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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企业需引入“激励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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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要经济成分的社会主义国家。经过50多年的建设,期间经历了经济体制的改革,国有上市企业至今仍然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骨干和主导地位。但是长期以来。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骨干和主导的地位的国有上市企业却存在着效益低下的问题,以往实施的租赁制、承包制,股份制等改革,效果也都是阶段性的。近年来推行的”管理层收购”则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的弊端,一些国有上市企业被压低价格出售,有些政府官员或管理层用国家银行的贷款收购上市公司股权.然后大肆分红。导致这些企业的经营业绩被掏空。激起中小投资者的义愤。鉴于此,国资委相继出台了加强国有上市企业财务审计、不允许高层经理人收购大型国有企业等规定。这对于制止权势集团以改革的名义掠夺国家财富是必要而有效的,但国有上市企业未来的改革方向和实施方案,依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答的严峻课题。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整个人类文明的成果之一。我国经济改革的整体绩效表明,市场机制的引入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强有力和持续的活力,以市场作为改革的取向是正确的。按照规范的经济学理论,要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获得良好的经营效益,产权明晰是必要条件之一,而产权私有是明晰的最好形式。但在我国,这种观点面临着两个现实的障碍其一,公有制的存在是一个历史事实,国有上市企业的财富是由全体人民的辛勤劳动创造和积累起来的,无论从伦理上,还是从技术上,把国有上市企业的财富转变为私人所有,都是不可行的;其二,对一个经济转型的国家来说,在相应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之前,匆忙地实行私有化,必然造成一部分权势利益集团攫取全民财富的后果,变成“掌勺人独占大锅饭”(秦晖教授语),或“保姆成为东家财产的所有者”(郎咸平教授语),这是由“经济人”的本性所决定的。市场化的趋势和公有制的现实迫使我们在吸取以往改革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采取一种新的改革策略,目的是既能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又能培育起国有上市企业市场竞争的内在动力源。

因此,从这个层面出发,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国有上市企业经营与决策,人力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凸现重要。同时这也决定了下一步国有上市企业的改革,关键点还是在经理人这一层面。鉴于我国的国有资产已经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同时,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一批具有现代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积累了一定货币财富的经理人群体逐步形成,我认为试行“激励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已经具备了条件。

所谓“激励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是指国有资产的管理人为确保全民财富的增值,通过一整套法律程序,从市场选择经理人来管理企业的一种经营模式。而所谓“激励对称”,就是经理人如果完成合约规定的经营指标,可以获得预期的收益;如果企业未获利润,则经理人要扣除原先规定的报酬;一旦企业亏损,则经理人必须按比例赔付损失。因此,为了优化企业经理人素质,使“激励对称”具有可行性(即负激励的可操作),应该建立和培育“经理人”市场,使那些具备经营才干,又积累了必要的可抵押资本的管理人员经过市场竞争进入国有上市企业的领导岗位。这一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市场经济的假设和定律,同时考虑到我国的所有制框架和体制改革渐进性的条件约束。

与以往的企业改革方式相比,“激励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及预期效应:首先,“激励对称”(通俗地讲就是成功者赚钱,失败者赔钱)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规则,而我们过去的改革方案都是只讲正面激励,负面激励是虚的,为了提高经营效益,管理层的报酬不断加码,老总年薪互相攀比,企业亏了本,最多把管理层调整一下,“埋单”的还是国家(实际上是纳税人)。而实行“激励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可以使经理人的切身利益真正(按一定比例)与企业经营状况联系起来,在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其次,以往的国有上市企业改革制度,经营者的产生都是非市场化的,即使有所谓的公开竞争、择优选拔,大多走过场,徒有形式而已。实行“激励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目的在于完全打破传统的人事制度,从市场上选能人。这些人既有能够证明自己才干的业绩履历.又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还有必要的可抵押的非人力资本(这也是证明其经营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现国资委已出台招聘海外管理人才的办法,而大量国有企业管理人才的发现应该在国内市场。第三,由于市场经理人的激励是对称的,所以他们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必然内生地抵制上级部门对其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尤其对于国有上市企业而言,他们的终极责任是利润最大化。维护股东的绝对权益;而国有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防止市场经理人的道德风险,也会切实地与企业主管部门加强配套市场制度(如审计、社会诚信体系等)的建设和实施。割断了作为大股东与经理人之间的非市场联系,可望在它们之间建立起正常的委托关系,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从而在规范的利益博弈中产生最佳的经济效益。

国有上市企业的改革是我国整体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激励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的实施和效果有赖于相关改革的推进,如政府职能的转变、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腐败现象的治理、法治的健全,等等。另一方面,“激励对称的市场经理人”制度也是国有上市企业改革的一种试验性举措,其实施步骤和管理规则需要精心设计,不断改进完善。在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得到实质性提升以后,这一制度还可进行调整。或为新的更有效的制度安排所取代。

从进度上预测,可以用5年左右的时间进行这一制度的试点,10至15年应该取得面上的效果。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博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