来源使得它们过度追求商业利益。以杜晓山教授为代表的学者同意这种观点。在2010年11月底举办的GSLF全球可持续发展能力论坛上,杜教授认为印度小额信贷的问题包括“过高的利率、投资人股东和管理团队过高的回报、不合理的逼债方式、分布极不平衡及形成恶性竞争趋势”。

对于收益不确定性较大的穷人来说,僵硬的还贷条款在短期或许可以保证还款率(比如从其他民间机构如高利贷处借款还,或者卖掉生产性资产),可这是以伤害穷人的生产能力为代价的,从长期来看这种行为无异于杀鸡取卵,无助于小额信贷业务的健康发展。正因为如此,第二代格莱珉模式放弃了固定分期还款设计,而是对问题贷款进行重组变成灵活贷款,在贷款偿还中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就分期偿还的金额与期限进行协商,使还款现金流出与经营现金流入相吻合。也就是说,印度安德拉邦小额信贷固定的还款期限和逼债方式确实可能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困境。

但是,对于“过高利率”的观点,拉詹教授(2010)提出了异议,他用交易成本来解释小额信贷利率,“贷款业务量多但单笔额度小,审核贷款申请和回收还款所花的成本相对较大,因此维持收支平衡的利率也被抬高了”。实际上利率是否合理要视其构成而定,借款人的资金收益率和贷款人提供资金的成本(包括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内在地决定了利率上下限。政策的有效性要以瞄准问题的实质为前提,资金价格管制可能导致对穷人的信贷供给减少,或者借贷双方合谋突破政策规定。

对于印度小额问题,拉詹教授认为,“小额信贷确实是有益的,比如农民能因此购买拖拉机或多买几头牲口,乡村小店店主能因此扩充库存。可是,单靠小额贷款的帮助,穷人并不能成功地经营许多小型业务,因为这些业务通常需要技术和管理能力”(Raghuram Rajan,2010),明确提出了金融服务需要与社会服务相融合的问题。Yazdani和Gunjal(1998)运用MDA方法研究伊朗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结果表明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职业训练是影响信贷需求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通过影响潜在借款人的资金运用能力来影响其信贷需求。当潜在借款人拥有较高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和更好的职业训练时,其有效运用资金的能力(包括寻找投资机会、管理小生意等)比其他人更强,有效运用资金的信心更高,这类人群的信贷需求大于较低者。通过分析信贷需求主要影响因素的作用路径可以发现,对于弱势群体来说,他们不仅需要资金,还需要帮助其提升有效运用资金的能力,比如提高受教育水平、增加职业训练等,这些正是格莱珉模式提供社会服务的内容。与此相仿,印度著名的社会工作者艾拉・巴特领导着一个“自我雇佣”妇女协会,她提出借款人有效运用资金的能力不足,对社会服务存在需求,“小额信贷公司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穷人对成功的渴望要远远超过他们需要的借款,除了资金还需要商业和金融方面的指导和建议”。安德拉邦农村发展部部长瓦桑特・库马尔则指出针对借款人的社会服务供给不足,“小额信贷公司没有着眼于那些能为借款者带来收入的活动,只想着从穷人身上赚钱”。

在上文中,学者、穷人金融服务的实践者和官方代表就印度小额信贷问题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接下来通过考察印度小额信贷制度来探究问题的原因。印度“自助小组―银行联结”(SHG―Bank Linkage)模式是NABARD参照格莱珉小额信贷和德国“技术支持公司”(GTZ)资助的印尼项目设计,其减贫效果按照贷款回收率、成本降低和目标人群覆盖率来衡量。项目试点成功使印度储备银行建议在全国推广该模式,要求商业银行将其纳入自身的发展战略之中。根据与银行合作机构的不同,具体分为三种模式,银行―自助小组―成员,银行―促推机构―自助小组―成员,银行―NGO小额信贷机构―自助小组―成员,促推机构由NGO和政府机构组建和支持(杜晓山,2005)。组员被鼓励有规律地储蓄,储蓄资金以小组共同账户存入银行。组员的融资需求首先由共同储蓄的资金满足,超过部分由银行根据储蓄情况提供信贷资金。在金融服务以外,印度小额信贷的非金融服务主要是国家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出版宣传手册,其他机构在此方面未有作为。经历二十来年的实践,印度小额信贷的信用风险管理技术采用了与格莱珉基本相同的模式,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创新,但在社会服务方面,前者则不够重视甚或忽略了,而这对于穷人有效使用资金却是极为重要的。暂且不论小额信贷债务是否直接导致了债务人自杀,印度小额信贷在为借款人提供社会服务以解决贫困的社会根源方面存在制度性缺失是不争的事实。

三、结论

印度小额信贷模仿了格莱珉模式,但与后者相比,它显然重点关注金融服务而忽略了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的社会根源,没有帮助借款人提高生产能力,实现借贷双方的利益共同增加。忽略了社会服务的小额信贷把针对穷人的金融服务变成了零和博弈,比如有债务人的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途径借款,而不是经营现金流,这种不产生价值并且耗费交易成本的借贷活动最终使借款人陷入债务困境,有违小额信贷的减贫初衷。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因客户群体的弱质性,以低收入人群为目标客户的小额信贷既需要提供金融服务,还需要提供社会服务以提升其生产能力。生产能力的提升从根本上防范了金融机构的收益性风险。因此,金融媒介与社会媒介的融合是小额信贷成功的一个支柱性因素。

(注:本文属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弱势人群金融服务问题研究》,项目号:08BJL01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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