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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财务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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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几年来,煤炭销售形势持续走好,行业整体经济形势得到了根本转变,企业兼并重组已成为资源有效配置的重要方式,也是未来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然趋势!如何能有效地实现兼并重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必然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文以河南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事实为例,分析探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的有关财务问题。要想使兼并落到实处,不走形式,只有率先在财务管理方面和会计核算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解析,才能真正把企业做强做大,使企业高效、长期稳健的运转下来。

【关键词】 煤炭企业 兼并重组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一、兼并重组小煤矿是做大做强煤炭企业的现实选择

2010年3月2日,在煤改动员大会上,河南省政府正式公布《河南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山西煤炭改革基本完成之后,河南煤炭资源整合大戏再次拉开兼并重组的帷幕。河南这次煤业改革坚持“一个矿区以一个主体开发为主”和“就近适量”的原则,大力支持兼并重组主体优先兼并相邻煤炭企业,整合煤炭资源。

河南规定兼并重组以全省年生产规模15万~30万吨为底线,高于30万吨以上的煤矿,若具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的通知》所规定的条件,可单独组织生产,规模处于15~30万吨此之间的实现“重组”,低于15万吨的则进行“关闭”。河南此举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和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兼并重组需要坚持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仍然面临诸多现实问题

(一)政府对企业兼并行为的不当干预,兼并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企业兼并必然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引导,但目前企业兼并活动中,政府的盲目干预行为过多,一些企业主管部门借助行政力量强制企业兼并和被兼并,实行行政“撮合”,还有一些地方往往不按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所要遵循的经济规律进行,而是要求优势企业兼并的亏损企业越多越好,从而加重优势企业的负担。所有这些都造成兼并机制的扭曲,给兼并带来了负面效应。政府不是作为企业兼并的裁判,而是作为兼并活动的一个主体出现。这样,由于政府不当干预,兼并代替了破产,限制了企业兼并市场的规模,使兼并局限于强弱联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兼并效果。

(二)企业兼并中亦存在诸多财务风险

(1)目前,许多国有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在兼并整合重组地区性小煤矿企业的过程中,由于煤炭资源在市场上增值较快,矿业权价款高,一些地区性煤炭主漫天要价,造成大型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计划难以实施,并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此外,对被兼并目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进行产业技术升级需要大型企业在此方面投入大量的资金。种种的多方面资金问题就构成大型企业兼并小企业时的主要财务风险。

(2)有融资风险。在当前的企业运作方式下,一些企业的融资方式多种多样,通常会采用自对外借款、向公众发行债券、推行股票上市等渠道来进行融资。影响并购方企业的融资风险有两个主要因素:

1、企业进行融资的能力大小

这是影响企业并购融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如何良好的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条资金渠道并能按时筹到需要的资金数量,是关系到企业进行重组并购活动能否顺利进行和是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2、融资的结构是否合理

包括企业全部资本中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结构配比。企业内部的融资结构是否合理,是影响融资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当并购后的实际经营利润率小于并购时产生的负债利息率时,并购企业就可能产生利息支付风险和按期还本风险。另外,一些企业的融资结构是以股票所有权资本为主,对外发行新的股票意味着将企业的部分控制权转移给了新股东,如果普通股发行数目过多,企业原来的老股东就可能丧失对股票的控制操纵权,会使企业部分老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三)企业兼并重组后母子公司之间的财务核算、监管等问题

(1)对子公司财务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财务人员对子公司的人事、工资等方面的依赖,使集团母公司诸多的制度、规定等在子公司内部难以得到有力的实施。财务人员不能依法行使核算和监督的职能,只能按照本企业领导的意图办事。更甚者既不按会计制度办事,还钻财经制度的空子。

(2)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可在一定的范围内自行筹资和投资等资金运作。大多煤炭企业在资金收支方面缺少统一的筹划和控制,随意性大,导致现金流量不平衡;有的企业尚未建立健全资金收支计划,计划不切合实际,计划的监控力度薄弱,缺少严密的考核依据。在投资方面,使整个集团的投资规模失控,投资结构欠佳,投资收益下降,经营风险加大;在筹资上,使整个集团缺乏内部资金的融通,对外举债规模失控,资本结构欠合理,利息支出增大,财务风险加大。此外,由于种种原因,大多煤炭企业集团内,子公司长期占用母公司流动资金的情况普遍存在,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如何解决我国企业兼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政府行为,推动宏观指导下的企业兼并

规范政府行为,并不等于取消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宏观指导,在我国企业兼并的过程中,政府的宏观调控还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如何有效的发挥政府的作用呢?(1)必须明确政府在企业兼并中的角色,企业兼并是企业间“企业的买卖行为,其行为主体是企业,政府在企业兼并活动中发挥作用是必要的,但越俎代庖是有害无益的。企业的并购行为应是企业符合发展战略,遵守客观经济规律。(2)政府要调整企业兼并的宏观导向。如兼并目的的导向,政府应倡导以实现规模经济格局和市场竞争态势,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的,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所面对的世界经济格局和市场竞争态势,实现企业发展战略为目的。(3)政府应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可以制定企业兼并配套服务的人财物流政策,还有就是扩大融资渠道,正确处理政企关系。(4)政府应重视人员分流安置,在这方面,政府首先要引导职工转变观念和尽快形成一个完善的再就业培训体系,要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发展,发挥它们在吸纳分流人员中的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