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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比较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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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企业年金计划是一种补充式养老保险计划,是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企业的雇主为雇员开立账户缴纳的。本文首先介绍了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类型,然后重点对这两种基本计划类型进行对比分析,通过分析,得出了这两种计划各自的优势和劣势,为进一步探讨我国企业年金计划模式的建立提供参考。

[关键词] 企业年金计划;DB型计划;DC型计划

[中图分类号]F8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5-0090-02

1 企业年金计划的基本类型

企业年金计划通常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待遇确定(Defined Benefit, DB)型,另一类是缴费确定(Defined Contribution, DC)型。

建立待遇确定型(以下简称DB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通常根据员工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确定其年金支付额,再根据对所有员工未来年金支付额的预测,来确定各年的筹资额。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为企业内参加计划的所有员工设立一个统一账户,员工企业年金基金的缴费和基金的投资运作风险,都由雇主承担。待遇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通常按联合生命年金的方式支付,即企业年金通常支付到退休员工及其配偶死亡为止。

建立缴费确定型(以下简称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参加计划的职工设立个人账户,企业和员工的缴费均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年金根据员工退休时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发放。员工退休时可以一次性支取,也可以分期支取,直至个人账户余额为零。缴费确定型企业年金计划,需要员工自己承担个人账户的投资风险,而企业只负责为员工个人账户缴款。

2 DB与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优劣比较

对于DB和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特点,本文将从给付水平、雇员流动性、风险承担和成本因素几个方面进行优劣比较。通过对这几方面的比较,我们可以进一步了解DB和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优势和劣势,有利于我们找出一种更适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年金计划。

2.1 给付水平比较

DB计划的企业年金给付较DC计划稳定。DB计划的养老金领取额是事先规定好的,无论市场投资环境如何,都要保证足额发放。当投资回报率很低, 基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养老金时,差额部分由雇主负责补齐。因而,雇员的养老金收入是比较稳定的。

而DC计划并不规定雇员退休后可得到多少养老金,它只规定了雇主和雇员每年向养老金账户缴纳保费的多少。雇员退休后可得到的养老金的数额是不确定的,通常取决于雇主和雇员的缴费以及基金投资状况。一般情况下, 投资回报率是很难控制的,它很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冲击,因而,雇员难以预测几十年后的养老金水平。

2.2 雇员流动性比较

DB型企业年金计划实际上同雇员从业早期的工资无关,而同退休时的工资水平和工作年限高度相关,因此建立DB型企业年金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人才的外流。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雇员要为同一个雇主长期努力工作直至退休,才能换得两次回报:一是工资,二是建立在高工资基础之上的企业年金给付。而这种计划必然增加了离职成本,降低了对新雇员的吸引力。

相对于DB计划,DC计划对既得条款的规定比较宽松,一般情况下,只要为企业工作满2 年或3 年,便可积累养老金权益。积累期内,雇员每年的缴费是稳定的,因而其每年的养老金增加值也比较稳定,不会像DB计划那样出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因此,在DC计划下,如果雇员提前辞职,将会获得比DB计划更多的养老金。

2.3 风险承担比较

DB计划下,雇主负责对账户资产进行管理和投资,并承诺雇员退休时为其提供足额的养老金。当发生某些意外事件,如市场波动带来投资回报率低,或者精算失误使早期缴费额少于需要,此时,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雇员退休金的部分由雇主负责补齐。由此可见,DB计划中与养老基金相关的所有投资风险均由雇主承担,雇员不必担心金融风波对账户资产的影响,他们只需根据计划条款分得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养老金。

而DC计划最大的优势在于其基金资产与基金负债始终匹配,不会出现资不抵债的赤字现象。相比之下,雇主承担责任有限,雇主只负责每年按雇员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个人账户中缴款,并不对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承担责任,投资风险由雇员承担。然而在风险承担上,DC计划也存在一定的弊端。这是因为DC计划的投资决策权归属于雇员,而大多数雇员并没有金融学、投资学等知识背景,为了避免投资失败,多数雇员会选择比较保守的投资组合,因而DC计划的基金投资回报率有可能低于DB计划。

2.4 成本比较

无论DB计划还是DC计划,都需要训练有素的人员进行内在管理和外在监督。

首先,DB计划所需技术成本高过DC计划。DB计划在确定缴费率时要用到大量的精算技术。相对于DB计划,DC计划则不需要过于缜密的精算技术,个人账户资产始终等于负债,因而技术成本较低。

其次,在账户管理方面,DC计划所耗成本较高。两类计划不同的账户设计模式,决定了二者账户管理成本的不等。DB计划为所有雇员建立统一的养老金账户,进行统一管理,可以从管理的规模经济中获益。而DC计划要为每位雇员分别建立个人账户,分别进行管理。如果计划资金小规模经营或由个人管理,那么费用将相当高。

最后,DC计划所需投资管理成本较高。虽然DC计划给予雇员充分的投资决策权,但由于懂得金融知识的雇员并不多,他们普遍缺乏制定投资策略的能力,因而企业有义务向雇员提供基金投资咨询服务,且费用要由企业负担。相比于DC计划,DB计划的基金统一管理,更能发挥规模投资的优势。

3 比较分析

(1)从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很多不足,还有待于借鉴国际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2)从企业年金的给付情况来看,DB型企业年金计划可以保证雇员退休后得到稳定、持久的退休金收入,还可以为其提供健康给付、伤残给付等辅助养老金,充分实现了社会保障的目的。DC型企业年金计划规定了比较稳定的保费,但是却没有稳定的给付水平。

(3)从雇员的流动性情况来看,DB型企业年金计划会限制人才的外流,其携带性差的特点无法适应当今社会雇员流动性日益增强的现状。DC型企业年金计划对员工的限制较少,比较容易被年轻人所接受。

(4)从计划风险上看,DB型企业年金计划下雇主要承担的风险较多,DC型企业年金计划减轻了雇主的风险,但相应增加了雇员的风险。

(5)从计划建立成本来看,DB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技术成本较高,然而DC型企业年金计划在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方面则不能充分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

综上所述,DB型企业年金计划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能充分实现社会保障的目的,这种计划的实施必将大大提高补充养老保险的替代率水平。但是由于DB型企业年金计划过于稳定,而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还不够完善,社会经济也不够稳定,我国企业如果贸然采用DB型企业年金计划反而会使其成为企业的另一个负担,因此,目前我国不适合实行DB型企业年金计划。

按照我国现行的政策法规,我国目前的企业年金计划类型是DC型,相对DB型计划来讲,DC型企业年金计划能在一定程度上被我国企业所接受。然而DC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的年金收入缺乏稳定性,其保障水平最终取决于一国的金融市场投资环境。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股票市场系统风险也较大,如果企业采用DC型企业年金计划,就会增加雇员对年金的投资风险,否则企业就要进行良好的投资管理,来协助引导员工的投资决策,这就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管理成本,不管怎样,都会使DC型企业年金计划的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我国可以参考更多国外的成功案例,如美国的401(K)计划、加拿大的企业年金计划等,建立更加适合我国国情的混合模式的企业年金计划类型。

[作者简介]高丽霞(1983—)女,汉族,河北石家庄人,讲师、审计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