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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眼”的权利也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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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虽然数额不高,却是独生子女家庭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然而,正因为其数额少,不起眼,多年来常常被人忽视。面对这一情况,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展开了积极的监督,为民维护这一“不起眼“的权利

计划生育工作一直是绍兴县的强项。历届县领导高度重视,亮点纷呈。不仅获得首批“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荣誉,被评为“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还被、国家人口和计生委两次授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称号。

但美中不足,绍兴县人大常委会听到一些反映,有些地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没有完全兑现,个别地方甚至10余年没发放过奖励费了。

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直接关系民生,一点也不能马虎。2008年1月23日,绍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把听取和审议计划生育工作报告列入当年常委会重点监督内容。

终于,在县人大常委会的强力监督下,绍兴县出台了《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意见》,由政府“买单”,全面兑现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不起眼”的权利被悄悄剥夺

2008年春节刚过,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越英一行,马不停蹄地赶赴平水、钱清等地调研。结果发现,正如民众所反映的那样,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已经长期没有领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了。

20世纪90年代,逢年过节,平水镇政府总要买些脸盆、铝锅和寝具等,作为奖励送到独生子女家中。“当时农村独生子女还不多,这些奖品非常引人注目,而且经费也基本在我们承受范围之内。”平水镇的计生干部这样告诉刘越英。

后来,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增多,镇里就不再统一发了,一般都由村里组织发奖金。“经济效益好的村,多发些,不好的,少发些。有发实物的,也有发现金的。现金有发20元、30元的,也有发50元、100元的。”据了解,平水镇28个村中,多数村都没有按规定足额发放奖励费,有的村不发奖励费已有10余年之久。

对此,不少村民很有意见。平水镇上灶村一村民曾打市长热线电话说:“别的镇都发了独生子女奖励费,我们村为什么不发?”他们的理由非常充分,《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文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领取每年不低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公民依法应该享有的权利。

那么,政府为什么无视公民权利,不按规定发放奖励费?平水镇的计生干部向刘越英道出了缘由:“最主要是财力不足所迫,没有钱,我们想发也发不了啊。”

据悉,2003年前后,绍兴县为了扩大行政村规模,将一些自然村进行了合并。奖励费发多的和发少的村并在一起,出现了“摆不平”的现象。一些村干部左右为难,如果按多的发,财力有限,按少的发,曾经发多的村民又有意见。这些问题在贫困村更为突出。于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就这样在一些村被搁置了。

“除了财力不足,当然也存在着一些主观上的原因。”平水镇的计生干部进一步介绍:“有的村干部认为,不发或者少发奖励费的问题各地都有,我们县还算是发得多的;有的则说,现在即使不发这100元奖金,计生工作照样搞得不错,何必自寻麻烦……”

据了解,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未发放的问题,不仅平水镇有,其他山区镇也或多或少存在,尤其是76个贫困村中,多数没有兑现该项奖励。王坛镇25个村,只有新联、越联、青坛、南岸、新华5个村发放了独生子女奖励费。事实上,除了普通村民,不少职工也因为企业转制而奖励落空,而一些无业居民就更拿不到这笔奖金了。

这一调查结果,令绍兴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深感不安。参与调研的刘越英委员眉头紧蹙,心里很不是滋味,她说:“计划生育政策要求群众做的,群众都做到了,可为什么政府部门却不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兑现奖励费呢?”

“每年100元的奖励费,虽然不算多,但这是公民的权利。不依法发放奖励费,就是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一种剥夺。”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林土一针见血地指出,“保障公民享受合法权利,是政府的职责,更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内容。”

直面问题 有效监督

监督政府发放奖励费,保障独生子女家庭依法获取奖励费,这项工作并不好做。但绍兴县人大常委会知难而上,对此展开了有力的监督。

全县全面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底要多少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先摸清情况。2008年3月初,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徐林土明确指示县计划生育部门立即开展工作,查清情况。

400万元!初步所需资金很快就估算出来了。“这点钱可以解决,也应当解决!” 徐林土和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坚定了监督好该项工作的决心。

2008年3月25日,绍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次会议,重点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情况报告。

贫困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未全部兑现问题,成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审议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直言不讳,直接指出了不兑现奖励费的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

“100元数目不大,但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这种不发奖励费的做法,政府失去的比独生子女家庭失去的更多,独生子女家庭损失的只是钱,而政府损失的是信誉。”

徐林土主任也表示:“对于优惠政策未到位的村,要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清情况,采取措施,保证独生子女家庭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励和补助。”

审议意见被郑重地盖上了绍兴县人大常委会的鲜红印章,并被迅速送到了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县长冯建荣看了审议意见后,立即要求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尽快兑现奖励费。

与此同时,县人大常委会的跟踪监督与政府部门奖励费兑现工作同步展开。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刘越英等多次去计划生育职能部门询问情况,了解进度。

很快,2008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便拿到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草案)》。看到文件草案已经完全落实了审议意见,独生子女奖励费兑现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时,刘越英满意地笑了。

2008年6月,县政府办公室便正式颁布实施《关于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管理的意见》,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财政支持做出了明确规定:凡贫困村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全部由县财政承担;其他行政村,由镇政府承担;凡企事业单位职工,单位能发的由单位发,单位无法落实的由镇政府发;非农对象的无业居民,由镇政府负责发放,县政府给予补助。困扰多年的财政支持问题,终于有了着落。

6月30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发了《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实行补贴和奖励的实施办法》,全县500多名计生干部进行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调查核对工作。当年10月,经过村上报,镇(街道)核实,确定全县400个社区46746户家庭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对象。从此,全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开始全面发放。

将权利还给公民

2009年1月9日上午,阳光灿烂,柯岩街道永进村村委会主任莫德勇和计生干部一行,一一上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莫德勇首先来到村民莫秀凤家。莫秀凤只生了一个女儿,按照政策在一定间隔期后可以生第二胎,但她和丈夫商量后,决定还是只生一个。莫德勇向莫秀凤递上奖励费后,莫秀凤连说“谢谢”。据了解,该村共有独生子女家庭201户,发放奖励费15550元。另外,该村还对24户放弃再生育的独生子女户每户再奖励500元。平水镇祝家村的村妇女主任丁芳说:“过去伢下去做计生工作,有些群众理也不理伢,现在政策兑现后,伢要他们领证,他们就问要办哪些手续。”

地处南部山区的王坛镇,则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与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结合起来,既节省时间,又做好了妇女健康检查工作,一举两得。

据统计,绍兴县共发放2008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415万余元,其中由县、镇两级财政支付390万余元,企事业单位支付25万余元,全县46746户独生子女家庭“一户不少”地拿到了奖励费。

此外,2008年6月,绍兴县针对独生子女家庭还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独生子女家庭凡放弃再生育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纳入低保的,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凡年老而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以自谋职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享受15年补助,每人每年补助300元。以上经费全部由县、镇两级财政承担。据统计,2008年绍兴县对独生子女家庭参加养老保险补助和奖励达868.27万元,其中县级补贴211.94万元,镇街补贴656.33万元。

对于绍兴县的这个创全省先河的做法,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感触良多。“法律是神圣的,维护百姓的合法权益是常委会的主要职责。获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权利,理应一点不留地还给公民。”县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赵建新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