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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了下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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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党政机关都在努力减少行政性收费项目,惠利于民。据媒体报道,劳动保障部门在这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经过数次清理精简,目前保留的收费项目仅有原来的20%左右。

但是,却有少数地方劳动部门与此“主流趋势”背道而驰,大开乱收费的“杀戒”,甚至不惜在下岗失业人员头上“动刀子”。笔者因职业关系,日前接访了一些下岗职工的维权投诉,他们虽然不在一个地区,所反映的问题却是共性的,都是当地劳动部门向下岗失业人员乱收费。

一是乱收所谓的“档案管理费”。许多企业改制、破产以后,被裁减下来的下岗失业人员成了“无家者”,他们的档案失去了归属,劳动部门决定接收,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事,因为他们以后的社会保险和退休手续都要由劳动部门办理。劳动部门接管这些“无家者”的档案,本来是在办好事,一乱收费,好事就变坏了。一个人的档案管理费,有的收150元,有的收200元。一手交钱一手接档,欠钱不收档,且今后不予办理退休手续。下岗失业人员绝大多数是“4050”群体,离退休年龄都不太远,一听“不给办退休”都怕得要命,于是,当地劳动部门轻而易举地发了一笔可观的财。

二是乱收所谓的“养老保险费”。下岗失业人员没有了单位,养老保险需要由个人立户续保。按说,下岗失业人员能有这种积极性,劳动部门该求之不得,然而,下岗失业人员真的来“立户续保”了,“门坎”却又抬高了,每人必须交纳100元“养老保险费”,否则不予办理。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本来是劳动部门的直接职责,根本不存在什么“”的环节,何来收“费”之由?真是“欲收之钱,何患无由”哉!难怪许多下岗失业人员哀叹:“养老保险,想说爱您不容易!”有句俗语:“一分钱难倒英雄汉”,不少下岗失业人员闻“费”却步,只好游离在养老保险大门之外。

一些地方劳动部门如此宰割“弱势群体”,竟然忍心在下岗失业人员的头上“动刀子”,莫说“执政为民”,实在是超越了“道德”的底线。实事求是地说,因为大批国有集体企业职工身份的置换,导致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化整为零”,由过去的以单位为参保和缴费主体变更为以个人为参保和缴费主体,致使劳动部门的业务量增大、工作成本提高,人手和经费相对趋紧。部门有困难,应该请求当地政府解决,不应该往下岗失业人员的头上转嫁“危机”,更不是乱收费的理由。

饶了下岗失业人员吧!(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