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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非税是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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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级政府财政纷纷积极推进非税收入征管体制改革。日前笔者走访了几个县市,对当地非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发现县级非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和矛盾。

管理现状

县级非税收入管理局一般都隶属财政局管理,人员较少,且承担着全县的非税收入的征收催缴、结算及拨付,财政票据的入库、保管、领购、登记、发放及核销,对全县执收执罚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监督等工作,工作强度较大。还有部分县市的非税收入管理局挂靠在财政局的个别股室,具体工作没有单列出来。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及《河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各县市根据本地实际相应以政府或财政局名义出台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票据管理制度》等一些规范性文件,同时在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基础上,县级财政基本上都将基金、罚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性收入等其他财政性资金都并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取消了单位所有的银行收入账户、收入过渡户、储存账户及其他账户,规定每个单位只能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指定专业银行开设账户,并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非税收入的收缴范围、管理方式、操作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在执行过程中按照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收支科目进行核算管理,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对已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单位,按照“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方式运行,执收单位到财政指定银行以缴款书的形式缴款,在财务核算上,按照国家规定的非税收入收支科目进行核算管理,实行资金分类细化管理,及时上划资金,同时还同银行互通信息,以保证收费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此外,还对各执收单位从票据领购、使用、审核、结存等环节实行全过程微机化监控,在“缴旧领新,限量供应,日清月结,以票管费,票款同步”的基础上,进行票据的微机管理。各执收单位凭《票据购领证》领用的票据种类、日期、册(联)号都及时输入微机,核销时,按会计平行登记的记账原理,按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缴销时间平行登记,逐份核销。同时加强健全和完善了票据发放、稽查和资金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各执收执罚单位进行不确定性的交叉检查,包括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票据使用的稽查,强化执收单位、银行、非税收入管理机构之间信息沟通,全面掌握全县执收执罚部门非税收入收缴运行态势。建立非税收入跟踪问效机制,从制度上规范部门和单位收费行为,健全单位和群众举报制度及财政稽查制度,加大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和监督相结合,采取征管与监督相结合,对重点执收执罚部门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做到以查促收。

非税之“非”

不过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非税资金集中管理“有名无实”。近年来,各级政府财政虽说对非税收入管理力度逐年加大,利用“收支两条线”和“收缴分离”“罚缴分离”规范了执收执罚单位的收支行为,但是由于收费项目杂,收费部门多,而且各执收执罚单位对本单位收取的资金占据绝对的主动权,非税收入并未完全被财政部门所控制,非税资金使用仍处于松散状态。

征收管理体制多样,政策多头。在实际管理中由于各执收单位不同、上级主管部门不同,导致非税收入管理尚缺乏有力统一的监管机制、监管制度和资金管理办法。各执收执罚单位之间、部门之间的分配与再分配没有法律依据,随意性很大;对收费项目的设置和标准的确定没有过硬的衡量标准,难以认定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在资金征收监督上,没有一整套的法律体系,部门利益的驱动,条块管理的特权相应而生,由此,出现了多头管、多头收的“一媳多婆”“僧多粥少”的现象,致使许多有上缴非税收入任务的单位多头应付,无所适从,压力颇大。

执收单位利益所在,不愿统管。由于好多收费项目是上级部门制定并执行的,且每个收费项目的设立都有着特定的用途,实际的工作中,部门和部门间的收费不仅项目种类多,而且还有部分交叉重复,甚至随着时间的推移,已不符合当前形势的收费项目。因为单位利益的关系仍在执行,政府想对各部门的执收政策和机制进行更改也无能为力。这也主要是因为政府行政事业机构大多是服务性机构,没有收入,开销全靠财政拨付,特别是财政收入较低的县,个别单位不要说维护单位正常运转了,连职工工资发放都成问题。因此,单位、部门领导为了使单位正常运转保平安,除竭力地向政府要求安排经费外,就伸手收费,并以收费收入来满足本单位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把他们的收入统管或取消,恐怕没有哪个单位会愿意。

征收票据不统一,收多收少太随意。现在的各单位虽说收费都会开具票据,但因为系统不同,上级主管部门不同,所出具的票据也不统一、不规范,有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罚没票据,有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有税务部门印制的票据,还有上级主管部门印制的收据。除此之外,对非税收入的征收随意性大,有的收人情费,搞随意减免,有的又收“过头费”,随意提高标准。

资金使用监管乏力,管理缺乏规范性。在管理非税收入上,虽说部分县要求各执收部门在使用上缴非税资金时,要填写资金使用申请表,要财政部门审批后能使用,但具体使用条块不明,使用方向和标准不规范,不能更好的监督使用效果,导致各部门和单位在使用非税收入资金开支不合理。

强化、健全与严控

强化非税部门的权限。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与加强税收征管置于同等重要地位,强化非税收入也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把非税收入部门单列成一级机构,把各单位的非税征收职能统一划到非税收入部门,由非税收入部门对非税资金进行统一征收监管,真正实现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

强化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非税收入“谁收谁用谁管”的传统管理模式,明确代表政府管理一切财政性资金的部门是财政部门,按照“收支两条线”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及罚没收入“罚缴分离”的要求,积极运用先进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软件,采取单位开票,银行收款,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将非税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体系,做到以票管费,抓好源头控制,尽可能逐步扩大分离范围,提高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管理力度,杜绝一些单位转移资金、账外设账的违法乱纪行为出现。

强化政府对非税收入调控能力。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实行统筹兼顾,适当调剂;实现非税收入使用上的分类管理,使非税收入的征收与使用相分离。彻底改变“单位执收,单位用款”的做法,对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由政府财政统筹安排,打破目前“谁收谁用”的旧模式,通过财政专户,统一缴入财政国库,然后由财政预算根据非税收入性质、范围,集中进行分配。

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加快非税收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步伐,实现依法管理非税收入,为根治“按需取费”和“收费养人”“养人收费”问题提供法律保障。同时积极建立完善收费养人稽查、举报、违规处罚和责任追究等监督管理制度,对乱收乱罚乱用或应征不征,应罚不罚,随意减免的违纪现象,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严格票据管理从源头控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实行以票管费,严格遵守凡申领票据的单位必须要持有省级以上收费批文和《收费许可证》,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准领手续,实行限量发售,验旧领新。对上缴旧票仔细查看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用途进行使用,是否执行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有无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看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现票款同行,有无转移资金和私设小金库或私存私放违纪行为。凡违反上述票据规定的,暂停供票,并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