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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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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05-253-02

摘 要 当今社会,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经营业务也随之变得多元复杂。会计作为一种经济信息系统里通用的“商业语言”,在发挥核算与监督两大基本职能的同时,也在汲取多学科的知识拓展自身的作用。如何处理好与会计实践工作密切相关的税法问题已经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 会计 税法

会计与税法属于不同的经济领域,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服务于不同的目的,但相互关系极其紧密。会计与税法总存在一定的差异。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扩大了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而两者的协调影响着国家的税收的征管,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有重要的影响。

一、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原因

1.职能不同

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是国家根据经济现状和国家惯例制定的,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记录和反映的依据,其职能是反映、监督。而税收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一种重要手段,它职能是筹集财政资金、调节经济、监督管理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并主要是通过会计记录进行的监督。

2.规范的内容不同

会计准则是为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从让有关各方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出发,以相关性、可靠性作为规范的目标。而税法是为了保证国家强制、无偿、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依据公平税负、方便征管的要求,对会计准则的规定有所约束和控制。

3.遵循的计价基础不同

会计核算强调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法要求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相结合,原因在于会计准则与税法各自服务的对象不同,企业会计准则要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税法要求满足国家税收收入。

4.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同

首先,利润是财务会计的核心指标,而要取得真实的利润数据必须严格执行配比原则,为此需要递延某些纳税影响,这就造成与税法规定的冲突。其次,所有制形式多样化造成会计信息使用者多样化,对于许多使用者而言,根据税法计算出来的利润并不能使他们对企业的获利能力做出正确的判断。虽然如此,但税法不能抛弃会计原则而另行构造一个税法核算系统,在具体的问题上,税法对会计原则采取“有利则用,不利则弃”的态度,于是差异就难免了。

二、会计与税法产生差异的体现

1.权责发生制的差异

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管虽然都确认权责发生制原则,但两者在确认上有着很大的差异。

首先:会计准则认为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来计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税法只依据权责发生制计算生产经营所得,依据收付实现制来计算其他所得。权责发生制增加了会计估计的数量,税法会采取措施防范现象的发生。

其次:会计核算可以确认可预见费用或损失,税收征管却只确认实际发生费用或损失,不确认预计的费用或损失,大量会计估计税法不予承认。

故此可以看出:通常税法在收入的确认上倾向于权责发生制,在费用的扣除方面则更倾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

2.谨慎性的差异

会计准则认为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在依据谨慎性原则的基础上可以得到显著的提高,不会低估损失或负债,也不会高估收益或资产;而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认识是避免偷税漏税行为的发生,减少税收收入流失现象的发生。例如: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经验所做的估计,并不一定真实的发生;而税法认为除非损失确实发生了,费用才可以被扣除。税法对谨慎性原则的理解着重强调防止税收。

3.可靠性的差异

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竞争的加剧,价格变动明显扩大且频繁,为确保会计信息是相关的,会计在一些情况下会放弃历史成本原则,越来越多应用公允价值。“债务重组”、“非货币易”等会计准则,已经频繁使用公允价值概念。但是,税法始终坚持使用历史成本原则,因为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对证据的可靠性要求加高,而历史成本恰好具备较强的可靠性,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强有力的证据。鉴于二者对计价所持有的不同观点、不同态度,必然会带来大量的差异。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会计认为会计核算仅以企业交易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是不全面的,要求重视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不拘泥于其法律形式,承认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而如果税法承认巨额坏账准备,将会严重损坏所得税税基,一般不接受会计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法虽然尊重业务实质但更看重其法律要件,注重形式重于实质。

三、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会计立足于微观层次而又影响到宏观领域,而税收立足于宏观层次而作用于微观领域,会计直接面向企业但也与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相连,而税收首先基于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而对具体的企业实施征收管理。会计目标是会计制度的起点,进而决定会计制度中的核算原则和具体处理程序。

从世界各国的税会关系的处理实践看,按照其所依据的宏观与微观经济理论的不同,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分离和统一两种模式。我国采取了国际通行的做法财税适度分离。既会计处理与税法一致的,以会计核算结果为相关业务的处理依据。会计处理与税法不一致的,应当以税法的规定计算。例如,在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面,税务部门是以各经济实体的会计资料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后作为税基的。

四、会计与税法的结合与协调

会计与税法错综复杂的关系导致了两种说法:有人说税法屈从于会计,有人说会计屈从于税法。在现实经济工作中这两种情况确实存在着,但并不代表这两种说法就是正确的,造成这两种说法的根本原因在于会税之间的差异。所以正确协调会计与税法之间关系并使二者很好的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更大的经济作用,既保证税收收入,又给予企业更多的理财自。

1.会计差异的处理原则

对会计与税法差异的处理应坚持统一性与独立性两项原则。

(1)统一性: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无法避免的,但假如制定税法时完全不考虑会计处理方法,将会无故产生许多不必要的差异。这些差异是没有必要的。例如固定资产资本化利息的核算,预定可使用状态与交付使用不在同一时间段,那么会计资本化金额与税法资本化金额是不同的,由此造成固定资产的会计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将直接影响到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的差异。对于这类操作口径上的差异应当协调一致,制定税法时可以参照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必竟计算税款的基础数据是以会计为基础的。

(2)独立性原则。只有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应纳税额的准确性。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有企业都必须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完成纳税义务时,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税额,及时申报缴纳。

2.正确使用税收筹划

企业应根据会计政策选择较为合理的税收筹划空间。新会计准则较原来的准则有了更多的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企业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对企业的税收筹划产生不同的影响,也会对企业造成不同的经济后果。因此,企业在纳税时,应对会计政策对纳税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考虑,然后选择出有益于节税和纳税的会计政策。合理的税收筹划是一种理财行为,会计选择较为合理的税收筹划空间,是为了降低生产经营和金融投资活动过程中的税收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经济事项的出现,以会计信息质量为目的的会计核算和以合理征税为目的的税收征管虽不会分道扬镳,但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法规时,各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与沟通,促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相互协调、和谐共处。在经济实践中,要把握好政策的界限,掌握好具体的政策,用妥用好政策,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应用,以使会计和税法的作用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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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孔祥娟.试论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及其协调.商场现代化.

[3]秦涛.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分析与协调.中国外资.

[4]卢向东.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与协调分析.当代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